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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规划的目标达到预期要求。扩大人才资源规模,提高整体素质,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的数量和结构与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就必须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的教育制度。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_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第五节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

实现人力资源开发规划,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予保证。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规划的目标达到预期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改革创新为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结构调整为主线,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着力抓好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资源规模,提高整体素质,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的数量和结构与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发展作为制定人才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市场配置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统筹人才资源与各类生产要素之间的配置,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把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优化人才结构。

二、政策措施

1.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一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和前提,教育制度的科学性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开发的效果。要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就必须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的教育制度。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培养人才中的领军作用。发展壮大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着力提高人力资源的专业技能。建立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民办高校的发展,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和示范性职业培训基地。

二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按照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作为人才培养培训的两大重点任务,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划。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学校等各类国有、民营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具有河北特色的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政策、机制创新,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激发人才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人才开发机制

一是强化激励机制,着力制度创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破除阻碍人才开发的体制性障碍。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是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按照中央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枠的要求和河北省贯彻枟纲要枠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和交流回避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和任职公示制度。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习,增强公务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作、依法行政、宏观决策和工作创新能力,创造各种机会促进公务员能力的发展提高。

二是完善职称评价制度和任用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职务聘任机制,逐步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严格标准条件,创新评审模式,规范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加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力度,扩大职称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准入控制。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探索建立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灵活用人制度。

三是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管理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市场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作出重要贡献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贯彻枟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枠,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向有关企业派出监事会,依法实施监督。

3.优化人才产业结构

根据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对人才结构的要求,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人才资源重组,使人才产业分布、行业分布、专业分布趋于合理。

一是加大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农村人才培养政策,加快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一产业在充实和稳定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加大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是培养掌握高新科技,能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级农业人才。农业和教育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专业化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农村劳动力的全员培训,使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性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培养出大批扎根于农业第一线的农业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形成以农业科技人才为骨干,以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为主体的农村人才队伍,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培养第二产业急需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政策,加快第二产业人才的培养。通过政策扶持、定向培养、调整重组、竞争择优等方式,改善优化产业内部人才构成。围绕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制定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政策,重点是培养微电子与电子信息技术、新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光电子与机光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和环境生态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企业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措施,在经费安排、设备配置、成果转化、培养深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加强第三产业人才培养。教育领域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从政策上保障高校引进“特聘教授”和急需人才。根据中、小学生生源变化和教育标准的提高,普遍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重点配备具有较强能力的外语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科研领域重点培养掌握科技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人才。积极推动科技开发人才向企业转移,壮大企业研发人才力量。医疗卫生领域进一步挖掘人才潜力,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发展社区医疗事业,同时积极培养和引进急需高层次优秀专业人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商业和服务业领域重点培养精通市场营销和国际贸易规范的高级人才,促进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快培养更多懂得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高级人才,不断发展壮大文学艺术和旅游服务的人才队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4.加大引进人才力度

一是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根据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引进更多的著名专家、学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探索人才跨地域智力流动的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北京和天津的人才优势,建立协同互动的区域人才流动体系和创新体系,共同构筑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做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加大引进优秀毕业生的力度,制定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新技术学科的毕业研究生。

二是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政策,加大吸引、鼓励留学人员回国、为国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海外留学生联系,重点引进学有所成的中、高层次人才,具有创新能力人才、技术成果转化的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回国服务、为国服务、报效祖国。巩固和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为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服务。选择具有一定实力与水平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聘请顾问、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共同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外国专家。使用好人才培养、发展资金,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资助青年拔尖人才科研、进修、交流、著书等活动,奖励优秀人才。

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政策,把重点放在世界科技前沿、高新技术、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智力上。以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和国内外领先项目,吸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海外学人和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智力,以及经营管理、金融、法律和拥有专利、具备特殊才能等高层次人才。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等高新科技园区建设,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惠政策或风险投资基金,把各类高科技园区办成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5.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的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分别达到72学时和56学时,建立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挂钩机制。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要比“十五”期间经费投入增长30%~40%。增强教育培训市场化和社会化意识,注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养。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网络教育,紧紧围绕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重点行业、领域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和理论研究,指导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形成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参与的继续教育格局。

二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制定推荐、选拔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政策。制定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方法,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根据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每年选拔派遣科技、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优秀人才出国培训学习。在继续开展中青年骨干短期出国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中长期出国培训。每年要多选拔一些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积极地从40岁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形成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才梯队。

三是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大力加强人才基地建设,为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人才基地建设政策,加强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率先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的投入,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研发机构,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技园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吸引国内外优秀毕业博士研究生来河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资助。通过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培养为主的培养方式,围绕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为企业培养一批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单位的创新开发能力。

四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京津高等院校合作,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MPA学历培训,选送一批重点、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班,筛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到沿海先进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每年择优选拔50名左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其国内培训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国外培训费用,属省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省财政各负担50%;属地(市)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地(市)级财政各负担50%;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派员单位承担。每年从在职人员中,择优选拔50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语四级以上的优秀年轻人才,由用人部门资助,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公开择优选拔30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由省科技计划给予项目培养资助。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机制。

6.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分配制度。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同时,建立我省正常增加津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奖金制度,逐步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工资增长机制,保持每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幅度不低于5%。结合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行政机关的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稳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二是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改革现行工资总量控制办法,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研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和形式。建立重实绩、重贡献、以业绩为取向的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体现创造劳动的价值。建立向重点、关键岗位及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不同序列的岗位工资制度,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建立企业薪酬制度。企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试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股权制和期权制,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创造效益挂钩的办法,将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激励各类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四是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健全奖励机制,改革奖励、津贴发放办法。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政策,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实行知识产权向个人倾斜政策,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制定河北省特殊贡献奖励政策,对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根据省政府的特殊贡献奖励政策给予重奖。

7.不断完善人才市场

一是建立统一的人才市场,推进人才资源市场配置进程。统一的人才市场是人才市场配置的基础。按照机制健全、功能完善、法规配套、服务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不断提升人才市场的层次。2005—2010年重点发展和建设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农村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人才市场信息化体系,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网络健全、服务规范、规模经营的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开拓创新人才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人事代理,努力发展人才素质测评、择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新型人才中介服务,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推进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的进程。

二是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引导和促进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市场的方针,不断完善市场管理法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有利于发展的人才市场环境。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促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知名品牌。进一步拓展人才市场服务领域和对象,提高人才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探索人才市场供求价格机制,完善人才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营造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氛围。

三是建立促进人才流动机制。制定京津冀都市圈统一的人才流动政策,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流动。打破人才身份、所有制等限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多种人才流动形式。制定双向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流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入经济领域,提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保守工作单位商业技术秘密、不侵害工作单位或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跨单位兼职,实行多职多薪,原单位应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才的流动提供社会保障。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转移,改变企业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状况。鼓励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才到农村开发创业,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人才资源开发要坚持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营造人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打破所有制与身份界限,提高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8.加强人事人才法制建设

一是加快人事人才立法建设。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快人事人才立法步伐,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之下,研究制定具有河北省特点、符合京津冀都市圈经济发展要求的人事管理法规、规章,形成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方面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建立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完善制定程序。开展新法律、行政法规影响评价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分析评估工作。适时修改、废止不适用规章,力求做到在人事管理需要规范的主要环节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人事执法管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和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和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公务员定期学习法律制度,加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人事法规知识,增强人事法制观念。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加大人事法规执法力度,全面实行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实施,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竞争上岗和淘汰机制。建立人事法制监督机制,全面实施政务公开,试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社会评议制度,保障人事法规的正确实施。建立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健全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高人事管理法制化水平。

9.加快人才信息化建设

加快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网络的人才信息化体系,是现代人才管理与服务对信息化的要求。要按照京津冀都市圈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京津冀都市圈人才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推进人事管理向高水平发展。一是抓好人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装备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二是完善网络化建设,包括局域网、人事专网、人事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发人事工作服务软件,搞好网上开发应用。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力争到2006年年底初步实现面向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业务上网进行,人事管理机关内部办公初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2010年京津冀都市圈基本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网络的建设和推进网上服务,为人事工作信息化提供高效、快速、安全的通道,使人事管理逐步纳入统一、规范的信息化轨道。逐步实现京津冀都市圈人才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10.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

进行人才资源开发,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作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京津冀都市圈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确保人力资源开发的经费投入,并根据需要不断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人才开发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政策研究及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各企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将人才开发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人才开发经费的投入。省政府应当出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外资投入人才开发的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及引进外资等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对人才开发经费的使用,要严格进行年度审计和投资效益评估,保证专款专用,取得效益。

11.优化人文环境

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去掉各种不利于人才开发的思想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抓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为人才的才能发挥提供优良的环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为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要进行重点宣传。千方百计地营造适合人才发展的人文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和环境留人,激发人才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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