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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时间:2022-04-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7月,重庆市第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宪法尚未正式颁布,这次会议没有进行区级政权选举,仍由于伟民、路斌武担任正、副区长,会议选举于伟民等45人为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4月13日,在全区已经取得社会主义改造决定性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出现高潮的形势下,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政治制度建设也提上日程。1953年2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基层开始普选,全区16个选区的选民参选率达96%。年底,在普选的基础上,各乡相继召开首届乡人民代表大会,9个乡共选出正、副乡长25名,乡政府委员126名。根据中央内务部整顿乡政权组织草案,各乡人民政府成立了调解、生产建设、民政、治安保卫、文教卫生5个工作委员会。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为此,区委成立《宪法(草案)》讲座讨论委员会,组织和指导全区对宪法的讨论,并向上一级宪法草案委员会报告讨论情况和人民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区委宣传部分别举办城乡宣传训练班培训宣传员,组织宣传队伍辅导群众学习讨论,组织曲艺队轮流到各乡、派出所宣传演出,普遍运用黑板报连续刊登宪法宣传资料,有90%的人民群众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和讨论。

1954年7月,重庆市第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宪法尚未正式颁布,这次会议没有进行区级政权选举,仍由于伟民、路斌武担任正、副区长,会议选举于伟民等45人为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1月召开的重庆市第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新颁布的《宪法》和《组织法》规定,选举于伟民等13名委员组成重庆市第五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简称区人委),于伟民为区长,路斌武为副区长。选举颜本善为重庆市第五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4月,根据市委指示,鉴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建立,撤消重庆市第五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保留其下设的学习委员会,改名为政协重庆市学习委员会第五区分会。9月,建立第五区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查权,岳占魁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市辖区按地名称谓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区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全区各级机构据此作相应更名。

1956年4月13日,在全区已经取得社会主义改造决定性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出现高潮的形势下,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31人,实到127人,列席9人,代表全区1168名党员。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委副书记辛嘉功所作的工作报告,作出了继续开展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斗争、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一五”计划、继续开展肃反斗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等5项决议。(www.guayunfan.com)大会选举17名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一届委员会;增选3名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选举15名代表出席重庆市第一次党代会。第一届区委一次全委会选举辛嘉功、于伟民、唐玉坤、赵广俭、路斌武、颜本善、钱坤维为区委常委,辛嘉功为书记,唐玉坤为副书记,赵广俭为区委监察委员会书记[3]。

大会充分肯定了合区后各个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亦有了相应提高。大会明确提出要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和超额完成。

大会在肯定了各个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以急于求成的眼光来看待成绩,又以中央要求“反对右倾保守”的角度来审视这些成绩的取得过程,特别是对工农业发展方面的所谓“右倾保守思想”,进行了查找和严肃的批判,构成大会“反右倾”的基调。

中共南岸区第一届区委一直工作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被“夺权”为止。在第一届区委任期内,先后召开的南岸区第二、三、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选举于伟民为区长。

南岸区第一次党代会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党的领导机关、国家权力和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先后正式建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南岸区的确立。区属工业的大幅度增长和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为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注释】

[1]“四马分肥”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说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盈余,其利润分配依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

[2]资方年息于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付。

[3]在第一届区委任期内,1958年6月任命于伟民为副书记。1958年7月至1961年10月区委实行第一书记制,辛嘉功任第一书记,林松任第二书记。1959年7月免去唐玉坤副书记职务,任命路斌武为副书记。1961年10月免去林松第二书记职务,辛嘉功由第一书记改任书记(不设第一书记)。1965年5月免去辛嘉功书记职务,7月任命于伟民为书记,11月任命陈为精为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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