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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唐代中期赵赞的理财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简论唐代中期赵赞的理财在唐代中期复杂的政治舞台上,短暂地出现过赵赞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今天我们评价赵赞执掌财权的得失,对研究唐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建中二年起,唐王朝的政治、军事形势发生了急剧重大的变化。二赵赞的经济改革措施使得当时社会“赋敛烦重”,这是唐人唯一攻击他的口实。在赵赞的经济改革中,有多条具体措施,主要有借商、间架法和除陌法,当时的人曾指责这些措施使整个社会“赋敛烦重”。
简论唐代中期赵赞的理财_唐代经济社会研究

简论唐代中期赵赞的理财

在唐代中期复杂的政治舞台上,短暂地出现过赵赞这样一个历史人物。查考两《唐书》,没有为赵赞立传,因而既不知他出生于何年,也不知他卒于何时、何地。不过,对赵赞评价的各类史书却不少。据林宝《元和姓纂》卷7记载,赵赞的籍贯为河东,最早是从天水迁徙过去的。

赵赞从政的时间极其短促,仅仅在唐德宗建中数年间。其间赵赞曾官至中书舍人。建中二年十月,赵赞权知贡举。建中三年,正式知贡举,对科举制度的一些弊端作了一定的改革。大约从这时起,赵赞的才干得到了德宗的赏识。此年五月,判度支杜佑因工作不力被撤职,赵赞接替了他的职务,升为户部侍郎兼判度支,唐王朝的财政主要由他来负责(1)。在短短的一年半主管财政的期间,虽然赵赞对财赋的聚集方式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企图尽可能地拓宽财源,但由于战争而造成军费缺额严重,他的努力随着唐王朝与藩镇之间战争的失利而最终失败。今天我们评价赵赞执掌财权的得失,对研究唐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赵赞为度支使是在建中三年五月。自建中二年起,唐王朝的政治、军事形势发生了急剧重大的变化。建中二年初,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自为留后,使将佐共奏求旌节”,德宗不允(2)。于是李惟岳联合了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正己一起发动武装叛乱。自安史叛乱以后,河北方镇各聚兵数万,皆连衡盘结以自固,朝廷虽时加恩宠,但常怀二心。至此,数藩镇遥相应助,“河南士民骚然惊骇”。针对这一情况,德宗便调兵遣将,令李洽、路嗣恭、李勉等节度严加防守,又调京西防秋兵九万二千人镇守关东,大发各路节度使的兵马讨伐叛军,一场大战打得难解难分。至建中三年,朱滔、王武俊与田悦“合纵而叛”,德宗不得不再次调动兵将东讨。如此庞大的部队频繁调动,战争的旷日持久,使得每月花费度支军费一百多万贯,政府国库中的铜钱已到了“不支数月”的地步。战争要打赢,各路节度使必须精诚团结,战略战术运用得当,但当时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各路兵马之间缺乏协调,使得战争难以速战速决,白白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财力。

这一时期先后主管国家财政的官员是度支使韩洄和杜佑。在建中二年战争爆发后,面对国家财政紧张的局面,韩洄于此年五月对商税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以军兴,增商税为什一”(3),商税在大历十四年杨炎上两税法疏时曾规定以三十税一。在这时期,德宗曾“诏供御及太子、诸王常膳有司宜减省之。于是宰臣上言减堂厨,百官月俸请三分省一以助军。从之”(4)。国家财政的入不敷出可见一斑。建中二年十一月,韩洄被贬,江淮转运使、度支郎中杜佑代判度支户部事。针对财政收少支多已无多大改观的情形,杜佑不得不下令借商和括僦柜质钱。由于政策执行得太过分,京师“如被盗贼”,而搜括拷索的结果也才及二百万缗,没有达到预期的“获五百万贯”的目的。此外,杜佑又增收两税、盐榷钱。两税每贯增二百,盐每斗增一百。但这项政策短期效应不大,等于是远水救近火。这样,杜佑的努力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当时的财政困境。于是,宰相卢杞再次换人理财。不可否认,无论是韩洄还是杜佑,他们都有丰富的理财经验和一套独特的方法,但他们无法改变国家财政的收支不平衡,他们的一些措施在巨大的军费开支前显得苍白无力。只要战争再继续打下去,战争规模不减小,国家财政的缺口只会越来越大,收支永远不会平衡。也就是说,不管谁来任度支,他的最终结局都将是失败。

建中三年五月,赵赞上台任度支。可叹的是这时的仗仍越打越大,军费缺口继续在扩大。围攻朱滔、王武俊、田悦的战争还未收场,却在这年的十二月,李希烈自称天下都元帅、太尉,与朱滔勾结起来共同反唐。“时马燧、李怀光、李抱真、李芃四节度之兵屯于魏县,李晟退次易州,李勉、陈少游、刘洽、哥舒曜等屯于淮汝之间,神策并剑南东西二道、浙西、荆南、江西、湖南、黔中、岭南、沔鄂等道之兵皆进临贼境。诸道行营出其境者,粮料皆仰给度支,谓之食出界粮。又于诸军各以台省官一人司其供亿,谓之粮料使。帝尤恤军士,每出境者加给酒肉,本道之粮又留给妻子。凡境一人,兼三人之粮。由是将士利之,才进君逾境,以规供费,故诸军月费钱一百三十余万贯”(5)。即使赵赞是一个理财天才,也无法来满足如此庞大的战争费用。可见,军事指挥的混乱及各节度使间的互相推诿、观望带来的漫长战争,以致最后政府军的失利、长安的陷落、德宗的出走,使得赵赞的理财跟着战争的失利一起终结。赵赞通过用严厉搜括百姓的手段来筹措军费,实在是无奈的举措。

赵赞的经济改革措施使得当时社会“赋敛烦重”,这是唐人唯一攻击他的口实。

在赵赞的经济改革中,有多条具体措施,主要有借商、间架法和除陌法,当时的人曾指责这些措施使整个社会“赋敛烦重”。以下我们先对这些措施作一分析。

旧史家曾经评论说:“德宗敝政,税间架、借商钱、宫市为最甚。”(6)借商钱造成百姓的痛苦,是德宗朝比较重大的。记述赵赞主持借商的史料很多。《旧唐书》卷135《卢杞传》云:“河北、河南连兵不息,度支使杜佑计诸道用军月费一百余万贯,京师帑廪不支数月,且得五百万贯,可支半岁,则用兵济矣。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赞也计无所施,乃与其党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冀得五百万贯,上许之。”《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也云:“是时兵屯河南北,不解,财用日急,于是度支条军所仰给月费缗百余万,而藏钱才支二月,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其党韦都宾等建言:‘商贾储钱千万听自业,过千万者贷其赢以济军。军罢,约取偿于官。’”由于军费不足,度支使杜佑认为有五百万贯就可以维持半年费用,于是卢杞即以赵赞判度支,与韦都宾等谋划借商。此外,如《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新唐书》卷52《食货志二》、《文献通考》卷19《征榷六》、《廿二史札记》卷20《间架除陌宫市五坊小使之病民》都有类似看法。借商政策使得长安百姓“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如果赵赞确是借商政策的决策、推行者,那么李怀光说他“赋敛过重”并不为过。

然而我们惊讶地发现,历史的真实是借商的提出和最初推行者竟与赵赞无关,长期以来认为赵赞决策、主持借商的观点并不确切。或是后人强加,或是后人不审史实?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司马光《资治通鉴》对这件事的记载:“时两河用兵,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支数月。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建议,以为:‘贷利所聚,皆在富商,请括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计天下不过借一二千商,则数年之用足矣。’上从之。甲子,诏借商人钱,令度支条上。判度支杜佑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辄加榜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长安嚣然如被寇盗,计所得才八十余万缗。又括僦柜质钱……”(7)司马光关于借商的记录中,竟然没有赵赞的份,他只谈到韦都宾等建议借商,度支杜佑推行政策,“长安嚣然如被寇盗”是杜佑一手造成的。这条与众多史料的不同记载难道有误?细细考索,这种可能似不会有。因为《通鉴》编于两《唐书》之后,两《唐书》的观点司马光不会熟视无睹。其次,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明言此段文字采自《实录》。相对而言,《实录》是较为可信的原始记录,比后人加工的史书精确度要高。

可证《通鉴》史料不假的是《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德宗本纪》中也是先述韦都宾、陈京的建议,然后是杜佑的附议。至四月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主持借商的也是杜佑而非赵赞。今天,史学界原则上都认为《旧唐书》本纪采用各朝实录,因而它和《通鉴》的材料可能源自一途。至于《卢杞传》和《德宗本纪》不相一致,主要可能是《旧唐书》经多人之手编纂而前后没有呼应。此外,从时间上看,借商政策在四月甲子日颁行,而赵赞取代杜佑为度支的时间是五月乙巳日,如此赵赞上任已距离借商政策的实施有41天了。在军费一天比一天吃紧的情况之下,借商政策的实施肯定是雷厉风行的,绝不可能拖到数十天后由赵赞来实施。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借商、括商的残局,最终是由赵赞来收拾的。

另,从杜佑平时的思想表现来看,他呼应韦都宾的借商建议然后起劲地去实施完全是有可能的。尽管《通典》于此后十多年才编成,但杜佑仍多次表露了他具有的传统抑商思想。如他曾云:“其工商虽有技巧之作,行贩之利,是皆浮食,不敦其整,盖欲抑损之义也。”应该“罚其惰务,令归农”(8)。牧守临川时,“人本轻惰”,杜佑就晓以利害,“化彼游手”(9)。在整个社会对商人的态度都有所转变的时期,杜佑依然恪守着古老的带有偏见的抑商观念。这与他对韦都宾提出的借商未持任何不同意见,反而加以热烈响应并积极实施,这是完全合拍的。

综上,借商政策既非赵赞提出,也非赵赞具体主管实施,因而借商期间出现的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事情我们就不宜推到赵赞的头上了。

其实,赵赞任度支后,真正是“赋敛烦重”的措施仅间架法和除陌法。《旧唐书》卷135《卢杞传》云:“明年(建中四年)六月,赵赞请税间架算除陌。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文。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投状自其有私簿投状。其有隐钱百,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钱十千,出于其家。法既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百不得半,怨之声,嚣然满于天下。及十月,泾师犯阙,乱兵呼于市曰:‘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唐会要》卷84《杂税》关于间架法云:“衣冠士族,或贪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赵赞判度支一年后,战争仍在继续,他先后采取了一些聚财措施,但收效不大,国库日益捉襟见肘,迫使他从新的角度来考虑理财措施的有效性。间架法就是房屋税。根据这一法令,长安上至官僚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均须按房间数目交纳一定的税收,因而反对这一措施的范围较广,呼声较响。特别是所谓的“衣冠士族”及其富商,房屋越多,所交的税也越多,他们的房屋级别越高,交的钱就更多了,他们的反对尤其强烈。不过话又说回来,根据房屋交税究竟是有限的,政府得到的税款也是有限度的,但同期实施的除陌法就不同了。除陌法实际上是商品交易税。由于唐代商业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和商业融为一体,因而商品交易税在广度和深度上更超过了间架税。赵赞将旧有一贯算二十的标准提高到一贯算五十,自然老百姓特别是商人一下子难以接受。而且让市牙和主人协助官府负责征收交易税,弊病较多,引起的问题较严重。间架和除陌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家财政的紧张,但依靠对这两种税的搜刮,唐政府此后数月中的军费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与间架、除陌法相比较而言,赵赞其他的一些理财改革措施没有“赋敛烦重”之嫌,有以下几条:

(1)设置常平仓。这是赵赞判度支后实施的第一条措施。建中三年六月,赵赞奏云:“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州、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惟置斛斗匹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权其轻重,以利疲人。并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以充常平本。”(10)从赵赞的奏疏中可以看到他提出这个建议的目的有二:一为筹措军费。常平仓形式上是为了“以备时须”,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但实际上是赵赞变相筹钱的一种措施。不过,通过常平仓来筹军费,必须等较长的时间。有了常平本,再出卖生利,一个轮回,费时费日,能赚多少钱,实在很难说,所以赵赞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搜刮常平本钱上。常平本钱,最初政府肯定会投资一部分的,但想必不会太多,主要的部分是阅商人财货和税竹木茶漆。这种税制的设立,说穿了是赵赞设立常平仓的主要目的。二是控制物价。由于政府财政紧张,各地物价随着战争的加剧可能会失控,设立常平本钱于各州府,是平抑各地物价和“以利疲人”的一个重要手段。

赵赞常平仓设立后的效果怎样?《唐会要》说:“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11)可以看出常平仓设立后是有点效果的,只是国家获得的税收速度跟不上战争对军费数量的需求。《旧唐书》也说:“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12)赵赞征收的商税和竹木茶漆税还没有以本生息,没有放到常平仓里运转,就被国家征用掉了,说明常平仓没有真正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但不管怎么说,设置常平仓多少为国家征收到了部分财税,只不过杯水车薪,填不满军费开支这个无底洞。

常平仓的设立,与间架、除陌等法实施时对人民生活影响很大是有区别的。常平法对一般的商人实行征过境税,但也是一次性的,因而商人是能够承受的。对以小农为主的整个农民阶层来说,常平仓的设立对他们有益无害。有学者曾评论赵赞的常平仓曰:“此实为旷世之高识,且欲行之于艰难之际,其魄力尤不可及。”“赞之能兼顾人民,有称物平施之意。”又曰:“赵赞际艰难之会,顾欲扩充之以及于段匹、丝麻,其魄力可谓甚大。”(13)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赵赞有设立常平仓的建议当然是应该肯定的。尽管他设立的常平仓最终结果并没有预期的理想,但常平仓的设立并没有引起老百姓的普遍反感。

(2)管理漕运。南粮北运,唐朝前期就已显出其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玄、肃、代以来,国家对漕运的依赖更加突出,因此采取了种种措施保护和控制漕运通道。代宗时户部尚书刘晏对漕运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国家对江淮财富依赖迫切性的具体表现,国家已到了离不开江淮赋税的地步。建中二年,田悦、李纳起兵后,扼守了江北要冲涡口,致使淮运断绝。梁崇义占领了邓、襄等州后,汉沔运路也告受阻,引起了长安政府一片恐慌。幸亏李洧以徐州归降,江淮运道才得以重新畅通。赵赞判度支后,毅然加强了对漕运的重新管理:“户部侍郎赵赞以钱货出淮迂缓,分置汴州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以度支总大纲。”(14)持续不断的战争,使国家对江淮财富的依靠已难以有一天停绝。赵赞认识到只有江淮钱货的尽快进京,财政危机才能克服,于是分汴州东西水陆运使,使其职责分明,各司其事,东西两运使直接受度支控制。

(3)大田法与铸白铜大钱。赵赞曾有对国家经济作一番重新整顿的计划,但一些想法由于他上任后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形势比较特殊而无法实行,那些实行的措施的唯一做法就变成了尽快聚财,充作军费。

建中初年,刚刚施行两税法,唐政府田赋的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国家对田赋的需求量增加,赵赞就设想对田赋的征收制度作一改革:“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15)赵赞这个改革田制的方法史书上称为“大田法”。因为当时形势比较特殊,赵赞经一番思考后认为不宜实行,就放弃了他的打算。从总体上看,赵赞的这一想法似乎是想将唐代田制模仿西周的井田制,但又不完全雷同。唐代中期,均田制已遭破坏,很多官僚都急切地对田制的整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杜佑就对土地兼并的情况十分焦虑,而对井田制却十分推崇(16)。包括赵赞在内,这样的想法是比较普遍的。但赵赞的这一想法真要实施,恐怕也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人类社会在发展,土地兼并是必由之路,古代的田制只能是后人的一种美好回忆。

赵赞的理财措施中还有铸白铜大钱法。建中四年六月,赵赞请采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轻重(17)。财政危机势必带来物价失控。代宗末年以来,江淮地区钱滥和销铸现象十分严重,钱轻物重,物价高扬,在这种情况下赵赞提出了铸大钱的措施。不过,由于战乱纷扰,最后赵赞也无暇顾及铸钱之事就下台了。

对赵赞的理财,我们可以作以下几点总结:

(1)尽管借商政策在赵赞为度支后仍在推行,但借商政策并不是赵赞提议和具体实施的,因而借商出现的后果主要不应由赵赞来承担。

(2)赵赞理财的中心是为国家聚集更多的军费,因而在他的理财措施中对百姓的搜括是难免的。尤其是间架、除陌法,影响最大。泾原兵变时,士兵以“不税汝间架除陌”的口号来号召长安百姓呼应他们的叛乱,这本身就说明了间架、除陌的扰民程度。

(3)不管对赵赞的各条措施作如何评价,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赵赞的理财措施就一定意义而言是有成效的。自从赵赞由建中三年五月出任度支始,至次年十月德宗出奔奉天,国家财政的军费支出主要是靠了赵赞的规划、筹措。财政费用的紧缺匮乏在赵赞上任以前就已出现,而时间过了一年又五个月经济仍未崩溃,这实际上就是赵赞理财的结果。假如当时的政治形势依然如故,德宗不出奔,说不定赵赞的理财仍能支撑数月。

(4)赵赞的理财迫于形势,未能全面展开。倘若在正常时期,那么他的大田法、常平法、铸白铜大钱法实施后,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就应另当别论了,我们对赵赞的评价就有可能不同。赵赞任度支,受命于危难之际,韩洄、杜佑失败的事例就在他的眼前,而他有这等勇气面对困难,工作又有一定实效,对此我们均应加以全面考虑,给以恰当评价。

(本文与邹国慰合作,原发表于《思想战线》1998年第3期)

【注释】

(1)《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

(2)《资治通鉴》卷226建中二年正月条。

(3)《资治通鉴》卷226建中二年五月条。

(4)《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

(5)《册府元龟》卷488《邦计部·经费》。

(6)《新唐书》卷200《儒学下》。

(7)《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三年四月条。

(8)《通典》卷4《食货典四·赋税上》。

(9)《全唐文》卷496权德舆《杜公淮南遗爱碑铭》。

(10)《全唐文》卷526赵赞《常平仓议》。

(11)《唐会要》卷84《杂税》。

(12)《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

(13)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十八章《隋唐五代时实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899页。

(14)《新唐书》卷53《食货志三》。

(15)《旧唐书》卷49《食货志下》。

(16)张剑光:《杜佑农业管理思想》,《农业考古》1994年第3期。

(17)《册府元龟》卷501《邦计部·钱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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