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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科教文卫管理体系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政府既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市政府的所作所为,总是会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社会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导向作用。
城市科教文卫管理体系_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

四、城市科教文卫管理体系

所谓城市的科教文卫管理体系是指城市政府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所进行的管理体系。

(一)城市科技管理体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城市政府在对科技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两件事:第一是应尽量提供优越的条件鼓励创新;第二是要与国际接轨,扮演好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中的角色。

1.鼓励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高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内外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在我国,城市科技创新能力普遍有待提高,因此城市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突破科技创新的瓶颈,从而鼓励城市中的科技创新。

(1)要努力完善城市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促进创新活动和提高创新效率。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是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服务机构,包括科协组织、行业协会、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所和科技项目咨询机构等;二是以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为主的创新服务机构,如技术交易市场、人才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三是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主的服务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四是以金融服务为主的创新服务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服务公司、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五是以提供各种评估和认证服务为主的创新服务机构,包括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科技评估中心、无形资产评估中心、信用评估中心等。城市政府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供给和经济实力,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丰富的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先进的城市基础设施,发达的公共教育体系,宽松的政策环境等以支撑城市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

(2)加强“产学研”合作。针对当下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没有完全形成,“产学研”脱节制约成果转化等问题,城市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实行联合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科技创业基地。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总部来城市落户。以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政策推动、企业运作,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3)城市政府要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政府要多增加科技研发方面的经费支出占优势,并对企业的一些研发机构给予政策优惠。

2.城市政府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中的角色

(1)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

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为知识产权各方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行为预期规则,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责。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培育知识产权市场,所有这一切,都迫切需要合理政策和“良法”的支撑。这个合理政策和“良法”必须遵循并反映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交易、合作和使用的各方主体设计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能够激发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个合理政策和“良法”还必须用语准确、结构完备、系统配套、效力优良,具有普适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公开性等特点,能够切实有效地回应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者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立法应当赋予政府宣传引导职能,充分注重发挥政府在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和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中的宣传教育作用。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是社会公众对它的了解和信赖。经验表明,这种了解和信赖的形成不是自发的,除了需要完善法治,严惩失信行为之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积极功能与作用。为此城市政府就应当充分履行宣传和教育引导的职能,并认真做好以下三大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市民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市民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和保护观念。二是制定企业和市民知识产权行为守则,严格规范企业和市民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为。着力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在企业和市民中建立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三是配合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

(3)城市政府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激励者

营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良好生态,需要城市政府成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楷模。城市政府既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市政府的所作所为,总是会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社会环境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大量事实证明,市政府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则可以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市政府不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其他社会主体也会竞相效尤,从而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并严重毁损政府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公信力,大幅降低社会公众对政府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信任度,从而引发知识产权领域的“政府失灵”。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自身带头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无疑具有难以替代的至关重要的意义。

(4)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推动者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能对城市的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中国各城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起步较晚,因此若想完成全国各城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完全重复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主导和推动的自然演化过程是绝对不行的,必须充分注重发挥政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知识产权经济中的积极推动作用。政府的这种推动作用,除了一般地体现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等方面之外,主要还应当突出地、重点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实施纲要,这是推行知识产权战略与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前提。第二,构筑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的整合,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城市教育管理体系

1.城市教育的基本内涵

城市教育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群体文化素质的先导和基础。城市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人口素质和教育水平是体现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的竞争主要在于人才的竞争,而人的智力因素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一个城市而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人才、科技和智力等人口质量因素,是21世纪竞争取胜的关键。

城市教育从横向上来分可以分为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从纵向上来分可以分为普及教育和高等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开始由政府投资包揽所有类型的教育事业。绝大多数教育机构均被列入事业单位,所需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统包供给。由于政府包办过多,管得过死,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和自我发展能力,这种全能政府管理体制反而不利于各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由政府包办教育事业的局面有所打破,有关部门出台了教育收费、委托培养、社会办学等教育改革措施,开始允许企业和个人投资教育事业。各类私立学校的兴办、自费留学政策的推行、海外教育机构进军国内教育市场,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城市教育管理的总体目标

在城市教育管理过程中,城市政府应当确保国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并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市场,实现部分教育事业活动的市场化与产业化,促进各类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讲,就是根据城市不同类型的教育事业的性质和目标,分别采取不同的教育运行和管理模式。

兴办基础教育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基础教育事业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城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公立教育的投入,让普通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并且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而对于私立教育,政府应当采取扶持的态度,同时监督其运行,使私立教育不要偏离整个城市教育发展战略的轨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应实行社会化与市场化的模式,政府对这类教育市场应实行指导、规范、监督和统筹管理。城市政府应积极培育职业教育、消费教育、培训教育等教育服务市场,推动职业教育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提高各类在业、失业、转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在普及教育方面,城市政府应着重抓好9年制义务教育。我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推行9年制义务教育,经过近4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许多大城市都基本达到或接近100%的目标。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9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率仍存在相当大的缺口。据统计,截至2001年,我国尚有522个县未实现“普九”,覆盖全国总人口10%左右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9年制义务教育又遇到新的问题:一是进城打工人员的子女尤其是超生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籍,义务教育得不到保障;二是教育领域的变相收费,使得城市中的部分下岗职工和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受到限制;三是由于社会上的不正当行为倾向,使得16~18岁青少年就业比重过高,而在校学生比重过低,2001年全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仅为53.2%,还不及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以上种种原因,都成为我国普及和强化9年制义务教育的“掣肘”。

因此,当前在城市中要重新认识和正确对待9年制义务教育,防止新的文盲和低文化水平市民的出现。首先,义务教育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一种法制性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城市中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有享受9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要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次,教育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善9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是一味地收费。义务教育,顾名思义,政府应当创造保障适龄儿童上学的条件,包括提供学校、教师以及免费教育等。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义务教育中,学生仍要交纳学杂费、校服费以及其他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一些市、区级重点学校甚至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用收费标准的不同作为进入重点学校的标准,尤其是小学也采用这种做法,就完全扭曲了9年制义务教育的本质。其实,既然是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那么,对于适龄小学生和初中生就应该采用就近入学的办法,取消初考考试制度,取消小学和初中学校区分重点与非重点的做法。

与9年制义务教育相比,高等教育对于一个城市的意义则更为重大,它为城市的发展输送大量的人才,对提升一个城市整体的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扩大高等教育事业规模,优化层次结构,促进城市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二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注重内涵建设和品牌建设。三是强化高等教育服务功能,满足社会需求,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四是深化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现代远程教育,努力培养新的教育增长点。最终的目标就是树立城市高等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提升城市高等教育在全国全省的核心竞争力。而在提升高等教育的竞争力方面,城市对于高等教育的管理水平是其关键因素。城市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取决于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高校内部管理机制是否有效,以及政府与各高校之间的密切配合的程度,三者缺一不可。政府决策水平主要表现在政府能否根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进程,对高等教育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层次结构,促进资源共享,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对于高校而言,管理的水平是否有效,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非常重要。有效的管理体制能使高校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满足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很好地协调学校系统内外部各方面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最后,政府与高校联系是否紧密,有没有效地共同发展的基础和合作平台,最终影响着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校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城市文化管理体系

1.城市文化的内涵

城市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文化包含城市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城市文化事业,是一座城市无可比拟的“软实力”,是城市文化力量坚实的作用点。它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名片,不但承载着城市的精神和文化高度,更代表着一种生活质量。

城市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品包括学校、学术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公园、剧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文化设施的建设;文化艺术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团体的建设以及各类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价值和功能、风格和特色、品位和层次等等。这是按文化的狭义所反映的城市文化状态。

从世界范围看,城市发展经历了工业革命时期的洗礼后逐渐步入以发展文化产业为龙头的现代时期。据统计,在美国,体育经济的收入,已超过了石油工业与证券交易所的收入所得。图书、报刊出版业也成了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以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和文化服务为基础的现代旅游业,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产业。文化产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城市的支柱产业。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文化建设愈来愈为城市政府所重视。

2.城市文化管理的基本目标

城市文化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所属城市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城市文化事业进行规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一种行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政府几乎包办了所有的城市文化活动,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文艺演出、文艺创作,以及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院、歌舞剧院等。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成功经验,城市政府应该承担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文化事业,而不应该包办以满足个人、家庭、单位和团体需要为主要目标的私人性和商业性文化活动。

城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在确保政治文化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及其他各项国家重点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现有的绝大多数政府主办的文化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使其实现企业化、产业化、民营化、社会化与市场化运营,进而促进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有效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具体来说,应根据文化活动的不同目标和功能,分别确定不同的投资和管理模式:

首先是演艺娱乐行业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城市政府可以组建个别示范性的艺术团体,其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同时吸收其他资金。绝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娱乐场所等文化单位,均应逐步推向市场和社会,实现企业化与社会化,不再属于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开展艺术交流和信息服务,监督和管理艺术娱乐市场。其次是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文物保护事业的政府扶持模式,这些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经费来源应以财政拨款为主,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再次是新闻出版事业的产业化运营模式,这些机构均可以直接转化为经营性公司,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和监督新闻、出版业的运行。最后是广播电视电影事业的产业化运营模式,这些机构应转化为生产企业,按照企业方式运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城市政府应强化广播、电视和电影的市场监督管理,同时设立相应的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以繁荣和净化文化市场,促进城市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城市文化管理当中,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

每一个城市都有其自己的历史文化。然而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新的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造成了对历史古城的摧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掀起了新的建设高潮,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许多传统历史地域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近年来,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与国际交流的增多,文化保护逐渐受到了重视。总体来讲,城市对于历史文化的保护应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保护城市文物古迹。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保护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只有保存了历史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名胜风景区更是需要重视整体环境的保护。

第二层次,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有些建筑物单独看,可能不够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建筑群加在一起,其价值就得到升华,就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条件是:(1)有真实的遗存物,不是仿古假造的,要尽量多保存原真的东西;(2)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3)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保护历史街区的原则:(1)保护历史的真实性;(2)保护风貌的完整性;(3)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第三层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历史长短,而在于它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丰富的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而且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有历史特色,具有成片的历史街区。它与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前者是面,后者是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和郊区,保护它们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有重要影响。有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已被高楼、洋楼所淹没,老城区的影子都看不出来了,还谈得上什么古都和文化遗产。当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如民间艺术、民俗精华、民间工艺、传统戏剧、音乐等。只有切实把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好,城市政府才担当得起推进城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重任。

(四)城市卫生管理体系

1.城市卫生管理体系的内涵与改革目标

城市卫生管理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的健康、文明、清洁状况也更为关心,这就对城市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国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卫生医疗、卫生预防、卫生保健和卫生康复等四项基本内容。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政府几乎包办了所有的卫生活动,各类卫生机构均被列为事业单位,所需卫生经费均由城市财政统包供给。由于政府大包大揽,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供给不足、低效运行和严重浪费。为此,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管理体系也在深入进行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国家公共卫生事业和重点卫生事业的优先发展;将现有部分卫生单位逐步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医疗卫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化,国民医疗卫生保障的社会化,基本医疗保障的福利化与公益化,普通卫生服务的商品化与市场化,卫生发展目标的多元化;大力发展各类卫生产业,繁荣和规范各类卫生市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生活需要。

2.城市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

具体来看,城市政府在卫生管理领域应开拓一些新的投资和运营模式:

一是医疗机构的企业化运营模式,即使医疗机构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实行政医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经营医疗,医院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医疗保险机构,其职责是筹集和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并作为中介组织来沟通和协调医患双方的关系。二是卫生防疫与保健机构的财政化运营模式,城市公共防疫与保健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自身不能实现商品化运营。卫生防疫与保健机构应当纳入公共事业组织的范畴,其经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三是社会医疗保障机构的基金化运营模式,城市政府可将现有的公费医疗经费、劳保医疗经费直接划归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代缴相应的医疗保险基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有关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受保人按规定就近到指定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事先作出规定,超支部分由患者自理。同时,为体现扶危济困和社会共济的原则,对贫困病人应予以适当的优惠或免费照顾。

3.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

在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即环境卫生保障服务,它涉及城市的面貌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城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城市政府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优化:

首先,要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目前,许多大型城市都采用三级管理网络,即由政府设置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环卫机构,核定编制、经费,对责任范围和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实行监督、管理;对垃圾、粪便负责收集、运输;对责任范围的道路进行冲洒、清扫、巡回保洁。这种管理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明显的弊端。它把市、区、街道(乡镇)的管理权限作了明确的分割,以指导性管理和实际管理为标志,对市与区的管理职责作了界定;以统一集中管理和分散定点管理及实际从事作业为标志,对区与街道(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作了界定;以互不侵犯的区域性政府管理行为为特征,对区与区的管理、作业范围作了界定。这种重叠交叉、划地为界的方式必然造成管理机构庞大,层次过多,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弊端。解决的办法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适时调整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能,减少管理层次。

市级管理部门要在原有实行宏观管理、指导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管理的计划性、指导性和整体调控力度。形成行业法规政策检查、监督、管理权和具体业务的资质审查权;政府工程作业的发包招标权、不符合标准的退包否决权;对区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评议权等三位一体新的管理体系。区级管理部门要适度转移管理重心,随着作业单位成分的多元化、复杂化,要建立起新型的行业业务稽查体系。避免造成市、区职责交叉,做到各有侧重。两级管理部门除保留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外,一部分人员应转向资质审查、发起招标工作,一部分人员充实行业稽查队伍或社会监察队伍。最大限度地调整街道(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限,这一级应以纯粹的业务管理和服务为主。这样的话,可做到两级政府的定位更为明确,相互关系更为顺畅,人员更为精简,队伍更为整齐,管理更为有力。

其次,要打破地域管理界限,有利于社会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卫要想一如既往地维持和巩固以往区域划界、属地垄断的模式是不大现实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官方文件或行政措施“一统天下”的局面将随着计划经济最后的余威一起淡出。另一方面,区域划界、属地垄断也与市场经济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不相吻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剥夺了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利。所以,要在管理与服务逐步分家脱钩的基础上,扩大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只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条件、实力,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资质审查,不管是正规环卫作业队伍,准环卫作业队伍(指一些大中型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及外地专业清洁单位)和非环卫作业队伍,都可参与竞争,以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来定夺。作业单位可以尝试多种形式: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制,甚至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可以是国家的,可以是集体的,可以是私营的,也可以是个体的;可以是清洁队,也可以是清洁公司。除目前已作尝试的特定路段清扫保洁的招标、承包外,可进一步试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分类回收有用物资、外墙清洗、管道疏通、车辆清洗、渣土运输、灭蝇消毒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的招标、承包和社会参与。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运作,可以使环卫服务根据不同的内容、特点形成不同的层次,互为补充,达到一种比较和谐的效果。这样城市环卫业就能真正走出自我封闭、自我满足、自成一体的“独立王国”,迈进市场经济有序、健康、竞争、向上的“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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