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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文化的联系和区别是文明研究的题中之义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文化是同人脑的发育和人类的意识生成及其发展密切相关的。长期以来流行着一种观点,即文化是与人类与生俱来的,认为最初的原始人打制的第一块石器工具就是文化的产物。

一、文明与文化的联系和区别是文明研究的题中之义

(一)文化是文明发生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现代人的社会交往与日常生活中,“文化”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但是,如果问及什么是文化?怎样来表述它的内涵与外延?文化与文明有着怎样的联系和区别?不但一般人很是茫然,无所对答,或者在回答中难以抓住要领;就是学者们有准备地作答,虽能各尽其词,恐怕也只是众说纷纭而已。有人作了一个粗略的统计,关于文化的定义至今不少于200种。所以,文化是一个含义广泛、歧见很大的词汇。假如只是日常生活中交流思想情感,对文化问题随便说说,那就没有必要“打破砂锅问(纹)到底”,把文化的概念搞得清清楚楚;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然而,面对十分普遍地将“文化”与“文明”画等号的界说或定义,作为对文明的科学研究来说,至少也应该在某种合理的范围之内,对文化与文明的联系与区别作一个比较明确的解释,使人们对其论述的内容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作者本着科学研究的严肃性,试图对“文化”的来龙去脉作一番大致的考察,借以向广大读者和专家们求教。

从文献资料特别是从语言学角度的考察来看,东方(主要是汉语语系)和西方(主要是印欧语系特别是拉丁语系)对文化的初始含义,其理解和记载是略有差别的:东方重人文精神,西方重物质生产。2000多年前,在战国末年,由孔丘老夫子编纂的古汉语作品《易·系辞下》中,就较早地记载了伏羲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这里讲的“鸟兽之文”指的是颜色斑驳的羽毛。该书又说“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后人把这里所说的“文”,解释为“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还是讲“颜色斑驳”谓之“文”。《易·贲卦》中还有(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说法,等等。不难看出,古代中国人对“文”的理解,是着眼于人对自然(天、地、人体、鸟兽、草木等)错综复杂的纹理、脉络、颜色等表象的构图及其变化的体认。所以,《说文解字》谓“文,错画也,象交文”。王弼对此的注释是:“错者,交错也,错而画之,乃成文。”王弼的这个注解,透露出古代中国人对“文”的认识是加入了规整、条理、改造与重塑客观对象的主观因素的,是一种反映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据此,依据我国古代文化的传统习惯,我们可以把文作为一个同实在的未经雕琢的自然——“野”或“质”(朴)相对而言的概念。与“文”字相比,“化”字之义或许较为单纯一点,其意是指变易、生成、造就,乃至播及普遍,等等。如《庄子·逍遥游》中“化而为鸟,其名曰鹏”。《易·系辞下》中“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礼记·中庸》中还有“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的说法。从今天的字义演变来看,那些推广即“变易、生成与造就”深化到了相当普遍程度而出现的东西(事物或现象),人们便用“化”字来形容和表述,例如“农业机械化”、“工业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等等。由于文的本义是指把错杂的自然的东西“画”(反映)出来,从中发现天地刚柔交错的时变与人伦交往的条理性、规范性与规律性,由此形成了中国最早的“天道”、“地道”、“人道”与“三才”之说。用这种认识去处理人和人、人和自然的纵横交错关系,使其(即化生、造成等)有益于或有害于人和社会的发展(即“吉凶生焉”)。从上述对“文”与“化”字义的追寻,我们不难看出“文化”的真谛在于:它是作为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属性、形状、动态等的摹本与反映,是人脑机能发挥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结果。换言之,文化是同人脑的发育和人类的意识生成及其发展密切相关的。把“文”与“化”联用并合成为一个词汇,大概是从西汉以后开始的。经过一两千年的使用和引申,文化一词至今便有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其外延也越来越泛。但是,从实质上看,文化不论古往今来,它总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因此,有的学者主张从广义上给文化下一个定义,即文化就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36]在这种主张下,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文化之说,诸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地区文化、民族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农业文化、工业文化、信息(资讯)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会文化,等等。有的学者则主张文化的定义以狭义为好:“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37]学者罗大冈持狭义文化的观点,认为“一切创造发明,不论是自然方面、社会科学方面以及文学艺术、哲学、医学等方面,都是人类剩余精力,也就是人的精力在满足日常生活最迫切的需要之后,得到解放而有自由活动余地的智慧与感情、超越日常生活迫切需要而进行腾跃获得的结果。”[38]在这种主张下,大凡不是精神生产的产品,就被排除在文化之外了。西方语汇中的文化可用拉丁文cultura来表示,它的原型为动词,有耕种、居住、练习、注意等多重含义。英文、法文也用culture来表示栽培、种植的意思,并由此引申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育等。可见在西方人的眼中,对文化内涵的认识和关注其重点是在客观因素上,首先是在物质生产方面(尤其是农耕方面),这或许是反映了原始农业出现之后西方先民对世界认识的成果(也许中国的先民早在原始农业出现之前——“三皇”之伏羲氏时代就开始总结或凝结对文化的认识),其认识路线是从农业生产层面向其他实践活动层面扩展,从物质领域向精神领域引申。

长期以来流行着一种观点,即文化是与人类与生俱来的,认为最初的原始人打制的第一块石器工具就是文化的产物。这个说法可能过于简单。现代科学证明:从动物(猿)变化成人,中间经过了几百万年的过渡期。只是到了250万年前后,原始人类(直立人)在制造工具的生存劳动中,慢慢地产生了“初步口语”,这才清晰了“人猿相揖别”的最后界碑。语言为人类所独有,是人们相互之间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工具,成为人性化的体现,成为人类文化产生的标志(此前半人半兽的一切有别于动物的作为及其成果,都只是产生文化的因素)。从功能上看,“初步口语”所体现的文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人相互之间影响与作用的方式,使人类的个体能依靠语言的联系结合成大大小小的集体即社会。社会只有从混沌的自然界中分离出来,才能是现实的社会,人们才能在这个世界上发展,由此而打通了文化发展的宽广道路。这种以口语为纽带所出现的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说明:人(不论哪个历史时期和哪种外部环境下的人)把自己的生存理想和现实要求,“化”(投射、映刻)到了客观对象(包括社会上的其他人和事、自然界和人的自身——体质与形象等)上,为实现合乎目的性(既有真善美的目的,也有假恶丑的目的)的产品而劳作,其劳动产品不论是哪种性质与形式,它们都属于文化的范畴,都是主观与客观互动关系的反映。也就是说,凡是存在着主客观关系及其实现形式的地方,均存在着明显的或隐蔽的文化。文化是人类行动所独有的特征,其产品就是形成同自然物相对应的人造物或人为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以人的对象化为目的的东西,不论是物质性的、精神性的还是制度性的,也不论是经济性的、政治性的还是其他什么性的,都可以通称之为文化。同文化(表示社会主体同客体的主客观关系的概念)相比,当前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文明不是社会发展中的一般成果,而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39]。从这种性质分正反、选择分层次的认识来看,学者们在研究中自觉不自觉地是把文化与文明作了区别的。如果这种区别是成立的,那么承认文化乃是产生文明的前提和基础的论点,就是顺理成章的。

(二)文明是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文化和文明虽然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都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深刻影响人类历史的发展。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第一,文化与文明在产生或发生的时间上具有明显的区别。文化虽然不是同人类与生俱来,只是具有初步口语的人脑的产物,但它终究是可以作为人与动物(类人猿)相区别的标志的。因此,一些学者用如下公式来表示人:人=动物+文化。这就是说,如果没有文化,再高级的动物也变不成人。尽管在有关文明问题的讨论中,学者们的意见很不一致;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文明是用来对人(特别是原始人类)的发展、进化程度作标志的,即所谓“野蛮人”(产生于具有初步口语的人出现之后)与“文明人”(已经开始运用社会规范——主要是氏族内部严格实行的各种禁忌、风俗、习惯尤其是外婚制,从外力强制与道德自觉两方面来约束自己行为的人)的区别标志。换言之,人类社会形成并出现了文化之后,即在250万年前后刚刚形成的人类社会,确实有了文化,但绝对无文明可言;就是在社会形成了相当长时间之后,比如说50万年以前,或者5万年以前,文明也是没有出现的。这就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文化与文明在产生或发生的时间上,是具有明显区别的。至于说,文明出现在社会形成之后的多长时间里,传统文明论者如夏鼐先生认为:“现今史学界一般把‘文明’一词用来指一个社会已由氏族制度解体而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这种社会中,除了政治组织上的国家以外,已有城市作为政治(宫殿和官署)、经济(手工业以外,又有商业)、文化(包括宗教)各方面活动的中心。它们一般都已经发明文字和能够利用文字作记载(秘鲁似为例外,仅有结绳记事),并且都已知道冶炼金属。”[40]至于可否“把文明的起源和产生放在新石器时代”?夏先生没有给予坚决的否定,指出:“不管怎样,文明是由‘野蛮’的新石器时代的人创造出来的。”[41]目前,在“文明起源于国家说”主流派之外,“文明起源于原始说”即文明起源和产生于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革命时期或更早些时候,也开始逐步地在学术上反映自己的观点。

第二,文化与文明在内涵的指认上具有明显的不同。就文化的内涵而言,它是作为与“自然”(非人造或人为的一切现象及其存在物,古代中国称之为“野”或“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个体(也不排斥集体)对社会和自然界表达意识(虽然其开始是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作的“纯粹畜群的意识”)、交流情感的形式与工具,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合目的性的关系。有人指出:“凡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属于文化的范畴。”因此,“文化是人类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复合体”。而文明则指“人类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进步程度与开化程度”[42]。就原始遗物尤其是各种各样的石器来说,为什么不冠之以“石器文明”的雅称而概曰“石器文化”呢?考古学者为什么要潜心地研究并确定其较为准确的年代呢?为什么要多方分析其结构与功能呢?其目的全在于挖掘出蕴藏于其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说明这个文化复合体的存在及其价值。不仅对原始遗物如此;就是对往后的青铜器、玉器、铁器和以时代或朝代命名的考古发现,均称之为“玉石文化”、“青铜文化”、“先秦文化”、“汉文化”、“唐文化”或“某地文化”等也是如此,是把它作为一个认识、研究和比较的复合体来看待的。由于文化发生于前,也就当然是产生文明的基础了。文明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比照它、衡量它,看它进步或开化到了哪一步?够不够文明的水平?所以,文明是对文化的选择、积累、整合与创新

第三,文化和文明表述的对象有所差别。从其发生的主体来看,文化虽然并不排斥群体作为社会认识和实践的主体,承认群体也是文化的创造者之一;但是,文化很看重个体在认识客观事物与社会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及其创新贡献。文明虽然也在褒义和积累的视觉下承认和鼓励个人(体)创造或创新文明;但是,从总体上说,文明偏好对群体活动中进步成果整体性的积累与张扬。同时,在真假、善恶、美丑、进步与反动等方面,文化是中性的,具有双向的表述功能,即既可以是正向性的文化,如真、善、美的文化,先进的文化;也可以是反向性的文化,如假、丑、恶的文化,反动、腐朽、颓废的文化。文明只有一个方向,其矢尖所指就是不同时代的先进文化的现实成果及其对发展方向的预言和描述。从对文化与文明的上述比较来看,我们可以将文明的基本特征作如下概括:

其一是文明的群体性特征。小到一个原始公社、村落,大到一个国家、民族、地域乃至世界,都可以作为文明的实体单位。例如,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安第斯文明、村落文明、城市文明乃至人类文明等。当代美国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这本书中,其基本论点就是:强调文明的群体性。他说:“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乡村、宗教、种族群体、民族、宗教群体都在文化异质性的不同层次上具有独特的文化。”[43](笔者十分赞同把“文化异质性”作为产生古今中外文明多样性的基础的观点,但并不认为多样性必然要导致文明在国家政治或国际政治层面上的生死冲突;即使一时存在某种冲突,长远地看,不同文明总是在接触、冲突、借鉴与融合中共同发展的。)

其二是文明整体性的特征。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写道:“文明乃是整体,他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非常美好的关系。”[44]比如说,我们讲“工业文明”,就是指构成工业的方方面面的因素与物件(包括资源的开采、加工、厂房、机器、动力设备、产品的制造、销售渠道、市场体系以及物品回收和售后服务等),是一个一条龙式的链条整体。如果放置于社会整体而言,那就是由“五个文明”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构成的社会体系。在这个社会体系中,任何一个子文明又都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按其文明的结构因素加以细分,同样也是由多因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

其三是文明进步性的特征。人类的文明之矢,随着社会生产发展而向前飞跃,其形式与内容可以因时而改、与时俱进,但其进步性是不可逆转的。就纵向的古今文明比较而言,现代文明肯定是古代文明的提升与扩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质变与取代;但这并不等于说古代文明变坏了。因为它们都是其所处时代社会生产与生活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社会需要的进步成果的反映和表现,都已经“储存”在文明发展的长河中了。就横向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的文明比较而言,不同的文明虽然在内容与形式上不尽相同甚至差异悬殊,虽然在时间上有长有短,甚至在时间长短的比例上极不相称(例如美国文明至今200多年,而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度大都有五六千年、七八千年,甚至近万年的历史),但是,它们都是文明,都是它们所生活的时代、环境和条件的产物,都是那里的人们先进文化的结晶。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一切符合时代需要与历史规律而产生的文明,都是现实的或曾经是现实的,因为它们是合理的;而具有时代合理性的又必然是先进的。它们相互之间的比较不存在什么高下优劣之分。因此,我们对文明的认识一定要将它放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界定文明的概念一定要准确地把握其科学的内涵与外延。文明的进步性既是一个现实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的表现既见诸于人类理性的发展方面,例如文化、科学和艺术的发展,伦理道德和制度规范的进步;也表现在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首先是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创造财富能力的增强。当然,如果只看到人类获得的物质成果——生产力这个“文明的果实”,而看不到与物质同时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精神文化的良性发展,尤其是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建立,那个文明观显然是片面的。弗洛伊德把文明归结为“人类对自然之防卫及人际关系之调整所积累而造成的结果、制度等的总和”。鉴于文明与假、恶、丑无缘的本质特征,我们对不同文明的评论也不存在比拼谁好谁坏的问题(不同文明之间虽然没有优劣之分,却因产生的时代与条件不同而有水平的高低之别,否则,人类的文明长河就没有发展的阶段性可言,也没有上、中、下游的区别了。从相对意义上讲,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说文明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等等,这是人们不经意的说道,只不过是在古今中外的简单感受中,对历史与现实进步状态的一种不够确切的描述或冠称,决不是对文明本质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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