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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中定价方法的分类

时间:2022-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知价值定价法的优点是:以顾客为导向,能充分掌握顾客的购买心理,制定的价格容易接受;对市场竞争反应灵敏。在分销渠道中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多采取这种定价方法,采用零售价格定价法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能充分反映供求和竞争关系的零售价格。

一、成本导向定价法

成本导向定价法是指以成本为中心,按照卖方意图进行定价的方法。在定价时,首先要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再考虑获得一定的利润,产品的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一)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指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预期利润作为产品的售价。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成本 ×(1+加成率)其中,加成率即为预期利润占产品成本的百分比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价格盯住成本,简便易行,缺点是只从卖方的利益出发,没有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同时,加成率是一个估计数,缺乏科学性。

零售行业一般采用加成定价法。如百货商店一般对烟类加成20%,照相机28%,书籍34%,衣物41%,珠宝饰品46%等。

例:假设一家电炉生产厂商,其生产的固定成本为600000元,单位可变成本为每台20元,预计销售量为50000台。

单位成本=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固定成本/销售量)

=20+600000÷50000=32(元)

如果该厂想获得成本加成的20%的利润,则,

每台电炉的价格=单位成本(1+期望利润率)

=32(1+20%)=38.4(元)

(二)目标成本定价法

目标成本定价法是指以期望达到的目标成本为依据,加上一定的目标利润和应纳税金来制定价格的方法。目标成本定价是企业在充分考虑未来生产经营主客观条件变化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定价目标,谋求成员利益和总体利益而拟定的一种“预期成本”,一般都低于定价时的实际成本。目标成本作为一种“预期成本”,尽管不是定价时的实际成本,但也不是人们主观臆想出来的,它是建立在对“量、本、利”关系的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利用盈亏平衡分析的原理加以确定的。目标成本定价法适用于经济实力雄厚,生产和经营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尤其适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价格=目标成本×(1+目标成本利润率)÷(1-税率)

目标成本=(固定成本÷目标产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目标成本利润率=目标利润 ÷(目标成本 ×目标产量)×100%

采用目标成本定价法,能保证企业按期收回投资,并顺利获得预期利润,计算也相对方便,但产品价格根据预计产品进行推算比较困难。因此,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力、产品特点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因素加以调整。

二、需求导向定价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是指在预计市场能够容纳目标产销量的需求价格限度内,确定消费者价格、经营者价格和生产者价格的一种方法。这种定价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认知价值定价法

所谓“认知价值”,也称“感受价值”或“理解价值”,是指企业以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感受和理解度来确定价格。其关键在于企业对消费者理解的商品“价值”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过高,定价超过了消费者的价值判断,消费者就会拒绝购买;如果估计过低,定价低于消费者的价值判断,消费者又会不屑购买;只有当产品定价同消费者的价值判断大体一致时,消费者才会愿意购买。采用认知价值定价法时,企业并非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可以在充分了解消费者对商品理解价值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用多种手段去影响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理解。如:有计划地搞好产品的市场定位,在质量、服务、包装、广告等因素上下功夫,从而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主动性。认知价值定价法的优点是:以顾客为导向,能充分掌握顾客的购买心理,制定的价格容易接受;对市场竞争反应灵敏。缺点是:定价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如果不能掌握准确信息,会产生偏差。

(二)逆向定价法

逆向定价法也称零售价格定价法、可销价格定价法、倒算价格定价法,是指企业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自己从事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后,逆向推算出产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格。在分销渠道中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多采取这种定价方法,采用零售价格定价法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能充分反映供求和竞争关系的零售价格。

该定价法的优点是:价格能反映市场需求情况,保证中间商的正常利润,有利于形成与中间商的良好关系,使产品迅速推向市场,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定价比较灵活。这种定价方法特别适用于需求弹性大、花色品种多、产品更新快、市场竞争激烈的商品,以及其他新开发的、拟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三)需求差异定价法

需求差异定价法是指企业根据消费者对同种产品的不同需求强度,制定不同的价格;即价格差别并非取决于成本的多少,而是取决于消费者需求的差异。

这种定价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以不同消费者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如工业用水、民用水按两种价格收费;以不同产品式样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如同等质量的产品,式样新的可定高价,式样旧的可定低价;以不同地理位置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如可口可乐易拉罐饮料在星级饭店的售价就比街边杂货店的售价高;以不同时间为基础的差别定价,如长途话费在不同时间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采用需求差别定价法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市场要能细分,且细分市场的需求差异较为明显;高价市场中不能有低价竞争者;价格差异适度,不能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三、竞争导向定价法

竞争导向定价法是指以竞争者的价格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本企业产品价格可与主要竞争者的价格相同,也可以略高或者略低。

(一)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是指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作为其定价的基础,而不太注意自身的成本或需求。企业的定价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小企业通常会追随市场领导者,一般将其产品价格定得低于市场领导者的产品价格。在以下情况下,往往采取这种定价方法:难以估算成本;企业打算与同行和平共处;如果另行定价,很难了解购买者对本企业的价格的反应。

随行就市定价是运用最为广泛的定价方法之一,它有利于与竞争者和平共处,避免因激烈竞争带来的风险,保障企业获得相当的利润。同时,市场通行价格也易于被消费者接受,从而保证产品销路。

(二)竞争价格定价法

竞争价格定价法是指根据本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及与竞争者产品的差异状况来确定价格。这是一种主动竞争的定价法,一般为实力雄厚、产品独具特色的企业所采用。

它通常将企业估算价格与市场上竞争者的价格进行比较,分为高于竞争者定价、等于竞争者定价、低于竞争者定价三个价格层次。其中,在本企业产品存在明显优势,产品需求弹性较小时,采用高于竞争者定价;在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应付竞相降价的后果且需求弹性较大时,采用等于竞争者定价;而在企业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产品需求弹性一般时,采用低于竞争者定价。

(三)密封投标定价法

密封投标定价法即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确定商品价格,该方法通常适用于建筑包工、产品设计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企业定价的基点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的成本或需求,而且更多依赖于竞争者的定价。在进行投标时,企业往往面临两难的境地,如果企业报价较低,容易得到合同,但企业所得利润比较少;如果企业报价较高,则取得合同的可能性会很小。

(四)拍卖定价法

拍卖定价法是指卖方委托拍卖行,以公开叫卖方式引导买方进行报价,利用买方竞争求购的心理,从中选择高价格成交的一种定价方法。这种方法常见于出售古董、珍品、高级艺术品或大宗商品的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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