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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陶冶学生干部品质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园内对法治精神有正确理解的法科学生干部,在踏出校门走向公、检、法等法律实务单位后,更能学习、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这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干部个人的法律事业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简言之,法治精神是每一个法律人的言行标准,也是法律人毕生追寻的目标。法治精神不是一蹴而就形成的,伴随着不断学习领悟,又因自己的实践化作自己思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落实到高校,“法学教育除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等基本公民素质外,还要培养学生强烈的正义感和人文关怀的理念,对法科学生而言,应当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其人性应当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4]。因此在高校之中,作为法科学子的高水平代表、未来的卓越法律人才,法科学生干部个人品性修养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培养方面;用法治精神陶冶法科学生干部品质,播下法治精神的种子,又是促进学生干部品质提升的重要措施。

高校学生干部的品性修养主要体现在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上。身为独身子女成长的一代,法科学生干部也是崇尚个性自由强调个体权利的群体,参与学生工作时容易存在偏离服务宗旨,形成管理上的不良观念。面对这些现实情况,学校和老师在日常管理中应定期开展针对学生干部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培训。用优秀学生干部的事例说明只有懂大局识大体的学生干部才能深入学生之中,与同学们连成一片;服务意识更是开展好学生工作的关键,学生组织设立的目的就是服务同学,选举出来的学生干部本质上是同学们的服务者,心怀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才能开展好同学满意的学生工作。高校在选拔之初便应制定学生干部任职服务协议书,在其中标明任职期间的责任义务,说明“要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过程中防止为管理而管理、减少并避免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5]。随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和法律学习的深入,在校园中指导学生干部处理日常学生工作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将会逐渐升华为法科学生干部本身具有的一种对待法律事务处理的全局整体观念和舍己为民、乐于奉献的人文关怀感。这便是法律人全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雏形,也是法治精神的真实写照。

同时,高校应通过在教育中更多地强调和宣传“权利”、“民主”等观念,最大程度地引导学生干部对秩序、安全、平等、正义、公平等法治精神价值的学习,重点引导和强化学生干部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进而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6]。校园内对法治精神有正确理解的法科学生干部,在踏出校门走向公、检、法等法律实务单位后,更能学习、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这不仅有助于法科学生干部个人的法律事业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当法治精神融入法科学生干部的血液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就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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