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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报告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至2006年年底,苏州市流动人口登记数为497.5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9.39万人,增长率为31.57%;育龄妇女约为217.71万人。表3苏州市流动育龄妇女更换住房情况6.从职业分布来看。表4苏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职业情况7.总体收入水平不高。表9苏州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费用承担情况10.得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见表10。因此,这部分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影响到了苏州市低生育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报告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至2006年年底,苏州市流动人口登记数为497.5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9.39万人,增长率为31.57%;育龄妇女(15~49周岁)约为217.71万人。近几年来,针对我市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的实际,我们以“平等、尊重、服务”为原则,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确立新市民理念,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积极实施“新苏州人计划”,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本地化进程。

流动人口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为了加强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2005年上半年,我们对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面临的形势及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的思路及建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初步结果

调查时共下发流动育龄妇女问卷3 500份,高新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相城区五个区各500份,吴中区1 000份(自行增加500份),总回收3 493份,有效问卷3 451份,问卷回收率和实际采用率分别为99.8%和98.8%。

(一)基本情况

1.绝大多数处于婚育期和生育旺盛期。35周岁以下2 886人,占总数的83.6%。

2.文化程度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的超过70%,大专及以上文化的不足5%(表1)。

表1 苏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文化程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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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多来自欠发达地区与周边地区,农村人口占极大多数。62.1%来自外省(市),安徽、四川、河南、山东、浙江五省又占其中的80.4%;37.9%来自本省其他市,其中苏北占74.2%。农村户口2 809人,占总数的81.4%。

4.绝大多数是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表2)。

表2 流动育龄妇女来苏州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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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半数以上(55.6%)流动育龄妇女是来赚钱谋生的,30%的流动育龄妇女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独立自主意识较为明显。

5.租赁房屋的2 275人,占65.9%;住单位集体宿舍的907人,占26.3%;自购房204人,占5.9%,租赁房屋的人员中有70.8%的人换过住所。

租赁房屋的人员中更换过1次的514人,更换过2次的650人,更换过3次及以上的446人(表3)。

表3 苏州市流动育龄妇女更换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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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职业分布来看。打工族是主体,企业管理人员比例极小。工人及职工、各类管理人员、个体户、废旧物资回收、闲散人员、其他分别占51.3%、4%、30.9%、1.3%、3.2%、9.3%(表4)。

表4 苏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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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体收入水平不高。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城镇职工投保起点工资,即苏州职工最低工资基数,每月862元计算,达到及超过这一基数的共有798人,占外来育龄妇女总数的23.1%,其中年收入超过3万元的仅有41人,主要是个体户,最高年收入为20万元。

(二)婚育现状及意愿

1.被调查的3 451名育龄妇女中,已婚2 205名,占63.9%,未婚1 246名,占36.1%。

2.婚育证明持有率为66.4%。没有婚育证明的主要原因:嫌手续麻烦自己不重视,共1 158人中有687人,占59.3%;因户籍地收费而不办理的169人,占14.6%;其他因素302人,占26.1%。

3.少生观念占主导,接近70%的人认为生1个孩子好(表5)。

表5 苏州流动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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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早婚比例高于户籍人口(如2003年,3万多个育龄结婚妇女中早婚仅5例),晚婚比例与户籍人口相近(表6)。

表6 苏州流动育龄妇女早婚意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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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育龄妇女有631人,占生育孩子的育龄妇女总数的30.1%。两个孩子及以上占总出生比例的47.6%,本地为7%左右,高出本地人口40.6个百分点(表7)。

表7 苏州流动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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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率明显低于户籍人口,生育1孩的育龄妇女总数为1 466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880人,占60.0%,生育1孩户籍人口领证率达95%以上。

7.计划生育率高于户籍人口,发生计划外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192人,共计划外生育257个孩子,占生育孩子总数的9.2%,计划生育率为90.8%。其中在本市出生的有53个,不在本市出生的有204个。如以本地出生的孩子计算,计划生育率为99.9%。

8.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占绝大多数。选择目前措施得到相关知识指导的有954人,知情选择率为64.7%,未得到指导的521人,占35.3%(表8)。

表8 苏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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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相当部分人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和避孕节育措施免费服务(表9)。

表9 苏州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费用承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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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得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见表10。

表10 苏州市提供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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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您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需求

1.健康概念需要加强宣传,不太清楚和不清楚的人占61.6%(表11)。

表11 对健康概念知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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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知道法律法规的115人,知晓率为96.7%,其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晓率最高,知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占其次(表12)。

表12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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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知识最喜欢的途径是广播电视(表13)。

表13 知识获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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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市计生部门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免费宣传品和咨询指导(表14)。

表14 苏州计生部门提供的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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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得到的宣传指导主要是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表15)。

表15 育龄流动妇女得到的计生宣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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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以及我们工作实际表明,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还面临一些严峻挑战,主要是: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低于户籍人口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低于本地居民,而生育水平整体高于本地居民,他们大多处于婚龄期和生育旺盛期,15~49岁育龄妇女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82.5%,其中20~40岁的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6.7%。且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婚育观念与户籍人口差距较大。因此,这部分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影响到了苏州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成为当前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

首先,孕情掌握难。由于流动性大,居住分散且更换快,不易跟踪管理,发现孕情后更换住所的人较多;流动人口在医院分娩,提供虚假信息较多,难以查实;向户籍地发出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反馈率低,使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婚、孕、育及落实措施等情况了解不够,有关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其次,基础信息不清。部门之间总体统计数据不一,公安部门统计的是暂住人口年度累计数,计生部门统计的主要是居住苏州市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乡镇街道虽以公安部门统计的数字为基数,但逐级上报汇总后与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差距较大。第三,婚育证明查验难。相关部门办证时取消了前置条件,增加了查验婚育证明的难度。第四,执法难。由于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致使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流动人口一旦违法生育,或就低标准交纳了事,或两地推诿,或流出地只顾征收,不注重管理,造成放任自流。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尚未全面到位

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少数职能部门认为计划生育是计生部门的事,基层部分计生干部还存在“管的越多,负担越重”的思想,部分企事业单位片面追求产值效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视不够。二是基层计生管理力量薄弱。苏州市现有的各级计生工作人员是按户籍人口配备的,随着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计生管理力量明显不足。三是经费不足。除少数市(县)的经费按户籍人口同等计算并到位外,其余均以专项经费补助方式划拨流动人口经费。

三、今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一)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与困难,我们将牢固确立“新苏州人”观念,继续积极实施“新苏州人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基本纳入系统管理;广泛开展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当前,一要在综合管理上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社会管理职能的重新整合,坚持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功能互补,并注意运用和发挥评估考核工作的引导示范和指挥监督作用。二是在宣传教育上,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学校、市民学校的作用,改善装备水平,丰富宣传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将其办成“新苏州人”获得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继续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加速普及新知识新思想,从根本上实现流动人口生育文化的转型。三是在同城服务上,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同城服务。继续以便民为宗旨,探索避孕药具社会化发放途径。四是在信息管理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软件和流动人口出生信息通报制度,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建议

1.建立苏州市居住证制度。建议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建立苏州市居住证制度,对签有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本市拥有产权房或签有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颁发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有更多的“市民待遇”。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平等”的理念,是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管理和服务。通过建立这一制度,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构建公共人口管理服务平台,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其中。

2.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规定,要实现与户籍人口的“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的目标,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建议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与本地居民同等计算并足额到位,以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必需的宣传、管理和服务经费,保障流动人口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合法权益,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

3.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建议在全市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助理公益岗位,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由区、街道聘用和管理,从而编织一张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人力资源网络,使基层有人抓信息变更,有人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和随访等服务,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承担起来,落到实处。

4.加快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尽快建立起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题。二是建立现居住地的公共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应按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口径或分户籍与流动人口两个指标进行;紧紧依托社区服务阵地,将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纳入社区事务管理和自治内容。三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达不到指标的,同样实行“一票否决”;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改革政策时,要与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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