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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信息机构的经营思想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信息机构自身创造利润的局限以及政府对信息机构的投资日益减少,造成公益性信息机构在财务上的困境。由此看到,公益性信息机构的公益性质与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否收费之间不再是严格的对应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公益性信息机构与营利性信息机构不同,虽然可以投入市场化运作,但是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公益性信息机构的管理者必须使其机构处理好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和促进机构自身的生存与福利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

9.3.2 公益性信息机构的经营思想

我们看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益性信息机构的运行主要依靠政府或他人捐赠获得资金来源。由于信息机构自身创造利润的局限以及政府对信息机构的投资日益减少,造成公益性信息机构在财务上的困境。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公益性信息机构需要改变本机构的价值观念以及对待自己与用户的态度。信息机构的公益性性质与市场运作和企业管理并不矛盾,在当前的环境下,公益性信息机构可以而且也需要具有经营思想,开展经营行为,采取市场管理的手段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

非营利性组织向社会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信息机构提供的是公益性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也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这里需要先介绍两个相关概念:排他性和竞争性。排他性是一种可以阻止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时该物品的属性,突出的表现就是收费。竞争性是一个人使用一种物品会减少其他人使用时的该物品的特征。所谓公共物品,是指不被一个人消费的物品,又可分为纯粹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如表9-2所示。其中,纯粹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准公共物品根据物品对排他性和竞争性侧重的不同,分为两类:①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②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

表9-2        公共物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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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共物品的界定,比较严格的条件是要求该物品需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纯粹的公共物品。而如果对于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当中的任一条件有所减弱时,该物品就变成了准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越来越稀少,对于公共物品的判断也越发集中在非竞争性的特征上面[14]。共享性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特征,可以无损耗地提供给众多用户利用,这就决定了信息资源具有非竞争性。在这个意义上,假如信息资源是作为公共物品的话,那么它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是非排他性的。收费是排他性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公益性信息机构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实行收费,只要信息服务是非竞争性的(即可以供众多用户共同利用),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种信息服务就属于公益性的。由此看到,公益性信息机构的公益性质与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是否收费之间不再是严格的对应关系。公益性信息机构在坚持其非营利性—研究型定位的基础上,可具有经营思想和营利行为,在提供免费信息服务为主的同时,对高端和增值的信息商品和服务可以实行收费。

确定了实行有偿信息服务的合理性,公益性信息机构还需要采用“市场导向”策略,随时了解市场的需求,以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而不是主观想象公众需要什么。同时公益性信息机构需要计划如何最好地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充分利用相对优势通过本机构自己的活动去获取资金的种种机会,包括政府支持、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多种资金来源,并将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资金转化为资源,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公益性信息机构与营利性信息机构不同,虽然可以投入市场化运作,但是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公益性信息机构的管理者必须使其机构处理好推动社会公益服务和促进机构自身的生存与福利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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