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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的家谱功能的嬗变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家谱完善普及时期,家谱对社会的作用主要是伦理功能。清政府还通过各种渠道,推崇朱子以“三纲五常”伦理为核心的理学,宣传《圣谕六言》、《上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使之家喻户晓。但是,并不能由此而对家谱这一历史文化现象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而不屑一顾。
伦理功能_方姓简史

家谱完善普及时期,家谱对社会的作用主要是伦理功能。

进入明代,中国家谱发展趋于成熟,编修家谱的体例、内容更加完善,并基本定型。这是中国家谱经宋代的转折、元代的过渡后的必然趋势,又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明代政治、经济及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明代修谱功能,在继承宋、元“尊尊亲亲之道”伦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朱熹“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作为修谱的指导思想。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封建等级关系,也是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封建政治制度。所谓五常,儒家认为即五伦,指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是保证三纲实行的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在明代,随着朱子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三纲五常”成为明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深入到各个领域,普及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书院,以至乡村、社学、私塾,都成了灌输“三纲五常”的阵地。宣扬和实践“三纲五常”,很自然成为编修家谱的宗旨。在明代编修家谱的谱序、家法、族规、传记等项记载中,就充斥着“三纲五常”的说法。清代编修家谱的活动普及到全国各地,乃至穷乡僻壤,这与清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统治,沿袭中国传统文化,从进入中原开始,即继承明代采取以孝治天下的“三纲五常”伦理,积极倡导民间修谱有着直接关系。顺治九年(1652),即清朝在北京建都的第九年,清政府即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重新颁行八旗以及各省。康熙九年(1670)又进一步向全国颁布《上谕十六条》——其中将“敦孝弟以重人伦”列为第一条,“笃宗族以昭雍睦”列为第二条,表明清政府将孝治天下、和睦宗族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雍正帝很重视《上谕十六条》,对其逐条解释,成为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并于雍正二年(1724)向天下颁布。在雍正帝对“笃宗族以昭雍睦”条的解释中,他明确提出“修族谱以联疏远”的要求,倡导民间编修家谱。清政府还通过各种渠道,推崇朱子以“三纲五常”伦理为核心的理学,宣传《圣谕六言》、《上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使之家喻户晓。由此可知,明清时代编修家谱以“三纲五常”为宗旨,并千方百计贯彻朱子的伦理思想,其目的就是维护朱子伦理思想,宣扬忠孝节义的封建道理,从而达到巩固宗族制度、加强封建统治的目的。

从上述五千年来家谱功能的嬗变可知:家谱作为文化观念形态的载体,其功能是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紧密相联系的,是为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服务的,是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根植于中国宗法封建社会的家谱,必然被深深地打上封建主义的烙印,存在着许多封建糟粕,诸如家谱中宣扬封建的专制主义、封建的伦理纲常和封建的迷信思想等,不一而足。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家族编修家谱是为了“尊祖、敬宗、收族”,出于抬高家族地位和声望的考虑,因此在编修家谱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攀附假托、冒认帝王、名人为先祖的弊端,存在扬善隐恶、书善不书恶、为尊者讳的弊端等。但是,并不能由此而对家谱这一历史文化现象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而不屑一顾。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式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民族历经沧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很好地继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家谱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进行认真的整理、开发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按新的观点进行家谱续修,那么家谱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提供各种资料、促进学术文化研究、加强教化功能、促进现代文明建设、方便寻根认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进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等均有着特殊作用,有着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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