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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的定义,就业服务的种类

时间:2022-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而言之,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就是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组成部分。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4%或5%的失业率作为“充分就业”的标志,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业服务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一、就业服务的定义

就业服务指的是国家和社会为帮助解决失业、待业等社会问题,从而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总量上和结构上有机结合的一种社会服务。

二、就业服务的种类

就业服务兴起于20世纪初期,主要是为了改善失业者的生存状况和维护社会稳定。随着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需求的扩大,就业服务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国家就业政策最直接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概括地说,就业服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干预劳动力市场并能有效调节和改善供求的直接手段,是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服务可以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其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相应的职业培训等手段的运用,帮助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就业。

(一)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它指的是政府通过研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提供咨询、帮助等各种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的媒介,便利劳动者的就业过程,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促使全部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根据世界各国劳动力市场理论与运作的实践,公共就业服务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研究和发布信息以及就业帮助等。

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简而言之,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就是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组成部分。招聘和安置工人、方便职业和地理流动、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与失业保险部门合作、支持经济和社会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其以下作用:

1.促进就业;

2.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效率,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公共就业服务是国家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手段;

4.是促进公正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保护可能处于弱势群体的一种有用的手段;

5.有助于抵消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作用;

6.能够促进社会稳定。

总体而言,政府通过一种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性,在于人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于改善社会福利的需要。

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有:市、区、县、镇(街道)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区、县、镇(街道)各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区、县、镇(街道)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社区劳动服务站。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机构分别面向不同的人群提供就业服务:职业介绍中心(面向劳务工)、就业服务中心(面向户籍人员)、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面向毕业生)。

公共就业服务也有自己的一套原则:以自愿为基础并惠及所有工人和雇主;信息传达客观真实;对待劳动力供求双方公平公正;人员与岗位匹配科学合理;尊重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决定权;免费提供。

(二)私营就业服务

相对于以公益性服务活动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来说,私营就业服务则属于另一类以营利性服务活动为主的职业中介服务,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两类服务和两类机构性质不同,政府指导监督的要求和重点不同。

二、就业服务和管理的内容

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与之附随产生的其他相关服务,如职业咨询、对劳动者的就业状况进行跟踪了解等服务项目。就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为劳动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办好职业介绍机构,形成全国职业介绍体系,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

(二)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办好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种职业训练班,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自身就业储备,扩大就业机会。

(三)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济。

(四)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好、用好就业经费,促进集体经济和培训事业的发展。

三、国内外就业服务的比较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就业服务

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占有,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劳动能力者只有在被雇佣的前提下,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因而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口。失业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从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减少失业,缓和社会矛盾,开展了各种就业服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开始建立就业安全制度,美国的劳工部设有就业安全局,主管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训练;英国劳工部设有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等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把充分就业作为各会员国的一项重要目标。1946年,美国通过了就业法案;英国于1973年通过就业训练法,以加强政府有关机构的权力,协助人们就业。西方国家就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主要有:①职业介绍。这是就业服务中最主要的一个项目。通过建立雇主和求职人员之间的交换中心,形成各个地区或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根据需要挑选符合其条件的劳动力,一些求职人员获得就业的机会。职业介绍还包括协助劳动力过剩地区的求职人员,进入劳动力不足的地区就业。②职业指导。通过提供职业信息,进行职业分析,协助求职人员对就业进行准备、选择,或对职业进行调整,使求职人员获得与自己的能力、兴趣和主观愿望相适应的就业机会。③职业培训。即对求职人员进行技术、能力、智力和个人修养等方面的训练和教育,创造就业条件。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有这些就业服务措施,却从来没有消灭过失业现象,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4%或5%的失业率作为“充分就业”的标志,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业服务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二)中国的就业服务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公有化意味着劳动者整体和生产资料整体之间存在着总体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关系,有可能实现充分的、合理的劳动就业,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人都享有劳动的权利。但是,在劳动人口总量超过社会一定时期内所能提供就业岗位总量,或劳动人口构成和就业岗位构成出现脱节和不协调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可能产生与资本主义失业现象性质不同的待业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采取介绍就业、就业训练等多种办法,解决了以往社会遗留的400万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以后又继续解决劳动人口急剧增长和经济、劳动政策中一些失误所造成的待业现象。

中国的就业服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措施,主要有:①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就业服务工作。20世纪50年代初期,从中央到各大行政区、省和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成立了劳动就业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救济、就业培训、介绍就业等事务,统一调配社会劳动力。1953年8月以后,劳动就业委员会撤销,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就业服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力介绍所,负责管理城市闲散劳动力和安置就业,包括进行就业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在全国建立了一大批技工学校,改革了学徒培训制度,举办了大量的短期训练班、职业中学、职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③对于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分别由教育、人事等部门实行统一分配。待业青年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④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劳动力。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劳动部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普遍地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社会劳动力。这种管理社会劳动力的组织,兼有行政和经济两方面的职能,任务是掌握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对待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统计、组织培训、介绍和安排就业;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直接组织一部分待业人员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街道和群众团体等也相继办起劳动服务公司,安排和指导就业。政府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还通过举办劳动力交流大会、专业职业介绍所等多种形式,给人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途径。中国就业服务的各种形式,对有效地实现城镇的充分就业具有促进作用。

四、相关法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五、就业服务的作用

就业服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干预劳动力市场并能有效调节和改善供求的直接手段,是就业制度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等间接手段促进就业之外,通过就业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直接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具体来讲,就业服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运行;

第二,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

第三,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

第四,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就业服务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各行各业之中,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就业服务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体现了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和政府从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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