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时间:2022-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清单上应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额即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和最终的合同结算款额。只有当发包人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人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最终结算是指颁发履约证书后,对承包人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进行核实,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款。

1.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1)承包人提交最终报表草案。收到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其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同时附有证明文件。最终报表草案须详细列明两项内容:一是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工作的价值;二是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仍需要支付给他的余额。

(2)工程师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审核。如果工程师对最终报表草案有异议,承包人应提交给工程师合理要求的补充资料,来进一步证明。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

(3)争议的处理。双方对最终报表草案有争议,工程师应先就最终报表草案无争议部分向发包人开局一份期中支付证书,争议部分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条解决。根据解决的结果,承包人编制最终报表,提交给发包人,同时抄报工程师。

2.结清单

由于工程支付十分复杂,作为惯例,申请最终支付款项时,承包人不但提交最终报表,还需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作为一种附加确认。结清单上应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额即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和最终的合同结算款额。结清单上还可以说明,只有承包人收到履约保证和合同款余额时,结清单才生效。

3.最终支付证书的签发

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最终的支付证书应包括最终到期应支付的金额和扣除发包人以前已经支付的款额后,还应支付承包人的余额。只有当发包人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人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如果承包人不按期申请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应通知要求其提交,通知后28天内仍不提交,工程师可自行合理决定最终支付金额,并相应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