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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的社会结构_唐宋民族史

时间:2022-07-0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突厥的社会结构_唐宋民族史一、突厥的经济生活突厥全部经济生活的主要支柱是畜牧业。突厥可汗对异族地区的征战,除了掠夺人口和金玉财物外,主要还是为了夺取牧场。突厥把于都斤山视为神山,位于六合的中央,故大汗又称为中面可汗。

突厥的社会结构_唐宋民族史

一、突厥的经济生活

突厥全部经济生活的主要支柱是畜牧业。举凡衣、食、住、行,生活所需,无不取给于牲畜,其中以羊、马为主,余则称之为杂畜。羊、马不仅是生活的必需品,其多少也是衡量贫富的依据。无论是祭祀鬼神,还是婚丧庆吊、往来酬答,均以羊、马为准,这也是突厥兴亡的重要标志之一。据史书所载,木杆可汗控弦数十万,沙钵略可汗有骑兵四十万,始毕可汗也有骑兵数十万。突厥人出战时动辄数十万,战马超过百万,所以启民可汗说,突厥的羊、马遍满山谷。隋文帝开皇八年(588年),突厥部落大人一次贡马达万匹,羊二万只,驼、牛各五百头。可见其畜牧业的发达。

手工业是突厥经济生活的重要部门。公元5世纪中叶,冶铁业已形成为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并较为发展。《周书·突厥传》记载的兵器有弓矢、鸣镝、甲、刀剑及所谓的“金镞箭”“金狼头”等。苏联考古学家在突厥墓葬中发掘了银壶、银马具、黄金制品、铁青铜器等物,以及铁制的刀、剑、箭、马辔、马镫诸物、汉式铜镜、波斯王朝式的绢布织物等。这不仅说明突厥锻冶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也说明公元5世纪末至6世纪初,突厥已与中原、柔然、波斯之间发生了往来关系。制造毡车在当时已是具有悠久传统的手工业。突厥为铁勒的一支,而铁勒因善于制作高轮车而被南北朝时的南方人称为“高车”。

公元6世纪初叶,突厥便与中原有了贸易往来。隋开皇八年(588年),都蓝可汗遣使请求在两国缘边设置关市,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隋文帝下诏表示准许。唐初,唐朝与突厥虽屡有战争,但彼此间的互市关系并没有断绝,其牛马主要依靠与突厥互市得来,促进了唐初中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唐曾开发西受降城作为与突厥互市的地点。突厥以大批的牛、羊及杂畜交换唐朝的大宗布帛绢缯等,马的输入,对中原地区马种的改良和养马技术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突厥还与中亚地区进行商品交换,他们将中原的丝、帛运往中亚,从中获利,把本国所产的铁求售于罗马,[13]使自己成为沟通中原和中亚贸易的桥梁。商品交换的发展,是社会经济普遍发展的表现。(www.guayunfan.com)二、突厥的封建制

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在突厥社会中私人占有财产已很普遍,马匹均要烙上各种不同的印记,作为私有财产的标志,即使放牧在原野上,也无人妄取。盗窃他人马匹或财物者,要赔偿盗赃十倍以上的物品;盗窃马绊者,则处以死刑。私有财产已为社会所承认,并为此制订了严酷的法律予以保护,这也反映出私有财产已在突厥社会生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突厥汗国建立后,私有制进一步得到发展。一般牧民都有几匹马和数量稍多于马的牛、羊及杂畜。贵族的马匹则成百上千,如木杆可汗一次送史宁马五百、羊一万只,沙钵略可汗以马千匹赠给虞庆则。

游牧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牧场。当突厥汗国建立之时,草原的牧场和其他土地为汗国公有。代表汗国主权的是统治阶级中的大可汗;换言之,大可汗就是全国土地的主人。大可汗把牧场和牧民层层向下分给宗族、有功将校。如沙钵略可汗派遣吐屯潘垤统领降附的契丹;命三吐屯管辖北契丹(即五部室韦)。处罗可汗命其次子阿史那社尔与颉利可汗之子分统铁勒、回纥、仆骨、同罗诸部。颉利可汗即位后也曾进行分封。可汗或官员再把牧场分封给亲信和宗人,从而形成封建牧场主之间的从属关系和等级制度。

突厥社会的封建领主主要由两种人组成:原来突厥的酋长和征战中的有功之臣,他们是构成汗国军事官僚机构的主要成员;草原其他民族的酋长和奴隶主,在被突厥征服后,也成为汗国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接受突厥汗国的分封、赐号,统治着本族牧民。

大小封建领主在汗国内形成递相从属的封建等级制度,而这种等级制归根结底是由封建领主所控制“分地”数量的多寡所决定。封建领主对牧场的获得,除了原有的奴隶主贵族在氏族公社解体时逐渐变公社牧地为己所有外,新兴的牧主主要是通过战争的掠夺而获得。突厥可汗对异族地区的征战,除了掠夺人口和金玉财物外,主要还是为了夺取牧场。

广大牧民虽然随水草迁徙,移居无常,但他们各有分地,与牧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封建领主通过对牧场的占有而控制广大的牧民,牧民通过使用牧场而附属于封建主,为封建主交租纳税、当兵服役,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缴纳地租和贡赋是牧民受剥削的主要形式。突厥汗国平民阶级主要是铁勒各部的牧民,此外还有柔然、契丹、奚、鞑靼等部的牧民,他们被突厥征服后,都成为汗国的民众,除必须向统治者呈贡牛、羊、马匹外,还要自备马匹和粮食服兵役。如处罗可汗征服铁勒诸部后,征收厚税并敛取其物,强迫被征服的黠戛斯进呈铁、锡;回鹘臣于突厥后,突厥靠向回鹘征收赋税而在北方称雄;西域的疏勒等城郭之国,因盛产稻、粟及铜、铁,每年都要作为租赋晋送给突厥。当时的赋税,一般都缴纳实物;若不缴税纳贡,就要惨遭征伐。

牧民由于牧场而依附于牧主,为牧主负担各种劳役,如修建帐篷,培植牧场,开辟水源,放牧牛羊,看守牲畜,从事繁杂的家务劳动等,这些均为劳役地租。牧民还要担负沉重的兵役,突厥历史上以始毕(609—619年)、颉利(620—630年)两可汗在位时为鼎盛时期,他们控弦之士百万有余。牧民在突厥可汗或“设”的率领下,进行对抗掠夺,其中尤以对中原的掠夺为甚。突厥统治者迫使各族牧民负担兵役,除了驱使他们为自己掠夺牧场、财物、劳力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兵役把牧民变为封建依附者和农奴

三、突厥汗国的官制

突厥汗国的最高首领称为可汗,例由阿史那氏的首领充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汗既是汗国内土地、牲畜的最高所有者,又是汗国所属民族、部落的最高统治者。可汗合“天命”“天力”“天智”于一身,为“天神”在人间的代表。可汗分封其子弟或近亲为小可汗,因之可汗又称为大可汗。可汗的牙庭皆建在于都斤山(今鄂尔浑河上游杭爱山之北山)。突厥把于都斤山视为神山,位于六合的中央,故大汗又称为中面可汗。

可汗的夫人称为可贺敦,或可敦。突厥按旧制,阿史那氏汗裔只能与铁勒的阿史德氏联姻,但后世出于政治的需要,已多同华人联姻,西魏、周、隋皆遣和亲公主北嫁,为突厥可敦。可敦在汗国中亦享有崇高的地位与发号施令的权力。

可汗的子弟称“特勤”。不少可汗的子孙担任此职,如骨咄被之子为阙特勤,默啜之子为墨特勤。也有不少可汗出身于特勤这一爵位的,如肆叶护可汗原为力特勤,乙毗沙钵罗叶护可汗原为薄布特勤,白眉可汗原为白眉特勤。起初,特勤的权势并不大,但各有封地、部曲,后来逐步拥有重兵。特勤的主要职务是内典机要,外理邦交,常奉命出使,谈判军国大事。

可汗以下的最高官爵是“叶护”,相当于小可汗。叶护这一职位主要由可汗的弟弟充当,通常管辖西突厥部众。西突厥始祖室点密之父原为大叶护,而室点密本人在本蕃为莫贺咄护射,射匮可汗之子原为统叶护,射匮死后,统叶护继位,是为统叶护可汗。统叶护被害后,其子继位,为肆叶护可汗。阿史那贺鲁曾被任为叶护,阿史那步真亦曾自立为咄陆叶护。西突厥不少可汗带有“叶护”名号,如统叶护可汗、可肆叶护可汗、乙毗沙钵罗叶护可汗、真珠叶护可汗等。可见叶护的地位一般是登上可汗宝座的重要阶梯。东突厥初立,沙钵略可汗的弟弟处罗侯继位为可汗时,亦称叶护可汗,而以沙钵略之子雍虞闾为叶护。叶护可汗死后,雍虞闾叶护继位为可汗(都蓝可汗)。后来,东突厥渐不设“叶护”这一官爵。

突厥汗国分为东、西两大部,东、西两部之间为可汗王庭,即政治中心。东、西、中三部各置一“设”领兵驻扎。“设”或译写作“祭”“杀”,是职位仅次于小可汗或叶护的典兵武官,有权在辖区内任意征税,并建有牙帐。不少可汗登位前曾担任此职,如颉利可汗原为莫贺咄设,处罗可汗原为俟利费设,突利可汗原为泥步设,利失可汗原为同娥设。“设”掌管军事大权,统率汗国的精锐士卒。担任“设”的官员必须是可汗最信赖的近亲,并属于阿史那氏血统。阿史那思摩,是颉利族人。始毕、处罗两位可汗,因其面貌类似胡人,不同于突厥,亦非阿史那族类,因此,只能担任“特勤”,终不得典兵为“设”。

东、西突厥分裂后,西突厥的十个部落,又分为“五咄陆”和“五弩失毕”两部分。统领五咄陆的官爵称为“啜”,统领五弩失毕的官爵称为“俟斤”。每个“啜”或每个“俟斤”管辖一个部落。

突厥分遣到被征服各部“监国”的官员称为“吐屯”。如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领契丹诸部,突厥通常派三位“吐屯”总领室韦诸部。西突厥统叶护可汗霸有西域之后,“其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14]。有的吐屯世领其部,成为该部的实际君王,如西域石国累世以吐屯为王,焉耆曾以吐屯主政且遣使朝唐。

突厥政权组织的职官见于记录的还有阿波、颉利发(俟利发)、达干、阎洪达,凡十等,其后发展为二十八等。官位皆世袭,无固定员额,分工也不甚明确,大小官员,上至可汗,无不统领军队,亲临战阵。

此外还有“青突厥”,意为“青天大人”,即各部落的大小伯克。可汗、贵族、各级大小伯克组成贵族会议。贵族会议决定战争、和平、可汗继位等重大问题。各级大小伯克一方面是可汗下属的官员,另一方面又是本族、本部实际上的君主。

四、突厥汗国的兵制

突厥游牧与射猎的经济生活,决定了其军事活动的方式是惟恃骑射、风驰电掣,“队不列行,营无定所,逐水草为居室,以羊马为军粮”。[15]突厥的军事体制脱胎于围猎制度。军队以左、中、右配置,实行十进位的编制原则。

突厥汗国拥有众多的兵员,据文献记载有数十万。这数十万众的军队由侍卫之士、控弦之士、柘羯三部分组成。侍卫之士是可汗的扈从军,原为以狼为图腾的阿史那氏部落的亲兵,取名为“附离”,汉语的意思是“狼”,以显示不忘其祖先。他们为突厥汗国的创建立下了汗马功劳,其地位高于一般军士。突厥军队的主体是控弦之士,其中一部分来自突厥本部的普通牧民,另一部分则来自附属部落的牧民。服兵役是突厥本部和属部牧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经常的职业。柘羯是一支由中亚昭武九姓胡组成的精兵。

突厥军队主要由本部和属部的牧民组成。本部的牧民就是士兵,平时放牧狩猎,战时跃马挥戈。属部则实行征兵制,凡征集兵马和科税杂畜,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用蜡封印,以为信符,接到信符即应征作战。战马、装备、给养皆由牧民自备。

军队的最高长官是“设”,由可汗的近亲担任。西突厥的可汗分其国为十部,每部由一人统领,每人受一箭,称为十箭或十设。这十位握有可汗之箭的“设”,是可汗在十个军事行政单位的代理人。他们在平时是行政长官,在战争时期则是军事统帅。突厥的军事编制以部落组织为基础,部众与酋长的关系也就是士兵与长官的关系,亲子宗法关系使军队的组织更加稳固。生产与军事的相互结合,本部与属部的紧密联系,使突厥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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