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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公务员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辞退建议中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根据。有权任免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收到辞退建议后,应当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如果发现拟被辞退公务员应受惩戒处分或应由法律制裁,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如果被辞退公务员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有权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三、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辞退公务员直接涉及公务员的利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此,不仅要明确辞退和不辞退的条件,而且要规定必要的程序。辞退公务员的法定程序是:

(一)提出辞退建议

辞退国家公务员,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建议。公务员所在机关是指拟辞退公务员工作关系的归属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提出辞退公务员的建议,上级部门也无权越级辞退下级部门的公务员。公务员所在机关的辞退建议中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根据。规定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辞退建议,是为了保证管事与管人的统一,避免发生多渠道随意辞退公务员的现象。

(二)任免机关审批

拟被辞退公务员的所在机关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将辞退建议报送任免机关审批。有权任免被辞退公务员的机关收到辞退建议后,应当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辞退事由是否属《公务员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范围之列,情况是否属实,理由能否成立;同时也审查有无打击报复等非法行为或轻重失度,适用法律不当的行为。经过审查,一切均符合法律规定,任免机关应予批准。如果发现拟被辞退公务员应受惩戒处分或应由法律制裁,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如果发现有打击报复行为,应中止辞退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法定事由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应将辞退建议退回给公务员所在机关。建议被退回后,如公务员所在机关认为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可要求任免机关重新审议一次,任免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审议,作出决定。

(三)书面通知本人

辞退关系到公务员身份的保障,必须由所在单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本人知道自己因何事由被辞退。如果公务员对辞退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复议。任免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复议。经过复议,如果认为原决定正确,应予维持;如属处理不当,应予纠正,原辞退决定无效。如果被辞退公务员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有权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如果被辞退者对监察机关的裁决仍然不服,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人必须服从。

(四)办理交接手续

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接到辞退通知的一定期限内,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移交各种文件资料和公有的办公用品。任职期间涉及财务工作的,还应接受财务审计。上述手续办理完毕,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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