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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及其立法概况,我国的《电子签章条例》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签章条例》还包括若干在赋予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以法律效力的过程中,保证信息安全的制度内容等等。

4.3.2 《电子签章条例》

1. 电子签章及其立法概况

电子签章泛指所有采用特定技术手段,对网络传输中的数据电文打上特定的标记信息,并通过该标记信息,鉴别数据电文的发送人或者表明发送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通过电子签章,可以辨别网络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与隐秘,防止抵赖,从而极大地保证网络信息传送的真实性。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章技术是“数字签章”。由于电子签章可以解决身份认定、信息来源认定、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确认等诸多问题,并且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所以电子签章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最关键的问题——安全问题。

围绕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美国2000年的《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意大利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马来西亚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日本1999年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我国台湾省2001年11月的《电子签章法》。

2. 我国的《电子签章条例》

电子政务同电子商务一样,信息以电子的形式传递,实行“无纸化”、“虚拟化”办公是其最基本的特点。信任体系是其实施基础。确保信息传递对方的身份,确保信息传递过程中不被他人截取或篡改,确保信息发出者不抵赖,则是信任体系要达到的基本目标,《电子签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正在于此。

目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完成《电子签章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已提交到国务院立法部门,有望于2003年内通过。

《电子签章条例》首先确立了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为文件和重要信息的网络传输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有了这部立法,政务和商务活动中各种文件的数字化传输才真正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堪称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立法。

《电子签章条例》还包括若干在赋予电子文件和电子签章以法律效力的过程中,保证信息安全的制度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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