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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人的本质实现法理学研究的重大突破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说人的本质是能够进行理性思维,其在技术层面的表现是能够制造工具,其在伦理层面的表现是拥有道德判断力,其在法律层面的表现是对规则的偏好。正是基于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新判断,学者提出用以人为本范式取代权利本位范式,以实现法理学对时代潮流的理论呼应。其次,把握社会现象新特质的原则。学术研究要回应时代的新特点、新问题和新要求,要对时代发展的敏感问题和敏感区域做出探索。

人的本质是什么?这历来就是无数思想家和哲学家冥思苦想的一个问题,但是极少有人能够得出一个毫无争议的答案。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本质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特殊性,即它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外观甚或内涵。我们说人的本质是能够进行理性思维,其在技术层面的表现是能够制造工具,其在伦理层面的表现是拥有道德判断力,其在法律层面的表现是对规则的偏好。

进入本世纪以来,欧美百余年前即已发生的法律社会化运动在中国深入开展,个体在继续张扬权利之旗帜的同时,也在思考着对社会、国家和集体的责任。正是基于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新判断,学者提出用以人为本范式取代权利本位范式,以实现法理学对时代潮流的理论呼应。[3]在实现该知识创新的过程中,学者遵循了如下研究规范:

首先,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原则。我们不能说以人为本的范式是对权利本位范式甚或更早之前的义务本位范式的颠覆、推翻,而只能说是对二者的继承、创新和超越。后面两种范式有其合理的一面,这是新范式的创立者需要继承的东西,如果无视这一面,那么它们之间就会出现逻辑上的断裂,新范式就难以解释旧范式原来能够解释的社会现象。

其次,把握社会现象新特质的原则。要实现知识创新,仅在逻辑和理论上下功夫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讲还必须回到事物的本原去,特别是到事物的最新发展现状中去寻找创新的生长点或突破口。例如以人为本的范式精准地发现本世纪以来个体属性中所出现的新特质——对社会、国家和集体的责任感,从中挖掘出人的德性义务,以为人的全面发展准备了新的实践工具。

最后,回应时代要求的原则。学术研究要回应时代的新特点、新问题和新要求,要对时代发展的敏感问题和敏感区域做出探索。义务本位范式产生的时代,是一个力图实现国家独立自主和富强民主的时代;而权利本位范式产生的时代,则是一个力图实现个体独立自主和自由幸福的时代。到了本世纪,时代的步伐迈进至寻找诸主体(例如个体、集体、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协作以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生存与发展危机的时代了。时代的发展呼唤新的制度体系和理论范式的产生,要求学者对新的时代要求给予正当化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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