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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格区分二者的可能性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叙述学并不讨论小说的一系列特点与小说的虚构本质之间的关系。应当说,叙述学的这种描述性工作,在一定的范围中还是非常有效的,虚构叙述与纪实型叙述有相当大的形式差别。从而对文字的“纪实品质”出现怀疑。热奈特承认这种风格有可能因时风、因作者个性不同而出现相当差异。正因为文本风格标准如此不可靠,很多论者认为从文本风格区分虚构与纪实是不可能的任务。热奈特认为只能靠风格统计区分二者。
从风格区分二者的可能性_广义叙述学

传统叙述学对小说的形态做了极其详细的讨论,认为小说虚构性,是经验惯例,不言而喻非如此不可。也就是说,叙述学并不讨论小说的一系列特点与小说的虚构本质之间的关系。因此,传统叙述学的工作基本上留在形态描述层次上。应当说,叙述学的这种描述性工作,在一定的范围中还是非常有效的,虚构叙述与纪实型叙述有相当大的形式差别。找到这些风格上的“标示符号”,就能知道是虚构还是纪实的文本。有时候,这两种文体标示符号区分相当明显,因此区别小说与新闻,经常是自然而然的事。例如,纪实型叙述有以下风格特征:

1.不宜用直接引语方式引用人物的话语;

2.不宜连续用直接引语形成人物对话;

3.不宜描述人物心情,哪怕加委婉修饰语,例如“他当时可能在想”,也不宜多;

4.不宜采用人物视角来观察情节;

5.不宜过于详细地提供细节,除非通过见证人的报告。

以上5种“不宜”,出现在任何一种纪实型叙述中,都会让读者起疑,“作者怎么会知道的?”从而对文字的“纪实品质”出现怀疑。作者为了让读者信服其为纪实,也就会在文体上回避这些特征性写法,从而形成一种“纪实风格”。

热奈特承认这种风格有可能因时风、因作者个性不同而出现相当差异。我们可以举出《废都》的开场为例,贾平凹的文字一向被认为避免了现当代文学的“文艺腔”,比较接近中国古典叙述的平实“慕史”风格。一般来说,小说开头一段,往往是所谓“行为主义式”(behaviorist)背景描写,常常与历史传记无分轩轾。

一千九百八十年间,西京城里出了桩异事,两个关系是死死的朋友,一日活得泼烦,去了唐贵妃杨玉环的墓地凭吊,见有游人抓了一包坟丘的土携在怀里,甚感疑惑,询问了才知:因贵妃是绝代佳人,这土拿回去撒入花盆,花就十分鲜艳。这二人遂也刨了许多,用衣包回,装在一只收藏了多年的黑陶盆里,只待有了好的花籽来种。没想,数天之后,盆里兀自生出绿芽,月内长大,竟蓬蓬勃勃了一丛,但这草木特别,无人能识得品类。抱了去城中向孕璜寺的老花工请教,花工也是不识。恰有智祥大师经过,又请教大师,大师也是摇头。其中一人便说:“常闻大师能卜卦预测,不妨占这花将来能开几枝?”大师命另一人取一个字来,那人适持花工的剪刀在手,随口说出个“耳”字。大师说:“花是奇花,当开四枝,但其景不久,必为尔所残也。”

《废都》这第一段,心理描写、细节描写、人物视角、直接引语、人物间对话,各种小说的叙述学特征已经全部出来,不管文字风格如何,这个文本已经是非小说不可。开头三百字,上述五特征就一个不少,全书中的数量,就更接近小说的一般形态。

但是风格标准,经常不可靠,尤其是当作者故意标新立异,有意混淆体裁时,更难作为判断标准。某些“纪实叙述”,例如“非虚构小说”或“新新闻主义”,风格上很可能非常接近虚构叙述。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的《黑夜大军》(Armies of the Night),副标题挑衅地称作“一部如小说的历史,一部如历史的小说”。反过来,某些小说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篇幅几乎没有这些“小说标记”。“客体主义”(objectivist)写作法,例如海明威的某些作品,缺乏典型的小说标记。[2]最重要的是:自传或日记,与第一人称叙述,很难靠这些标示区别,因为心理描写、人物视角、直接引语,这三者在第一人称纪实型叙述中经常可用。

同样,用风格来区分纪录片与故事片(fiction film)也很不容易。原则上说,纪录片都是用的所谓“客观镜头”,也就是影片叙述者看到的实地情景,但是在创作实践中,这种界限很不分明,运用“主观镜头”,即人物所见的情景,在纪录片里非常多,例如张以庆拍熊猫生活的电影《英与白》,一开始的饲养场镜头是倒的,原来熊猫喜欢仰躺,镜头是熊猫所见。纪录片用主观镜头开场,类似新闻报告用人物视角开场,不是正常做法,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其纪实品质。

甚至纪录片的拍摄过程,不一定是记录,完全可以像故事片那样“演出”。著名纪录片导演弗拉哈迪(Robert JFlaherty)拍摄的《北方的纳努克》(Nanook of the North),让主角人物纳努克在摄影机面前重演爱斯基摩人的捕猎过程,原因简单:气候恶劣,无法跟踪实际捕猎者进行拍摄。1993年日本NHK电视台拍了一部“纪行片”(travelogue)《喜马拉雅深处的王国木斯塘》。此片摄影过程中有一人高山反应倒下,当时大家手忙脚乱抢救,没有拍下,回来后“摆拍”补上。此片放出后被揭发“作假”,NHK会长迫于舆论压力道歉,有关人员停职降薪。实际上这符合纪录片的制片要求:“以经验事实为基础进行再现的电影”,不能说纪录片中所有的镜头都是“实拍”。风格上的“主观镜头”,拍摄过程的“摆拍”,都是可以允许的。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如何保证我们面前这部电影依然是“纪实型”叙述呢?

正因为文本风格标准如此不可靠,很多论者认为从文本风格区分虚构与纪实是不可能的任务。热奈特认为只能靠风格统计区分二者。[3]他没有说统计区分的数量标准如何决定,是否直接引语占引语百分比达到多少,就是虚构?如果他真的提出标准,也只可能说“大致上如此”。

而且,难道纪实/虚构两型叙述之间,除了形态外,没有本质性的区分原则?新历史主义认为二者(小说与历史)不能分,也不必分:不仅风格技巧上无区分,甚至体裁的本质上也无区别。怀特甚至声称历史与小说同构,“历史叙述只是语言虚构,其内容是发明的,其形式与小说相似之处远远超过与科学相似之处”。[4]

科恩对风格标准做了仔细检讨,她的结论也很悲观:“叙述学可以提供将虚构叙述与非虚构叙述区别开来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提供一个一致的,可以完全整合的虚构理论。”[5]热奈特更进一步认为:“纪实与虚构之间的互相模仿互相转换不可避免,因为没有叙述学风格学上的绝对分界,只有指示符号。”“真正起作用的标注,是副文本,如封面注明‘小说’。”[6]热奈特的话,实际上是宣判虚构标准问题无解,因为许多作品并不注明“虚构”,中国出版界至今封面不加“小说”两字。

在文字叙述中,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那么让人为难,各种条件综合起来考虑,感觉不出两种体裁的区别是少见的事。但如果不得不甄别文字之外的所有媒介叙述的虚构与纪实,例如区别一部纪录片与一部故事片,区别一场报告与一场演出,区别一个展览和一个装置艺术,区别一个忏悔与一个笑话,就很难只凭形态,或凭热奈特上引语中所谓“指示符号”,或凭作者自己宣称。纪实与虚构这二型基本叙述范畴之间,必须有一个原则区分,但是这个原则在哪里?这成了叙述理论中一个难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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