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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旅游社区布局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④国家公园模式经营阶段。由此,霞给村被纳入国家公园园区管理的范畴。普达措国家公园区域内拥有中国乃至世界顶级的旅游资源,其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具有良好的生态完整性。目前,普达措国家公园的管理主体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具体的经营管理则由普达措旅业分公司全权负责。
国家公园开发模式及开发现状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1.开发模式

(1)开发背景及宏观目标

香格里拉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却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主的人文景观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优势,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香格里拉县在产业布局上选择了发展旅游业,希望通过少数民族社区参与,使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和企业从旅游中受益,达到旅游脱贫的目的。

霞给村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但地处高寒山区,相对来讲自然条件恶劣,加之交通、信息闭塞,发展农业、林伐等都陷入瓶颈。早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霞给村的经济还能依靠伐木、牛羊养殖、采集松茸等来补充简单农业经济的不足,但从1998年起国家决定停止金沙江流域天然林采伐,包括霞给村在内的许多藏族、彝族村民走到了十字路口。适逢迪庆藏族自治州制定以旅游业作为本地区发展主导产业的规划,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香格里拉机场,修通了各主要景区的公路,中甸县亦更名为“香格里拉县”,随后,旅游市场掀起了一阵香格里拉热。在此背景下,霞给村部分村民开始从事简单的家庭接待服务,给一些旅游散客提供住宿、饮食、民居参观家访,为去往碧塔海等景区的游客提供马队运输。但其旅游服务相对松散,无统一的组织管理,主要靠村里习惯、乡规民约来约束各家参与行为。此时的霞给村旅游业带有一定的社区参与特点,虽粗放、松散,但已具有了民族生态旅游接待的雏形。

香格里拉旅游业区域宏观规划也体现了以民族生态文化、自然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建设理念。其中,体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景观特色的,是以霞给村、洛茸村的民族生态旅游村、松赞林寺等人文景观为主,而自然景观则主要以梅里雪山、虎跳峡、碧塔海和硕都湖自然区来体现。县城香格里拉在其中起到旅游服务中心城镇的作用。霞给村如何发展,已开始进入政府部门的宏观规划。

(2)开发历程

①自然保护区模式下的初级开发阶段。从1994年到1996年,当时的中甸县林业局既担负碧塔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也以行政身份作为开发主体在保护区内推出生态旅游服务,具体业务则由保护区管理所负责实施。霞给村和其他藏族、彝族等农村社区亦开始积极参与旅游服务,为游客散客提供牵马游湖观景、餐饮住宿、向导等服务。政企不分的时代背景也决定了政府部门身份定位的模糊,因而市场利益格局尚未形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没有明显的边界,相关的旅游服务也相对粗放,旅游业不成规模,以散客居多,社区村民和管理部门尚无明显的利益冲突。

②政府主导阶段。从1997年到1999阶段,政府部门强势介入香格里拉区域旅游业开发。随着政府主导的香格里拉森林旅游总公司的成立,自然保护区经营模式开始淡出,国企经营行为得到强化,总公司主导下成立的碧塔海马队旅游服务公司,虽然也是村民参与,但村民的自主性经营开始被弱化,旅游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尽管竞争双方的实力极不平衡。

③产权转让经营阶段。从2000年到2003年,香格里拉县处在一个探索旅游资源产权经营的摸索阶段,先后将碧塔海及硕都湖的经营权转让给天界神川旅业公司和另一家民营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监管不力,上述两家公司通过垄断资源经营权获利,在资源保护领域和资源开发领域投入甚少。而掠夺式经营、粗放经营却使景区生态环境恶化,最终,政府收回经营权。在此阶段,霞给、洛茸等村虽亦在参与旅游经营,但家庭经营分散、各自为营的竞争缺点暴露出来,面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掠夺性、粗放性竞争,逐渐被边缘化

④国家公园模式经营阶段。2005年5月,迪庆藏族自治州“迪庆州碧塔海属都湖景区管理局”成立,2006年,迪庆藏族自治州通过地方立法成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同年8月1日国家公园挂牌,并将景区管理局更名为“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而普达措国家公园的主题旅游资源则包括红山片区自然遗产、碧塔海片区、硕都湖片区以及园区范围内的霞给村、洛茸村等民族村落。管理局对迪庆州整个香格里拉区域上述旅游资源拥有统一的开发权利。由此,霞给村被纳入国家公园园区管理的范畴。

作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国家公园——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采取“国家所有、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社会监督”的国际通行的基本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依法开始运行。香格里拉县总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其中约17%的面积被划入“普达措国家公园”。地处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的属都湖、尼汝片区以及国际重要湿地碧塔海自然保护区都被划入普达措国家公园范围(见图11)。园区内有三个藏族、彝族群众世居的村寨,而霞给村就位于这个区域内,作为藏族少数民族社区,其整体旅游资源成为了国家公园景区的一部分,霞给村统一纳入了国家公园管理模式。

管理局对公园实行统一管理、规划、保护和开发,科学制定完整的规划并严格实施;由管理局实行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管理局不直接参与公园的营利活动而要与具有专业资质的经营管理公司和其他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经营;要充分调动包括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国内外机构、开发商、社区和志愿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公园保护、管理和开发;对于国家公园要根据其资源特征划分为特别保护区、特别景观区、户外游憩区和一般管制区实行分区控制管理等。

图11 普达措国家公园内的地貌景观

2.开发现状

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范围内村落和牧场所涉及的社区有洪坡村、尼汝村和九龙村3个行政村,经济比较落后,除尼汝村自然村为彝族外,其余均为藏族村落,以半农半牧为主。社区村民受教育程度很低,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社区村民中仅有少数人懂汉语,与外界交往比较困难。主要经济来源以畜牧业为主,国家公园建立之前则是以为游客提供牵马服务等为主要收入。普达措国家公园区域内拥有中国乃至世界顶级的旅游资源,其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具有良好的生态完整性。而承载这些传统文化的人文景观分布在景区内的藏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村落,霞给村、洛茸村就是其中的典型。

目前,普达措国家公园的管理主体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具体的经营管理则由普达措旅业分公司全权负责。普达措旅业分公司的前身是“香格里拉县森林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由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3日批准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碧塔海、硕都湖景区。根据香政通  〔2004〕20号文件内容,将普达措国家公园的资产及经营管理权、景区建设等工作全部交由普达措旅业分公司全权负责。2007年根据迪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及普达措自身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7月24日更名为迪庆州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普达措旅业分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地址为香格里拉县建塘镇红坡村双桥。

由于霞给村是前往碧塔海的必经之地,且也是典型的藏族村落,自然、文化生态保留较好,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迪庆州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普达措旅业分公司的主导下,霞给村被确定建设为香格里拉民族生态旅游示范村。该建设项目设计了由朗丁、俄日、罗董、次尺地、霞隆诸村构成的霞给民族生态旅游接待示范村开发方案。其具体开发项目如下:①藏式沐浴特色产品体验:霞给村外为高海拔牧场,且有多处地热资源,一些露天温泉是当地藏族群众的传统沐浴场所,利用村外霞给村的地热资源,设计有藏族特色的露天沐浴旅游产品;②推出打酥油茶、跳弦子舞、骑马、晒青稞、放牧、田园体验等雪域藏族旅游产品;③开展藏民家访、品藏族美食、家庭旅馆、藏族家庭旅游接待等。上述项目由旅游公司开发、霞给村民参与,公司负责对村民培训。此外,霞给藏族文化生态旅游村通过挖掘、整理藏族传统民间手工艺、举办民间民俗、艺术展示展演活动等,让游客通过多种形式体验藏族传统文化魅力。

香格里拉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林产、农业、牧业单一而脆弱,难以依靠其实现区域发展的持续性。但其丰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自然生态等在未开发利用前仅仅是资源优势,难以依靠其脱困,需经旅游产业开发转变为经济优势带动当地人致富。从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业把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的保护第一、精品战略高品位、社区参与旅游脱贫、可持续的开发和发展四大宏观发展原则来看,其中的社区参与旅游脱贫原则明确了保证当地政府和居民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社区参与旅游经营,让社区、村民分享旅游发展收益,逐渐形成主动脱贫机制。因此,霞给村在国家公园开发模式下,一开始就被纳入宏观视野和宏观规划,具有前后开发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也是霞给村有别于曼听村和洛水村,能够充分享受公共资源便利和公共服务而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因而在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下,2005年霞给藏族生态文化村就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09年被评为云南特色旅游村。由此可见,正是在政府部门主导的国家公园开发模式下,霞给村的旅游业才有了快速的发展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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