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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观念冲突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选题为“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1]是基于如下三方面的背景:(一)我国正在逐步进入一个冲突显性化和常态化的社会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的改革,其效应渐次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展开。
选题背景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本书选题为“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1]是基于如下三方面的背景:

(一)我国正在逐步进入一个冲突显性化和常态化的社会

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的改革,其效应渐次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展开。作为“上层建筑”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增长的特点和方式自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态势。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不均衡发展为基本策略的增长方式自然会造成不同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90年代下半期以来,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已经明显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目标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2]的特征或趋势。1993—2005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由8700起[3]激增到87000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4]据有的学者披露,2011年群体性事件总量更是达到了18万起。[5]然而这些数据只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对于关注中国内部稳定的任何研究来说,社会抗争数据在重要性上要远逊于抗争规模、组织层次、要求的严重性或者暴力程度”[6]。2008年3月与2009年7月,我国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发生了打砸抢烧暴力犯罪案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之后的数年间,这两个地区又发生了数起骇人听闻的极端事件。在有些事件中,矛头甚至直接指向了公安、武警等承担国家安全保卫职责的武装力量,并有向其他地区扩展的趋势。这表明或预示着,中国正在逐步进入一个冲突显性化和常态化的社会阶段。

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和交锋也逐渐浮出水面。2004年8月,郎咸平就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炮轰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从而拉开了“第三次改革争论”的帷幕。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出了“中国的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论断。之后,争论范围迅速扩展。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央提出要对改革进行讨论,从而将这次争论推向了高潮。这是继1982年到1984年的第一次大争论(主要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展开)、1989年到1992年的第二次大争论(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展开)之后的第三次改革争论。争论主要围绕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包括国企改革、医疗、教育、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产权改革、工业化道路、贫富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三农问题等话题展开,而这些问题正是当前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诱因,争论最终演化为对如何评价改革和改革将走向何方的讨论。[7]2012年底,由《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事件[8]所引发的“宪政之争”[9]为第三次改革争论增添了新的素材,争论的焦点也逐渐由社会和经济议题转向了更为敏感的政治与法治议题。而关于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的争论已经演化为效率优先还是分配优先这样一个经典意识形态命题的最新诠释。在学术界,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间的争论持续发酵。“地下教会”“家庭教会”等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发展迅速。[10]

(二)既有整合机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以分割与压制为主要特征的整合机制。单位制、户籍制、意识形态等基本制度在不同程度上起着防范和抑制冲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基本态势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的异质性在增强,按照传统意识形态所设定的“两大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简单社会结构为“十大阶层”[11]所取代。阶层的能动性在增强,阶层意识逐步清晰。阶层间的关系由传统的“领导”“联盟”转向了“断裂”“固化”“失衡”。[12]阶层不再只是透过国家的中介间接作用,阶层间的直接互动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公民社会也初具雏形,并开始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中,它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国社会冲突的属性,挑战了传统冲突管理[13]体制和机制的有效性。

部分是基于历史的沿承,部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创新与变革,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冲突治理体制,它们有的属于利益表达制度(如信访体制、基层选举),有的属于冲突管理制度(如“维稳体制”、诉讼制度、调解制度),有的属于冲突预防机制(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党的阶层战略的调整、强化基层党建等)。作为这些努力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冲突事项能够通过国家新建或重建的冲突管理途径得到解决。2009年上半年,仅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到近十七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幅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14]。被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也经历了快速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时起到2009年止,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一百五十二万余件,案件种类达到五十多种,原告胜诉率为30%。[15]这些冲突治理制度的存在有助于化解急遽社会变化所造成的政治冲击,有助于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然而这些做法的局限性也逐步凸现。以“维稳体制”为例,有研究指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稳”压力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已经接近国防开支),但效果不见得多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冲突现象的发生。[16]行政诉讼直至今日仍被看作一种“软武器”,并未显著降低行政的任意性。[17]信访体制也面临着类似的指责。[18]这些冲突治理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复合作用的结果是,制度外的冲突解决方式仍然大量存在,制度外的方式甚至是比制度内的冲突解决渠道更为优先的一种选择。很多抗争者即便选择了制度内的方式,也往往会在事前或者事后发起制度外的行为,以增大其诉求在制度内得到满足的概率和程度。

(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冲突将会是一种长期现象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分别构成了西方现代社会中市场整合、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的制度基础。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西方曾经乐观地认为,社会冲突问题不会在西方恶化与重演。支持这种观点的社会实践是:冷战后,美苏两大阵营的对峙结束;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由于福利资本主义的普遍实施,劳资矛盾有所缓和。与此同时,中产阶级快速崛起,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由于中产阶级特有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西方的社会冲突问题有所缓和。

然而近年来西方几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接连出现了几次重大的社会冲突事件,令世人震惊。2005年10月底到11月中旬,法国爆发了骚乱,起因是巴黎郊区克里希丛林市两名北非出身的男孩在躲避警察时被电死。2011年8月6日晚,英国伦敦发生骚乱,导火索是两天前一名黑人男子被警务人员枪杀,这是1995年发生布里克斯顿骚乱[19]后,英国发生的最严重的一次骚乱。2011年9月17日,美国纽约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占领华尔街”(Occupy Wall Street)运动。从当年的10月1日起,类似的集会陆续出现在美国的其他城市,并迅速蔓延到南美、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在这些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接连出现的社会骚乱和社会运动事件表明,冲突是现代政治的常态。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要面临如何处理和应对冲突的问题。

有这样一种共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时,社会将进入一个矛盾的高发期。这种观点的误导性在于,它隐含着这样的推论:社会冲突高发将是阶段性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矛盾将自然而然地得到缓解。这种从经济角度理解社会冲突,希冀通过经济增长实现稳定的思路,渗透在我国各级政府官员的日常行为中。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发展经济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不二法门,冲突管理似乎只是为了避免在经济发展到足以化解所有重大冲突前的权宜之计,或是为了避免当下的冲突危及经济大局的辅助性措施。将社会冲突归因于经济因素的观点被有的学者称为“骚乱的古典经济解释”[20](classic economic explanations of unrest)。与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一致,这种观点主张,任何形式的社会冲突都能最终归类或化约为经济和利益冲突。这种解释所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对于1990—2010年间中国经济数据(经济增长率、收入不平等、通胀率)和群体性事件数据的统计表明,中国群体性事件增速最快的时期并非中国经济最差的时期,中国经济最好的时期也并未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显著下降。[21]

发达国家社会冲突现象的持续存在警示我们:社会冲突并非一种阶段性的现象,也并非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相对持续存在的“顽疾”,对这样的问题,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完全依赖经济手段化解冲突也并非一种现实与可行的方法,事实恰好相反,经济增长本身可能是一种推动社会趋向不稳的因素。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经济增长能够以某种速度促进物质福利的提高,但却以另一种更快的速度造成社会的怨愤,因为初始需求的满足会扩展为更大的需求,“结果,便在渴望和指望之间,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渴望程度和生活水平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就造成社会颓废和不满”[22]。因而,当前必须探索新的治理社会冲突的思路和方法。如果我们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到当下的冲突管理体制的核心概括为分割与压制的话,我们主张,新的冲突治理体制应该以(社会)整合与(国家)协调为核心,即社会组织成为整合个人利益的初级主体和基础力量,国家应在对抗的社会利益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组织没有利益协调功能,国家没有利益整合功能,而是说,它们之间应该有一个大体上的角色分工与侧重。国家的整合是在社会组织对于利益进行初次整合之后的再整合,是对已经组织化了的、成为块状的利益间的矛盾与对抗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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