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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缅铁路建设

时间:2022-07-15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院关于审核中印公路工程经费概算等项详细办法的训令_滇西抗战史行政院训令令蒙藏委员会案由交通部三十一年二月二日路工渝字第二○号呈为遵拟筹建中印公路详细办法检同概算,请核示等情。至于南线则已勘测完毕,惟中印路工程艰巨,工人粮食均感困难,无论采取何线均须两年以上,方克完成。所有遵拟筹建中印公路详细办法各缘由是否恰当,理合检同概算备文陈述,仰祈鉴核训示祇遵。

行政院关于审核中印公路工程经费概算等项详细办法的训令(1941年2月9日)_滇西抗战史

行政院训令

令蒙藏委员会

案由交通部三十一年二月二日路工渝字第二○号呈为遵拟筹建中印公路详细办法检同概算,请核示等情。经提出本院第五四九次会议决议:“先修筑龙陵经腾冲至密支那一段,由交通部另拟工程计划及工款概算呈核,其他路线并着由该部筹备。”除指令遵照办理具报,并分行有关机关知照外,合行抄发原呈,令仰知照。此令。

计抄发原呈一件。(www.guayunfan.com)院长蒋中正

交通部原呈

案奉钧院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机字第一四○三号梗院四代电开:“三十一年一月十二日会同运输统制局何兼主任摺呈悉滇缅铁路仍应如期赶筑并加紧筹建中印路一案,原则上应准此议办理,至详细办法仍希妥拟呈核”等因。奉此遵查中印公路本分南北两线勘测,北线以藏方阻挠,交涉尚未就绪,故迄未入藏施测。至于南线则已勘测完毕,惟中印路工程艰巨,工人粮食均感困难,无论采取何线均须两年以上,方克完成。现在缅甸南部已受敌人威胁,须由缅境仰光入口物资,恐多危险。为争取时间计,必须于较短时期内接通印度以维国际交通线。兹拟即利用已经勘测之南线,先自印度阿萨姆省铁路终点之列多向东修筑公路,经葡萄附近之南渡,并将南渡至缅境铁路终点之密支那间原有驿道加以改善,此线已奉委座核准,正与英方接洽,请印缅两政府迅速进行。该线约需缅币三千七百余万元,并为预防缅边交通万一受敌威胁起见,拟同时将密支那八莫间原有公路加宽改善,以与滇缅公路衔接,如此于短期内可得一中印交通路线。唯为永久中印交通安全起见,自西昌至中甸线仍同时进行,中甸至南渡一段,越分水岭甚多,工程较为困难,拟稍缓即行兴工,该段所经都属深山大泽、人烟稀少,将来工粮工具运输困难必多,故同时须将下关经丽江至中甸一段修筑事宜,前奉委座本年一月三日机密甲字等六○一五号手令指派滇缅铁路督办曾养甫及杜振远负责兼办自应遵照,依据上述情形,谨将完成时期工程计划概算等项详细办法分别拟列如次:

一、时期 中印公路正线全长一四六○公里,简单运输线由下关至其宗三八○公里,缅甸交通线(一)由密支那至南渡计三三○公里,(二)由密支那至八莫计二○○公里,共长二三七○公里,拟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全部完成之。

二、工程 第一年自印境之列多经葡萄附近之南渡达缅境铁路终点密支那,全长六一○公里先行筑通。

又同时请由英方将密支那至八莫计长二○○公里之联络交通线加宽改善。

又同时自下关经丽江至中甸附近之其宗计长三八○公里建筑简单运输线。

自西昌至中甸计长五○○公里积极兴工,又自中甸至葡萄附近之南渡计长六八○公里则择要施工并举办全线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两年内一气呵成。

第二年继续将西昌至南渡全线赶筑完成。

三、概算

第一年工款概算

1.中印线

甲、西昌至中甸工款 国币200,000,000.00

乙、中甸至崖阳工款 国币60,000,000.00

丙、崖阳至南渡(未定界)工款 缅币6,000,000.00

2.滇省联络线

下关至其宗线 国币95,000,000.00

以上第一年全年工款应需:国币355,000,000.00,缅币6,000,000.00。

第二年工款概算

1.中印线

甲、西昌至中甸工款 国币125,600,000.00

乙、中甸至崖阳工款 国币292,500,000.00

丙、崖阳至南渡(未定界)工款 缅币13,600,000.00。

以上第二年全年工款应需:国币418,000,000.00,缅币13,600,000.00。

合计全部工程概算计需:国币773,000,000.00,缅币19,600,000.00。

列多经南渡至密支那工款,需工款缅币37,300,000元,如缅印两政府须请求吾方分担,则尚须照数增加。

四、组织 遵照委座手令,并为节省总务费用及争取时间计,不设专管机关,即交由滇缅铁路督办公署兼办,分设工程处十处分别趱赶。

五、料具 所有运用材料工具除先由滇缅铁路暂行拨借一部分,俾可及时开工外,所有美国租借法案内请拨交九百万元美金,工具器材立即购运,以便全面施工。

六、工人及粮食 应按照滇缅铁路及西祥、乐西两公路征工征粮办法,饬由康滇两省府负责办理,并由英政府在印缅境内设法招募征购,另由其他各省征募,工人组织兵工队前往协助。

七、外交

1.片马以北未定国界问题,拟请外交部与英大使洽商暂行保留,俟战争平定再行解决。

2.印度境内一段及缅甸境内一段或由印缅两政府完全负责修筑,或由印缅两政府担负经费,我方代办工程。上述两项迭经本部与英大使洽商,并经缮送备忘录(附抄备忘录中英文各一份),拟请外交部与英大使再行磋商,以期早日解决。

所有遵拟筹建中印公路详细办法各缘由是否恰当,理合检同概算备文陈述,仰祈鉴核训示祇遵。谨呈

行政院

计附呈抄件

交通部部长张嘉璈

——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档案,转引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555~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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