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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一问题的提出和前人研究关于古代华北的水力加工,以前曾有几位学者有所涉及。自东汉至唐代,华北水力加工逐步发展,文献中的相关记载逐渐增多。上列相关研究,观察的时间范围均局限于中古,并没有全面考察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全部过程,更未对这一兴衰的历史原因提出合理解释。二水力加工的兴衰过程和地区分布目前所见关于古代华北水力加工的最早明确记载,出自(东汉)桓谭《新论》一书。
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_徘徊在人与自然之

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和前人研究

关于古代华北的水力加工,以前曾有几位学者有所涉及。中国学者主要从手工业史或者农具史的角度作过一些探讨,例如梁忠效曾有专文讨论唐代的碾硙业。魏明孔系统研究了隋唐时期的手工业,曾有专门篇幅讨论粮食加工,包括水力加工[1]。日本学者则在20世纪60年代即先后讨论过相关问题[2],如西嶋定生总结了唐代碾硙经营的四个特点:一、“碾硙是利用水利的大规模设施”;二、“它是作为营利事业来经营的”;三、“在多数情况下它是庄园经营的附属部分”;四、“其生产内容以加工小麦粉为主”。他把唐代水力碾硙加工与较广泛的经济问题联系起来,对碾硙经营与农田灌溉的矛盾进行了深入论述,方法和观点都颇具启发性。对西嶋的观点,本人曾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不同看法,特别不同意其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矛盾“从内容上看是唐代所特有的”这一观点[3]

根据现存文献,我国历史上利用水力进行谷物加工始于东汉时期,并且是在华北地区首先起步的。自东汉至唐代,华北水力加工逐步发展,文献中的相关记载逐渐增多。大体上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水力加工在某些地区已相当常见,至隋唐时代更取得了显著发展,在关中地区甚至曾经相当繁荣,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产业。然而,宋元以后华北水力加工日形衰落,至明清时代则少有记载。与之相对的是,南方地区的水力加工起步较晚,直到南朝时期才见于史书记载[4],唐代文献仍然记载很少,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的地方史志和文人笔记中,有关记载则不断增多,反映南方地区的水力加工取得较大发展是在宋代以后。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水力加工本是从华北地区起步的,并且在中古时代曾经一度相当繁荣,成为颇受当时人们重视的一个经济产业,何以到了后代却不断衰落?导致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历史原因是什么?上列相关研究,观察的时间范围均局限于中古(主要是隋唐),并没有全面考察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全部过程,更未对这一兴衰的历史原因提出合理解释。本文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一点初步探讨。

二水力加工的兴衰过程和地区分布

目前所见关于古代华北水力加工的最早明确记载,出自(东汉)桓谭《新论》一书。其称:“宓牺之制杵臼,万民以济。及后人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杵臼。又复设机关,用驴嬴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5]所谓“役水而舂”,即以水力运转水碓进行谷物脱壳加工。东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年),尚书仆射虞诩在上疏中也提到:当时上郡龟兹县(今宁夏境内)一带,“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6]。其中的水舂,亦当是利用水碓进行谷物脱壳。其后,东汉末期的孔融《肉刑论》亦称:“贤者所制,或逾圣人。水碓之巧,胜于断木掘地。”[7]同在东汉末年,张既曾于陇西、天水、安南一带“假三郡人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8]。这些资料说明:利用水力加工谷物在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不过,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四条材料中有三条明确指出当时水力加工设施是水碓,魏晋文献的记载仍是水碓(详后)。据此可以肯定,我国古代最早的水力加工设施是水碓,而不是水碾或者水磨;二是四条材料中有两条明确指出了利用水力进行加工的地区,一在上郡龟兹县一带,一在陇西、天水、安南一带,均在关中以西。这是否说明最早开始水力加工的地区即是关中以西?不能断定。

魏晋时代,利用水碓进行谷物加工更多地出现于文献记载。在西晋末期的洛阳,水碓已成为谷物加工的必需设施,一旦无水可资以舂,则粮食供应就要出现问题,这一情况在“八王之乱”期间即已发生过。其时,因张方开决了千金堨,导致“水碓皆涸”,于是粮食供应发生了困难,朝廷“乃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禀,一品已下不从征者、男子十三以上皆从役”[9]。说明在西晋时期的洛阳一带,水碓已经成为谷物加工所不能缺少的设施。正因如此,水碓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屡屡出现。《晋宫阙名》称:“洛阳有水碓堂皇、择果堂皇。”[10]西晋末年人邓攸曾“借水碓舂于城东”[11]。当时皇帝还将水碓赐予有功之臣,西晋太子少傅卫懽曾拒绝接受皇帝赐予的“园田、水碓”[12]

由于经营水碓有利可图,权势之家往往霸占水源,广置水碓,以此为一种重要营利产业。典型例子是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和王戎等人。石崇获罪破家之后,“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13]。其所居别庐金谷园“有山川林木池沼水碓”[14]。而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15]。由于水碓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家庭产业,所以经营水碓之家还专门派人看守水碓,任城樊县人魏舒在幼年时就曾替叔父看守过水碓[16]。因水碓加工与农田灌溉和河渠航运等发生了矛盾,所以当时任意私设水碓已为朝廷律法所禁止。魏晋时期曾规定洛阳城周围百里不得作水碓[17],违者要受到处罚,曹魏时司农王思弘就曾因私作水碓而被“免归田里”[18]。如果水碓与百姓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正直的地方官则加以拆毁。西晋时期,河内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时任郡守的刘颂上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19]

从上引史料来看,魏晋时期的水力加工机具仍是水碓,水碾和水

磨尚未见于记载。至北朝时期,水磨和水碾开始被发明和使用。北魏时期,崔亮读《杜预传》,受杜预制造“八磨”(以一牛之力运转八座磨盘)的启发,“遂教民为碾”,在担任仆射期间,又上奏“于(洛阳)张方桥东堰谷水造水碾磨数十区,其利十倍,国用便之”[20]。北齐时,高隆之“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于时”[21]。东魏灭亡后,北齐文宣帝高洋封孝静帝元善见为中山王,封赐之物中有“水碾一具”[22]。可见水力碾、磨在北朝时期已经齐全。其时,利用水力碾、磨进行大规模的谷物加工,至少在一些中心城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杨衒之《洛阳伽蓝记》称:洛阳城“碾硙舂簸,皆用水功”[23]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在魏晋还是在北朝时期,有关使用水力机具加工谷物的记载,凡明确点明地区的,大体都在洛阳周围和太行山东侧邺城以南的河内地区,河东、关中及其以西则少有记载,仅见《仇池记》载仇池城中的苜蓿园内设有三座水碓[24],东部黄淮海平原则未尝见之。同时文献还反映:北朝时期,水力加工逐渐以使用水碾和水磨为主,使用水碓的情况则逐渐少见记载,仅在庾信的诗中发现了若干相关词句,但不能肯定是北方的事情[25]

隋朝以后,华北水力加工进一步发展,至唐代达到极盛阶段。由于隋朝国祚短促,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不是很多,我们仅找到两条材料:一是《隋书》记载权臣杨素拥有众多水硙[26];二是《广弘明集》载:隋炀帝大业八年,一个名叫王文同的人曾与僧人争夺水碨之利[27]。而到了唐代,各类文献中记载甚多,殆不可尽举。综合这些记载可以得出两点印象:其一,唐代华北水力加工的分布区域较前代更广,其中以关中地区最兴旺发达,尤以郑、白二渠及其支渠上构设的水力碾硙数量最多。但分布区域仍在华北西部,黄淮海平原仍不见有记载。其二,这一时期,华北水力加工以水碾和水硙为主,水碓则甚少见于记载[28],可见水力碾、硙是当时主要的水力加工设施。

根据文献记载可知:唐代关中水力加工规模甚大,水碾、水硙数量众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产业。权势之家在关中郑、白二渠上广设碾硙,侵夺民田之利,成为唐代经济和政治上一件棘手的事情,朝廷一再试图加以解决。

率先在郑、白渠上构设水碾硙的是那些实力雄厚而且有经营头脑的富商大贾。高宗永徽六年(655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称:“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渠流梗涩,止溉一万许顷……”[29]为了保证农田灌溉,朝廷派长孙祥组织强行拆毁。但由于经营水力加工利润丰厚,继富商大贾之后,皇室、官僚、宦官和僧侣纷纷加入霸占水源、设立碾硙、经营牟利的行列,太平公主、高力士、郭子仪等显赫一时的权贵都参与其中,规模和利润都相当可观。例如,高力士在“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破麦三百斛”[30]。正因利润丰厚,逐利各方争夺碾硙的纠纷不时发生[31],太平公主就曾与寺僧打过一场争夺碾硙的官司。政治权贵热衷经营水力碾硙加工,对关中地区水力加工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郑白灌溉渠系上的碾、硙数量不断增多,广德二年(764年)郑、白二渠上游豪戚所设碾硙多达近百所,是年一次就拆除了70余所[32],大历十三年(778年)正月,又拆毁白渠支流上的碾硙80余所[33]。这些还仅仅是设立在郑白渠上的碾硙,其他河渠上的碾硙亦当有不少。单从这些拆毁数字,亦可想见当时关中水力加工的兴旺程度。

除关中以外,唐代北方其他地方的水力碾硙加工情况也时见记载,只是碾硙数量和加工规模不及于关中。例如王方翼在肃州时,曾“出私财造水碾硙,税其利以养饥馁”[34]。路敬在济源也曾设有水碾,在武则天如意年间被毁坏[35]。少林寺僧人因协助李世民灭王世充有功,曾被赐与“水碾一具”,立于少室山之柏谷庄[36]。诸如此类,不一一引证。

唐代文献的其他相关记载,也反映当时水力加工是一个具有相当经济意义的产业。姚崇曾对家人说:“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37]是为达官之家往往拥有水碾之证。狄仁杰称:当时(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38]。唐睿宗曾下诏敕说:“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宜令本州长官检括,依令式以外,及官人百姓,将庄田宅舍布施者,在京并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39]是为寺院往往经营水力加工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几条材料将水碾、水碾硙与庄田、庄园、田地并提,说明它们与庄园土地一样,都是重要的产业,虽不一定是庄园经济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这些情况反映水力加工在唐代是相当发达的。

正是由于水力加工具有较大经济意义,因此它在唐代已与水上交通、灌溉、渔捕等并列,成为水利官员行政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制规定:水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是“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40]。而有关水利的法令亦将设立碾硙及碾硙用水列入相关禁行规定之中,并加以严格执行[41]

五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渐呈颓势,故文献中的相关记载远不及魏晋至隋唐时期多,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在某些地方,水力加工仍有一定规模。例如五代后唐明宗时曾下诏“罢(洛阳)城南稻田务”,以便集中水源方便民间水力碾硙加工[42]。宋代对水力加工相当重视,曾专门设立“西水磨务”、“东水磨务”和“大通门水磨务”,分别隶属三司、提举司和开封府,后来又设立了“都水磨”,隶属司农寺[43]。只是北宋“水磨务”之设并非为了谷物加工,而是与制茶有关,设立“水磨务”主要为了增收茶税[44]。但民间设置水碾、碓进行谷物加工也或见记载。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程昉上疏称“得共城县旧河槽,若疏导入三渡河,可灌西垙稻田”。皇帝因而下诏,令“诸创置水硙碾碓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⑥。金代尚书省因岁旱“议弛诸处碾硙,以其水溉民田”⑦。元朝文宗天历三年(1330年)怀庆路同知阿合马上言称:济源、河内、河阳、温、武陟一带“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

西诸府、河北等地缘河渠之处所设茶磨以百数计。

⑥《宋史》卷95《河渠五》。

⑦《金史》卷14《宣宗纪上》。磨,壅遏水势”,对当地农业灌溉造成了不利影响,建议“禁治不得截水置碾磨”。由于他的建议,朝廷采取了一些措施恢复当地水利灌溉,其中包括禁止私设碾磨[45]。同在文宗天历三年,中书省大臣上奏称:“世祖时,开挑通惠河,安置闸座,全藉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各枝及诸寺观权势,私决堤堰,浇灌稻田、水碾、园圃,致河浅妨漕事,乞禁之。”也就是说,元代大都附近也有寺观和权贵私设水碾。此外,平山县有个地方叫作水碾村,反映当地有水碾加工[46]。由此可见,五代以后直至宋、金、元时期,华北水力加工仍然有一些保留。只是此时水力加工的主要分布区域又回到了太行山以东,关中地区则未见有记载。

在明清文献中,至今尚未找到一条关于华北水力加工的记载。由于我们无力遍检明清所有文献,因此不敢断定水碓、水碾和水硙在明清华北地区已经全无孑遗,但是,从我们有选择性地查阅过的文献中没有发现一条相关记载的情况来看,曾经一度相当兴旺的水力加工,在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已经彻底衰落,这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三水力加工与灌溉等方面的用水矛盾

何以东汉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步发展,至唐代一度出现兴旺局

面并成为一个具有相当经济意义的产业,而五代以后却逐渐衰退在明清时代竟至完全衰落?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原因何在?为了对此作出合理的回答,我们最好还是回头看看水力加工兴起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在发展过程中又遇到了些什么问题。

东汉以前没有水力加工,因为此前尚未发明水碓、水碾和水硙。随着这些机具的相继发明,水力加工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魏晋—隋唐时期水力加工不断发展,并不仅仅因为当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而是还有其特殊的经济动力。

如所周知,粮食加工在古代总体上说是农家经济中的一个附属

项目,加工规模也非常狭小,加工目的主要是为满足自家消费需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在人口密集地区(主要是城镇或者城郊地区),也有一些人将谷物加工作为一项重要家庭产业,或者以此为谋生途径。这种情况下的谷物加工,就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家消费,而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是出于牟利的目的。事实上,魏晋—隋唐时期,富家大户大量设立水碓、水碾和水硙,正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论是晋代的石崇、王戎,还是隋唐时期的杨素、太平公主、高力士或者其他什么人,大量拥有水碾、水硙或者水碓加工粮食,都并非只是为了供应自家消费,而是为了牟取暴利。由于我们无法判断他们所拥有的水力碓、碾、硙是否多数是设在各自的庄园之中,因此水力加工经营是否果如西嶋所说在多数情况下“是庄园经营的附属部分”,还值得进一步探讨,但它们的确“是作为营利事业来经营的”,这一点确定无疑。否则就无法解释一家拥有多处水力加工设施的现象。

就我们所见材料看,古代华北水力加工设施的拥有者,基本上都是经济力量雄厚、享有一定特权的富贵之家,包括贵族、官僚、寺院和富商等等。这是因为:虽然使用水碓、水碾和水磨是古代效率最高的一种加工方式,但水碓、水碾和水磨也是当时形制最为复杂的几种机具设施,造价相当昂贵,经济力量弱小的普通百姓一般难以拥有和使用,即使有之,亦必是众家共有合用。作为古代少有的几个“大机器生产”项目之一,经营水力加工需要不小的经济投入,魏晋隋唐时期的贵族、官僚、商贾和寺院都曾一度十分热衷于此,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上,这即使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现象。我们大体上可以肯定:其时贵族、官僚、商贾和寺院纷纷介入此业以图牟利,造成中古华北水力加工一度兴旺的局面,乃是由于当时在富庶地区,特别是中心都市及其附近聚居了庞大的消费人口,经营水力加工颇为有利可图。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当时水力加工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关中、洛阳和河内一带最为兴旺,并且它的主要分布地几番随着政治中心的变化而东西移动。

这样一来,我们就为水力加工何以在魏晋—隋唐时期的华北地区取得较大发展找到了技术和经济层面的解释:一、由于水碓、碾、硙相继发明,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发展水力加工的技术条件;二、在消费人口密集地区开展水力加工经营,经济上有利可图。

但是,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不能解释何以五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渐衰退、到了明清时期竟至完全衰落,我们必须从其他方面寻找其原因。

西嶋教授在他的文章中,对唐代关中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之间的矛盾进行了精彩论述。他指出:唐代关中的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之间存在着严重矛盾。由于关中水稻生产对国家具有重要经济意义,而权势之家霸占水源、大量私设碾硙则影响了水稻生产,进而危害了国家经济利益。因此,碾硙经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实际上是国家利益与私家利益之间的矛盾。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出发,中唐以前政府一直试图保证当地稻田灌溉用水,禁止私设碾硙,并有多次大举拆毁碾硙的行动,但晚唐以后,关中小麦种植取得更大的发展,同时随着灌溉条件日形恶劣,发展水稻生产已无利可图,朝廷不得不放弃禁设碾硙的政策。

西嶋定生的论述已经接近了问题的关键!他使我们意识到:上述问题应从水力加工的动力———水资源方面去寻找答案。不过,西嶋定生认为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从内容上看是唐代所特有的”。对此我们却不能赞同。事实上,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及其他用水之间的矛盾并不始于唐代,也不止于唐代,而是差不多贯穿于华北水力加工发展的全部历史过程。

如前所述,早在魏晋时代,任意私设水碓已为朝廷律令所禁止,当时曾规定洛阳城周围百里不得作水碓[47],违者要受到处罚,曹魏时就曾有人因私作水碓而被“免归田里”[48]。西晋时期,公主在河内一带所设的水碓也“遏塞流水,转为浸害”,因此郡守刘颂上表罢之,使“百姓获其便利”[49]。由于文献记载简略,不能确知当时水碓加工与是否即是与稻田灌溉用水发生了矛盾,但是此类矛盾已经存在却是确定无疑的,只是不像唐代关中那样严重而已。

唐代关中地区水力加工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是十分突出的,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用水问题,而是关乎这一地区的经济全局,甚至与朝廷政治牵连在一起。为了方便后文讨论,兹在西嶋先生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些说明。

根据文献记载,汉唐时代关中地区曾有过面积相当广大的水稻种植,由于关中为王畿之地,当地水稻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水稻生长所需水量远大于旱地作物,要在当地发展水稻种植,就必须保证充足而稳定的灌溉水源。汉唐两代之所以在兴建引水工程方面不遗余力,正是由于当地水稻生产的特殊需要[50]。而富贵人家缘渠私设碾硙,消耗大量水源,对稻田灌溉危害甚大,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势所难免。

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富商大贾竞造碾硙、侵害水利的情况已很严重,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永徽六年(655年)雍州长史长孙祥上奏请求拆毁沿渠碾硙。他说:“往者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渠流梗涩,止溉一万许顷。请修营此渠,以便百姓。至于碱卤,亦堪为水田。”高宗得奏后说:“疏导渠流,使通灌溉,济泼炎旱,应大利益。”太尉长孙无忌也认为:“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枝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硙用水,洩渠水随入滑。加以雍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于是派遣长孙祥等分检渠上碾硙,尽行拆毁[51]。这是唐朝政府为保证农田灌溉所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拆毁碾硙行动。

但是,由于水力碾磨经营为利之所在,在灌溉渠道上私设碾硙的行为无法根本断绝。更为严重的是,政治权贵,包括诸王、公主、有权势的宦官和僧人都加入了私设者的行列。史称:“诸王公权要之家,皆缘渠立硙,以害水田。”于是在第一次大规模拆毁碾硙之后六七十年,又有了第二次大的拆毁行动。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京兆少尹李元纮在朝廷的支持下,“令吏人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52]。但仍然不能禁绝。时隔四十年后,碾硙妨害灌溉的情况又严重了起来,至广德二年(764年)郑白二渠上游豪戚碾硙有近百所,“夺农用十七”,李栖筠、王翊、崔昭等户部、刑部和京兆府官员上奏请求拆毁,并得到皇帝的支持,于是在李栖筠主持下,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的拆毁行动,共拆除碾硙70余所。据称:拆除这些碾硙后,以其渠水灌溉水田,“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有的记为二百万斛)”[53]。然而,仅十几年以后,至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碾硙拥隔水利的情况再次严重起来,原本尚可溉田约一万顷的郑白渠,此时已经只能灌溉6 200余顷水田了,这不仅对百姓生计不利,对国家利益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畿内百姓连名陈状,黎干等一批朝廷官员也极力请求拆毁,于是乃有大历十三年(778年)正月的第四次更大规模的拆毁行动。被拆除的碾硙中既有皇帝爱女升平公主的两轮脂粉硙,又有被尊为“尚父”的中兴功臣郭子仪家的两轮私硙。公主曾亲自向皇帝求情,也未获幸免。由于连这两个人的碾硙都被拆毁,其他人也就无法抵制了。于是,白渠支流上势家权门所设80余所碾硙尽皆拆除[54]。这次大规模拆除碾硙,自然还是为了“以广水田之利”,保护近侧水稻生产。在朝廷大举拆碾行动的鼓舞下,泾阳县令韩绅卿在所属境内亦“破豪家水硙,利民田顷凡百万”,成效也相当不错[55]

大历十三年的这次拆毁行动是规模最大,也最彻底的一次,但也是最后一次。事实上,此后仍不断有人在沿渠设立碾硙,以谋私利。至晚唐时期,皇帝下诏又提到:“……比者权豪竞相占夺,堰高硙下,足明弃水之由,稻浸陆浇,乃见侵田之害,今因流散,尚可经营。……”[56]于是命京兆府选派强干僚属巡视解决,但不闻有实际举动。正如西嶋定生教授所说,晚唐以后,朝廷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拆毁碾硙保证水田灌溉的行动[57]

以上史实充分显示:中唐以前,政府之所以对沿渠碾硙累建累拆,主要是为了保证关中的水稻灌溉用水,因为当时关中水资源尚可支持一定规模的水稻生产。至晚唐时期放弃这一行动,既因朝廷政治权威不复如前,大行拆毁已是力有不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晚唐时期关中的水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水资源的丰富程度远不如前,发展水稻生产已变得越来越困难,朝廷亦无利可图,于是干脆加以放弃。今人的研究也证明:晚唐以后长安周围的水资源环境,确实已经大不如前了[58]。关中的情况是如此,其他地区也好不了多少,五代后唐时,朝廷甚至因水稻生产“所费多而所收少”而主动罢废洛阳城南的稻田务,以便集中水源满足碾硙用水需要[59]!也就是说:到了五代时期,洛阳一带的水环境也日益恶化,不唯水稻生产已因严重缺水变得无利可图,碾硙加工用水也需采取特别措施才能得到满足。

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和其他用水之间的矛盾,既不始于唐代,亦不止于唐代。在北宋、金朝和元朝仍存在这样的矛盾。不过矛盾已不是发生在关中,而是在汴梁、河内等地。事实上,宋、金、元三代华北水力碾硙加工之所以得见记载,恰恰主要是因它与水稻生产和漕运用水发生了矛盾。前举史料,无论是宋代皇帝的诏令,金代尚书省的议论,还是元朝时期的禁令,都主要是试图通过禁止私自截堰拦水、设立碾硙,以保证水稻生产和漕运用水的需要。由此可见,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等之间的矛盾,一直延续到了宋、金、元时代。

然而到了明清时代,文献中不再有关于华北碾硙加工与水田灌溉等用水矛盾的记载。这不是因为两者之间的矛盾已通过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得到了解决,而是因为当时水力加工在华北地区已经全面衰落,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不唯水力加工已经完全衰落,水稻生产也大不如前,与中古时期相比衰退十分明显。根据邹逸麟的研究:汉唐时期,黄淮海平原的水稻种植取得很大发展,形成了多个较大的稻产区,但宋代以后当地水稻生产渐趋衰退,至元明清时期更加衰落,再无稳定的大片稻产区存在[60]。与东部黄淮海平原相比,西部地区水稻的衰落更加彻底,明清时期基本上已没有成规模的水稻生产了。

四水力加工兴衰与水环境变迁的关系

从上节叙述,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东汉以后、五代以前,华北地区的水力加工与水稻生产虽然存在严重矛盾,但在两者却是并存发展的,水力加工最为兴旺的唐代恰恰正是水稻生产最为繁荣的时期。宋元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步衰落,水稻生产也同样逐渐走向衰退,以至到了明清时代,两者间的矛盾自然消解,不复成为一个受到关注的经济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古代华北的水力加工和水稻生产一直存在着矛盾,但两者却又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同步兴衰的关系。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回答了我们开头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由于水力加工和水稻种植都以较为丰富的水资源为前提条件,因此两者的兴衰也就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共同原因,这就是华北水资源条件的变化:在水资源尚较丰富的情况下,两者虽然存在矛盾但仍可并存发展,正如唐代及其以前的那样。而在水资源逐步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两者也都不得不走向衰落,这正是宋元以后的情形。

固然,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与稻田灌溉发生矛盾,反映当时水资源毕竟并不是特别丰富,否则这一对矛盾也就不会如此突出,以至成为多个朝代都力图加以解决的一个严重经济问题。不过,如果考虑到华北降水年变率和季节变率都很大这一特点,我们就不能根据这一矛盾而得出当时华北水资源严重短缺这样的结论,因为华北降水主要集中于夏季七、八两月,并且多为暴雨型,其他季节降水甚少,在夏雨到来之前,季节性缺水自古以来都是华北农业生产的一个难题,对水稻种植来说更是这样。即使是在降水丰沛的南方地区,也不能保证稻田在少雨季节不受干旱威胁,也不能保证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之间一定不发生矛盾。

从唐代关于碾硙用水时间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到:当时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之间的矛盾具有季节性特征。敦煌出土唐写本《水部式》规定:“诸溉灌小渠上先有碾硙,其水以下即弃者,每年八月三十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听动用。自余之月,仰所管官司于用硙斗门下著锁封印,仍去却硙石,先尽百姓溉灌。若天雨水足,不须浇田,任听动用……”这条规定说明两点:其一,每年八月三十日以后、正月一日以前,碾硙用水不受限制。请注意:这段时间为非生产季节,所以允许使用碾硙,但也不是雨季,而是雨少渠枯的旱季,而渠道中的水流仍可供碾硙加工,说明即使在旱季枯水期,水渠之中仍能维持可观的水量,可以驱动碾硙进行谷物加工,这在现代秋后、冬季的北方是不能想象的;其二,文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天雨水足,则不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在雨水充足年份和季节,碾硙加工与农田灌溉也不发生矛盾。由此可以看出:碾硙加工与水田灌溉的矛盾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季节性的。所以,尽管水力加工与水田灌溉存在有矛盾,但单凭当时还能够发展较大规模的水力加工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华北地区的水资源仍较丰富,与明清以来的情况大有不同;反过来说,魏晋—隋唐时代华北地区之所以一度出现水力加工兴旺发展的局面,前提条件乃是当时该地区仍有较为充足的水资源。两者可以循环互证。

其实,有相当丰富的史料证明:直到中古时期,华北地区的水环境仍是相当优越的。其时,河流水系发育良好,汛期比较长,枯水期水量较大,较大河流基本没有出现枯竭断流记载,同时这一地区还有众多湖泽陂池,不少地方还有相当丰富的泉水资源。仅就古代水力加工分布的华北西部地区来说,水资源条件也是相当良好的。首先是河流的水量相当可观,汾、渭、伊、洛、滹沱、桑干等较大河流都能通航,可为漕船和兵船的航道,中心城市附近往往有良好的水运条件,如北魏时期“邺城平原千里,漕运四通”[61]。因为流经这一地区的漳、淇诸水流量可观。洛阳的水上交通历来较发达,隋朝以后更成为大运河的中心,舟舶穿梭如织,与水城无异,这无疑是由于该城市濒临黄河,兼有伊、洛诸水之利。在晋宋之际,人们可在枯水季节乘船沿着洛水溯流上行数百里到达檀山坞、皇天源[62]。长安虽处内陆,但汉唐时代号称八水环绕,水资源亦相当丰富。潏水在“八水”之中不算大河,但唐人取其水流的一部分入漕渠即可通行船只,从南山向长安城中运送薪炭,可见其流量甚大[63]。潏水如此,关中其他河流的水量之大亦可推知。其次,中古时期不但东部平原仍有数量众多的湖泽陂池,西部地区也相当不少,《水经注》记载太行山、伏牛山以西较大的湖泽陂池近40个,其中在今山西境内有12个,豫西汝、颍、伊、洧诸水上游有16个,关中盆地及其以西以北也有十多个,它们在唐代基本上都还存在。当时的文献记载还证实:燕山—太行山—伏牛山一线以西的山前岩溶地带和高原深切河谷还有相当丰富的泉水资源,见于《魏书》、《水经注》、两《唐书》记载的泉水之名应不下100个,其中既有温泉亦有冷泉。不少泉水相当不小,《水经注》使用“泉上涌,大几如轮”,“大泉涌发,洪源巨轮,渊深不测”和“泉径五尺,源漾奋涌,沦漪四泄”这样的语句形容其水量之大[64]。这些泉水往往成为大、小河流的源头[65]。所有这些情况,均与明清以来迥然不同。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水资源发展水力加工和水稻生产,是毫不奇怪的。

然而,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由于种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华北生态环境发生了剧烈变迁,水资源条件也日益恶化,湖泽淤废,泉水枯竭,河流枯浅甚至断流,连本区最大河流———黄河从元代开始也出现断流现象,明清以来黄河断流越来越频繁,如今更差不多成了一条季节河,华北终于成为一个严重缺水地区。正因为如此,宋元以后华北的水稻生产逐渐衰落,与汉唐时代相比,分布范围和种植面积都在不断缩小。与东部平原相比,西部地区降水量一向较小,干旱缺水问题更为严重,水稻生产的衰落自然也就更加明显。

水力加工是借助水流冲击力运转碓、碾、硙作功而进行的,没有足够的水流冲击力作为动力,水碓、水碾和水硙就无法运转,谷物脱壳或制粉加工自然也就不能进行。正因为如此,发展水力加工的地区,不仅要有相当丰富的水源,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地形条件,具体地说:地形要有一定起伏,水流要有一定落差,以形成足够的冲击力推动加工机具运转,否则,即使水源较为丰富,亦无法进行水力加工。明代宋应星已经指出:“凡水碓,山国之人居河滨者之所为也。”[66]不但水碓如此,水碾和水磨也是如此。从前文引述的实例来看,古代华北水力加工主要分布于地势起伏的西部地区:一是关中及其以西地区,二是太行山东侧和豫西地区。华北平原因为地形平坦,水流平缓,不能发展水力加工,因此文献中不见有水力加工的记载。也就是说,古代水力加工只能在地势起伏较大,而水资源却不如东部平原丰富的华北西部发展。在环境不断恶化、水源日益短缺的历史趋势下,当地水力加工若不逐渐衰退,终至完全衰落,那才真是咄咄怪事!

至此,我们可以对文章开头的提问做出这样的解释:自东汉至唐代,华北水力加工之所以能够逐渐发展并一度相当兴旺,固然有其技术与经济方面的原因,但其时这一地区的水环境尚称良好,可为之提供必需的水源动力,乃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前提条件;宋代以后华北水力加工逐渐衰退、明清时代竟至完全衰落,原因则只有一个,这就是当地环境逐渐恶化,水力资源短缺日益严重,最终导致这一经济活动无法继续进行。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

说明及附文:

该文发表后不久,因承担审稿任务的关系,有幸先睹山西大学张俊峰先生的批评文章,始悟因在史料搜集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导致了认识上的偏差。为说明个人对该问题的认识和修正,今仍收入本集,并附本人对张先生的回应短文。除调整个别不顺字句外,均仍以原貌录入。关于明清以来山西水力加工业兴衰的具体情况,请阅读同刊同期发表的张氏论文。

一点修正,几点感想

———回应张俊峰先生对拙文的质疑

《中国农史》编辑部的同事寄来张俊峰先生《明清以来山西水力加工业的兴衰》一文[67],嘱我写一份评审意见。因该文是针对拙作《古代华北水力加工兴衰的水环境背景》(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而写,因此我特别用心,拜读后欣喜而自惭。

之所以“欣喜”,是因为自己这两年在尝试做点中古华北水资源环境问题的文章。由于学力和精力所限,不敢涉足宋以后的历史,但一直很想了解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华北水资源环境的状况,心中积攒了不少疑问,经常请问明清史方面的师友是否见过关于当时华北水力碾磨、河流航运或者水泉众多之类的记载,有一段时间几乎逢人便问。拙文投稿之前,因心里不踏实,曾寄给几位师友请他们提意见,但心中的疑问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很高兴张先生这篇大作给我提供了不少山西方面的资料。所以“自惭”者,是自己的文章遭到了批评,多少感到有点不自在,这是人之常情,我亦不能例外。

正如张先生所批评的那样,在没有完全占有史料、进行深入调查

的情况下,即做出了明清时代华北地区水利加工业彻底衰落的结论,的确“有失严谨”。治学的根本目的是求真、求实,如果自己确有偏颇和失误,就不能为了面子而固执己见。事实上,在拜读张先生的文章之前,我已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生孙雅彬同学的一篇论文中了解到:清代河北若干地方还有水磨、水碾,当时就有意修正自己的看法,因其时拙文已经排印,只好作罢,静候方家批评。

张先生和雅彬所列举的资料可以证实:明清至民国时期,水力加工在明清时代的山西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有显著发展且规模可观。河北的若干山区县份也有一些水力加工。因此,在明清时代,虽然关中、河内和洛阳周围的水力加工已不复往昔光景,但却在山西和河北的不少地方发展了起来,笼统地说它在明清时代的华北已经“完全衰落”,至少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我自己后来也从明清陕西方志中发现了关于陕西鄠县、宜君县、华阴县、醴泉县水磨的记载,说明当时的关中仍有水力加工之事,只是与中古时代已不能同日而语。因此,虽然拙文留有一点余地,但似乎仍言之太过,需要修正。

拙文之所以言过其实,首先是因为作者的学术功力不够,对宋元以后的历史不太熟悉。其次是由于查寻资料的思路发生了偏差。稍许介绍一下,也许对他人会有借鉴意义。

明清文献卷帙浩繁,实难全面检索,因此我选择了比较偷懒省力的方法。对于一般文献,借助现有的电子资源如《国学宝典》、《四库全书》(当时所用的是不能逐字检索的老版)等进行检索,虽然花了不少力气,但空手而归。对于地方志,则采取了跟踪查找的办法。关中、河内和洛阳周围曾是中古水碓、水磨和水碾的主要分布区,因此我有选择地查阅了上述地区的一些方志,中古文献对山西(当时的河东地区)水力加工几乎没有记载,仅找到一条间接地提到济源有水碾的史料,故也就完全忽略了山西。不仅如此,对所查阅的方志,也并未全本通读,只是查阅了其中“水利”或“物产”(产业)等部分,因为根据自己有限的知识,我以为如果当地有水力加工,应当在上述部分有所记载,后来才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如此。例如雍正《陕西通志》卷26《贡赋》曾提到水磨课税。此外,我原想在明清方志中没有找到相关材料,再到民国方志去查找意义不大,而事实上张俊峰、孙雅彬两位所提供的资料,居然大部分出自民国时期,这一情况也完全出乎我的想象之外!正是上述偏差导致了偏颇的结论。由此我在感慨治史之难的同时,也产生了几点感想。

第一点感想是,长期以来,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大多习惯于专治某个断代,对其他时代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方法则不甚了解,一旦所讨论的问题跨出了所熟悉的时段,就往往不免出些纰漏。然而,生态环境史研究却必须进行长时段的考察,仅局限于某个断代来考察问题常常不得要领。不同断代史的专家彼此更加密切地交流和开展合作研究,也许是匡救弥补的唯一途径。

第二点感想是,环境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总体演变趋势进行概括性论述是需要的,但必须注意过程中的问题,对特定时代的具体状况必须加强实证研究。就拙文所讨论的水力加工和水资源环境问题来说,中古以来,华北环境变迁的总体趋势是水资源逐渐走向短缺,这是不容否认的。但在此一千多年中,由于气候变化、人口波动和生产方式改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资源环境衰退既不是直线性的,可能也不是全程退行性的,不同时代环境变迁的速率并不相同。最近一个世纪以来,人口暴涨、工农业发展迅速,生态环境衰退和恶化的之快、之巨,是此前时代所无法比拟的,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需要加强研究。

第三点感想是,生态环境史研究必须重视不同地区的特殊性,重视大环境与小环境的非同一关系,尽量避免笼统的叙述,即便由于资料限制(如古代前期的情况)只能概而言之,亦必须留有足够的余地。这一点对于考察晚近时代的生态环境变迁史尤为必要。事实上,近世生态环境史研究必须与地方史研究相结合,重视地方文献搜集和实地考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偏概全之失,即就水资源环境变迁而言,因各地自然、社会条件不同,水环境衰退和恶化必然会有快有慢。山西地区由于特殊的地质、地形地貌和植被状况,自古水泉众多、泉水资源丰富,向为史家所称道,只要山区植被尚未破坏过度,仍可保持一定的水泉数量,流量亦复可观,当地人民即可得“用水之源”的特殊方便。由于当地山区开发比较迟缓,水环境衰退的进程亦相对缓慢一些,故在晚近时代仍可发展水力加工,局部地方仍可种植水稻。因此,我们既要观察华北水资源环境逐渐走向恶化的总体趋势,也需留意特定地区的具体情况。

第四点感想是,生态环境史研究的核心命题是人类与自然的历史关系,经济生产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研究课题,这已经成为共识。但经济生产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演变关系与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不可简单、机械地认识。某个具体的生产项目或经济活动,由于众多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其所依存生态因素之间(如水力加工与水资源条件之间)并不总是一对一的同向和同步变动关系,变动的曲线并不完全重合,有时甚至会发生很大的偏离和分歧,但总体方向仍然是一致的。明清以来,华北地区的水资源环境从总体上说衰退严重,即使是山西、河北那些仍有较多水力加工业的地区,水资源丰富的程度也远远不如中古,这一点我仍然坚持。明清,特别是民国时期,在关中、河内和洛阳周围水力加工衰落之后,山西地区的水力加工业反而兴旺发展起来,实赖于当地水环境的独特性(泉水资源丰富)。山区资源的开发、工商经济的发展,兼以机械制造技术的传播和提高,促使人们对那里的泉水资源加以更充分的开发利用,不能因此否认水资源渐趋短缺的总体趋势,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何以用水纠纷如此激烈,大小“水案”如此繁多。

比较中古文献记载和张俊峰、孙雅彬所列举的材料,中古和明清民国的华北水力加工业存在着一定差别:其一,中古关中、河内和洛阳一带的水力加工主要架设于引水河渠,是“用水之流”,而明清时期的山西、河北则主要仰赖于泉水,大泉迸发的河源地区分布较多,即以“用水之源”为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仍反映了水环境变迁的影响;其二,虽然碾磨经营目的都是牟取利润,但中古水力加工主要分布于京畿和附近的经济腹心地带,经营者主要是社会上层的达官贵人、富商大贾和有权势的僧侣,所以纳入了当时朝廷的视野,成为甚受关注的社会经济问题。明清至民国时期,这一产业并非分布于当时的经济和政治中心,相反却多见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业主大多是普通民众(包括一般村民、中小地主、手工业主和商人等),除了少量的征税外,几乎没有引起朝廷的注意(我从常见史书中没有找到相关记载,可能正由于此)。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经济现象,它反映了古代北方手工业和商业经济怎样的发展变化,还值得进一步探究。

〔原载《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

【注释】

[1]梁忠效:《唐代的碾碨业》,《中国史研究》1987年2期;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西嶋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见于所著《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社1966年。该文有若干中文翻译,兹从韩升译文。译文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此外,天野元之助《中国的历史》一文也讨论了利用水力碾硙进行粮食加工问题,参见氏著:《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御茶之水书房1962年。

[3]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4]最早的两条记载,一条见于《南齐书》卷52《祖冲之传》,称:冲之“于乐游苑造水碓、磨,世祖亲自临视”。另一条见于《太平御览》卷47引萧子开《建安记》,曰:“武夷山……其石间有水碓砻簸箕箩竹箸等物,靡不有之。顾野王谓之地仙之宅。半岩有悬棺数千。”

[5](东汉)桓谭:《新论·离事第十一》。

[6]《通典》卷189《边防五》引。

[7]《太平御览》卷762引。

[8]《三国志》卷15《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

[9]《晋书》卷4《惠帝纪》。

[10]《太平御览》卷176引。

[11]《太平御览》卷762引王隐《晋书》。

[12]《太平御览》卷762引王隐《晋书》。

[13]《晋书》卷33《石苞传附崇传》。

[14]《宋书》卷67《谢灵运传》引灵运《山居赋》。

[15]《晋书》卷43《王戎传》。《世说新语·俭啬第二十九》则称:“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

[16]《晋书》卷41《魏舒传》。

[17]《太平御览》卷762引《王浑表》云:“洛阳百里内,旧不得作水碓。臣上表先帝,听臣立碓,并挽得官地。”

[18]《太平御览》卷762引《魏略》。

[19]《晋书》卷46《刘颂传》。

[20]《魏书》卷66《崔亮传》。

[21]《北齐书》卷18《高隆之传》。

[22]《魏书》卷12《孝静帝纪》。

[23]见该书卷3《城南》。

[24]《太平御览》卷824引《仇池记》曰:“城东有苜蓿园,园中有三水碓。”按该书为晋宋之际人郭仲产撰。

[25]《艺文类聚》卷4引庾肩吾诗云:“王生回水碓,蔡妪荡轻舟,岸烛斜临水,波光上映楼”;又《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齐诗》卷1引《庾开府诗集》有“穿渠移水碓,烧棘起山田”和“决渠移水碓,开园扫竹林”等句。

[26]《隋书》卷48《杨素传》称:杨素“负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爰及诸方都会处,邸店、水硙并利田宅以千百数,时议以此鄙之”。

[27](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6《叙历代王臣滞惑解》。

[28]《全唐诗》卷200岑参《晚过盘石寺礼郑和尚》有“岸花藏水碓,溪水映风炉”;《题山寺僧房》又有“野炉风自爇,山碓水能舂”等句。但不能肯定所咏为北方之事。

[29]《通典》卷2《食货二》。

[30]《旧唐书》卷184《宦官·高力士传》。

[31]《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

[32]《唐会要》卷89《碾硙》,《旧唐书》卷120《李栖筠传》,《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

[33]《唐会要》卷89《碾硙》。

[34]《旧唐书》卷185上《王方翼传》。

[35]《新唐书》卷36《五行三》。

[36]《全唐文》卷279裴凗《少林寺碑》。

[37]《旧唐书》卷96《姚崇传》。

[38]《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

[39]《全唐文》卷19睿宗《申劝礼俗敕》。

[40]《新唐书》卷46《百官一》、《通典》卷23《职官五》。

[41]根据敦煌出土唐代《水部式》残卷,唐代法令对于水力碾硙,一是对其处所有规定,有的地方禁止设立,二是对其使用时间有规定,三是对碾硙傍的渠段疏导工作有规定,相当严格而具体。详参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食货》(半月刊)1936年4卷7 期;周魁一:《〈水部式〉与唐代的农田水利管理》,《历史地理》第四辑。

[42]《旧五代史》卷43《唐书·明宗纪九》。

[43]《宋史》卷189《兵志三》三。

[44]《宋史》卷184《食货下》六《茶下》。其时茶磨税利甚厚,茶磨的数量也很多,京

[45]《元史》卷65《河渠二》。

[46]《元史》卷64《河渠一》。

[47]《太平御览》卷762引《王浑表》。

[48]《太平御览》卷762引《魏略》。

[49]《晋书》卷46《刘颂传》。

[50]关于古代华北水稻生产与水利建设的特殊关系,邹逸麟、张芳先生曾有所讨论,笔者仍将有另文专论,兹不展开。

[51]《通典》卷2《食货二》。

[52]《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

[53]《唐会要》卷89《碾硙》,《旧唐书》卷120《李栖筠传》,《新唐书》卷146《李栖筠传》。

[54]《唐会要》卷89《碾硙》。

[55]《韩昌黎文集校注》卷7《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56]《册府元龟》卷497《邦计部》。

[57]见上揭西嶋定生文。

[58]关于唐代前后期关中水环境的变迁,可参见前揭王守春:《汉唐长安城的水文环境》,其文载于史念海主编:《汉唐长安与关中平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季刊)1999年12月增刊。

[59]《旧五代史》卷43《唐书·明宗纪九》。

[60]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第八章,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年;另见邹氏论文:《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水稻生产的地域分布和环境制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3期。

[61]《太平御览》卷161引《后魏书》载崔光之语。

[62]《水经注》卷15《洛水》,《太平御览》卷770引戴延之《西征记》。

[63]事见《唐会要》卷87《漕运》、《新唐书》卷118《韩思复传附韩朝宗传》及卷145《黎干传》等。

[64]《水经注》卷4《河水四》、卷9《沁水》、卷17《渭水上》。

[65]更为详细的情况,笔者将有专文论述,由于篇幅关系,兹暂不作展开。

[66](明)宋应星:《天工开物》上卷《粹精第四》。

[67]亦刊载于《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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