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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及成效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建委2011年10月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外来人员持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2012年8月,石景山区首次正式受理外地人租房申请,但保障对象规定为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并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家庭。配租家庭不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保障政策及成效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北京市建委2011年10月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外来人员持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首先由于对流动人口主要体现对他们解决暂时居住问题的支持,故无租金补贴政策;其次,没有设定统一收入标准和工作时限,由各区县确定。原因是各区县实际情况不同。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散人口,标准可能会定高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希望吸引外来人才,标准可能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会更符合实际要求。

2012年8月,石景山区首次正式受理外地人租房申请,但保障对象规定为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并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家庭。实际上这一规定将一大批层次较低的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且到目前为正,除石景山区外仍无其他区给出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政策。

2012年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流动人口聚居区,指居住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占全体居民20%以上的新建住宅区。1000户以上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可增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委员会,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在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同时还有责任鼓励和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资料二:北京石景山率先出台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细则

准入条件:三口之家年收入须低于10万

根据准入标准,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部门引进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此外,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应均无住房。

配租家庭不享受公共租赁补贴

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外省市来石景山区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配租计划,配租采取单独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家庭不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后期管理:拒不退出记入信用档案

后期管理工作参照25号文件执行,外省市到石景山区工作人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如租赁合同期满不在石景山区继续工作,需按程序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如承租家庭已不在石景山区工作或虽在石景山区工作但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如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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