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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鼓励沼气发电工程的政策机制

时间:2022-03-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4-3 德国第二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对沼气发电价格标准和补贴标准2.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型工程建设 德国政府注重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对沼气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进行宏观引导和调节。
德国鼓励沼气发电工程的政策机制_析德国可持续发展

1.完善立法确保沼气发电的经济效益 德国的沼气发电工程得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法律确保沼气发电的经济效益,使得沼气建设和并网发电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变得有利可图。

1990年,德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生成的电力输入公共电网的法律——《电力输送法》。该项法律要求电力运营商有义务接纳在其供电范围内生产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每千瓦时的偿付金额最少为电网运营商从终端用户所获得的平均受益的80%。2000年,德国联邦参议院批准了《可再生能源法》。2004年5月,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确保市场收购价格、优先进入电网等先决条件下,保证将在20年内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少在该领域的投资风险,并增加了对使用可再生能源作物和新发电技术的补贴。2008年12月,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继续加大了对使用高效率可再生能源作物、生物废弃物垃圾和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工程的补贴力度,加强了热电联产补贴;同时也提高了技术补贴的门槛,只有发电量超5兆瓦的热电联产电厂才有资格获得技术补贴。表4-3给出了根据德国第二次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对沼气并网发电的基本价格标准和补贴标准,这些标准已于2009年1月起正式实施。

表4-3 德国第二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对沼气发电价格标准和补贴标准(单位:欧分/千瓦时)

2.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型工程建设 德国政府注重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对沼气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进行宏观引导和调节。在国家层面上,除了通过立法保障建设沼气并网发电的经济效益外,德国政府还重点支持以单个社区农场为基础的小型沼气发电工程的建设,为发电企业或农场主优惠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例如:对于装机容量小于70千瓦的沼气发电工程,可获得总额15000欧元的补助金以及低息贷款。

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德国各联邦州也制定了鼓励沼气开发利用的相关地方政策,例如:在巴伐利业州,对该州的中小型农户投资的减少污染或节约能源项目给予投资额20%的资助,如果是联邦和地方州的共建项目资助比例也可达20%,但最多不超过51100欧元;在勃兰登堡州,对农户投资建设生物质设备的,设备安装成本补贴最高为10%,设备投资不超过3万欧元的,可提供低息贷款;在黑森州,对符合条件的沼气设备,按其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在萨克森-安哈特州,对农户安装沼气设备投资5万欧元的补贴最高达35%,对于沼气设备投资在5万欧元以上的补贴最高可达40%;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对于建设生物质能源利用设备和沼气发电设备的最高补贴为40%。

3.注重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 在德国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由德国联邦农业部负责。为了推动该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联邦农业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资源研究计划》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技术创新研发,《可再生资源市场引导计划》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源的生产与供应系统构建,《可再生资源应用推广示范计划》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成果综合示范点的建设等。

2008年,德国联邦农业部在生物质能技术研发项目方面投入经费总计为1940万欧元,其中在优化沼气发电技术、发酵技术和沼气能应用创新技术等方‘面的投入430万欧元。2009年4月,联邦农业部与联邦环境部联合发布了《生物质能国家行动计划》,在计划中明确了德国未来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高质量沼气加工装置、沼气管道网建设、新生物质处理工艺和发电技术,高效生物质热电联产发电”等均是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4.形成了社会化沼气工程技术合作网络 除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引导外,德国各类专业协会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创新和推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形成了覆盖德国全国的沼气工程技术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

1993年成立的可再生资源协会(FNR)主要协助联邦农业部负责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的组织协调。1992年建立的德国沼气协会是德国沼气技术开发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协会已经是全欧洲最大的沼气专业协会,拥有3600个会员单位,并在各地建立了18家地方‘分会。德国沼气协会将沼气生产者,沼气设备制造者和设计者,沼气技术科研人员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沼气技术成果推广,交流工程技术实践经验,评估工程公众和环境效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国际交流等目标。

5.构建了严格有效的建设管理安全标准由于沼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和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德国政府要求所有沼气工程建设和沼气设备制造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安全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沼气工程质量控制法规和有效的安全运行监督标准。1993年,德国政府组织德国沼气协会和德国技术监督协会共同制定了沼气安全规定,并在2002年进行了最新修订,欧盟机械指南、德国工业标准等都对沼气工程适用。

德国的沼气工程从申请建设到投入使用的管理程序包括8项:一是业主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三是获得政府批准,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建设;四是工程完工,并试运行2个月;五是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巾请;六是检测机构派出人员现场检测;七是检测人员写出工程评价报告;八是通过认证,工程进入正常运行。在沼气工程的运行安全监控方面,则有:在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之前以及进行大的技术改造之后必须对系统进行技术检查;至少每3年重复检查一次;制订防爆文件;每年对员工开展培训;在爆炸危险区使用的设备必须获得许可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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