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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论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Re-Discussion on the Research Method of Chinese Philosophy苟小泉一、中国哲学中的逻辑问题有论者认为,中国哲学是一种“不规范”的哲学,因为中国哲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认为中国哲学缺乏逻辑的观点并不符合基本的事实。关键在于,在中国哲学家看来,逻辑思维所确立的基本研究形式、内容并没有终极的意义。从基本前提看,中国哲学在很多方面具有西方哲学方法论的性质。
再论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_文化复兴:人文学科的前沿思考

再论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

Re-Discussion on the Research Method of Chinese Philosophy

苟小泉

一、中国哲学中的逻辑问题

有论者认为,中国哲学是一种“不规范”的哲学,因为中国哲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其实,中国哲学要解决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与逻辑相关,但最终是对终极存在的观照和确定,即解决经验世界的终极性问题,正如庄子所言:“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1]庄子的话语并不缺乏逻辑,其正是在逻辑思辨的视域中展开的。但庄子认为,逻辑思辨所揭示的辩证关系依然无法超越“生”、“死”、“是”、“非”某一具体性规定,只有“照之于天”即在一个终极视域下,才能根本解决经验世界的“生”“死”、“是”“非”的相互转化问题。庄子的这一思路,显示出与逻辑思辨相关,但最终与逻辑思辨不同的特征。

西方哲学相比,中国哲学显然涉及对研究对象的确定性、实在性、一般性、普遍性的认识之维,因而逻辑的运用便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认为中国哲学缺乏逻辑的观点并不符合基本的事实。比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就首先意味着一种逻辑顺序;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以施人”,[3]也是“己”与“人”的因果逻辑关系的表达。很难想象,如果离开运用逻辑思维,离开对概念的规定和逻辑的分析,中国哲学会是什么样子。

关键在于,在中国哲学家看来,逻辑思维所确立的基本研究形式、内容并没有终极的意义。庄子认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4]“指”与“非指”,“马”与“非马”,即事物的具体性和普遍性,在西方哲学中的关键性问题,庄子明显并不重视。这是因为,在庄子看来,事物虽然有具体性和普遍性的不同,但两者在追求“名”的确定性上则具有相同的性质(均没有“照之于天”的终极视域),其明显把逻辑思辨问题置于次要的地位。

所以,中国哲学家并不否认逻辑思辨或逻辑分析,其对终极存在考察中,往往把事物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看成一种基本的事实,并自觉地运用到逻辑思维方法,但同时又把逻辑思维置于较低层次之上。比如,陈白沙提出的基本哲学方法“状道之方”与“按状之术”就是逻辑的归纳和演绎。他说:“举一隅而括其三隅,状道之方也。据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状之术也。然状道之方非难,按状之术实难。人有不知弹,告之曰:弹之形如弓,而以竹为弦。使其知弓则可按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轩冕金玉又小。则能按而不惑者鲜矣。故愚曰:道不可状,为难其人也。”[5]“状道之方”是“举一隅而括其三隅”;而“按状之术”则是“据一隅而反其三隅”。陈白沙以弹弓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有人不知道弹弓为何物,人们告诉他,弹弓的形状就像弓箭,弦像丝竹;那么,要使对方明白何为弹弓,其必须首先知道弓箭,否则就不可能明白其意思。显然,要在“按状之术”的过程中让对方了解“道”是什么,是“为难其人”的,因为根本上“道”是“不可状”的,即最终脱离了具体的经验属性。白沙的言外之意是,逻辑的方法遇到“不可状”之“道”,是无能为力的。

所以,中国哲学基本的研究方法依然是逻辑思维,但就研究目的而论,中国哲学最终解决的问题是对终极存在的观照和确定,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揭示不可言状之“道”,那么,逻辑思维显然并非是唯一的方法和手段。

二、中国哲学中的感应问题

从主体活动本身与现实实践的角度看,中国哲学家最终没有从逻辑性、知识论的维度来探寻“道”的本质,但是,主体对“道”的感应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比如,老子指出:“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惟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6]老子对于“道”的描述虽然微妙玄通,但总体上表现的是主体对“道”的感应,正是在主体的感应中,“道”的存在被发现和规定。在中国哲学中,所谓“感应”也称为“感”或“咸”,是指主体与对象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现象。《周易·系辞》曰:“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这里“易”的特征,显然不具有逻辑思维中的认识功能,但通过“感”就可以达到最终意义上的洞彻与了解。事实上,对“道”的感应这一主体对终极存在的发现方式,在中国哲学中具有普遍意义。张载指出:“无所不感者虚也,感即合也,咸也。”[7]这里的“感”就是指主体的感应,而主体感应的对象是“太虚”,主体的感应能够最终发现“道”的存在。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对于“道”的价值论特征的规定,同样体现在儒家哲学之中。比如,在张载看来,“太虚”不仅是绝对的、永恒的、终极的存在,而且是“仁之原”[8]、“至善”[9]。所谓“仁之原”、“至善”无疑是一种价值论的表述,从根本看,其不可能直接源于认识论或知识论,而只能是在主体的感应性中得到确认和规定。

可见,中国哲学对“道”的研究最终不能够从逻辑性、知识论形态中获得规定,但却可以在主体的感应性中获得“道”;同时,由于感应性往往具有主体对存在赋予的各种价值性规定,所以,中国哲学最终表现出价值论特征。[10]

三、中国哲学的方法论特征

就哲学而言,其方法论总是指向对哲学问题如何研究或论述之维。相对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主要表现为对“道”的研究,这样的问题域决定了中国哲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是,既具有逻辑的、知性的思辨和分析,又具有对终极本体的感应,以上两个方面既有章有序,又互动互补地统一于中国哲学诸问题的探索和展开中。

从基本前提看,中国哲学在很多方面具有西方哲学方法论的性质。比如,运用思辩的方式分析正题、反题;遵循陈述或理解的逻辑规则;既重视解释性又重视规范性的知识等等。正是由于两者在基本研究方法上具有的一致性,所以,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西方哲学的方法“反向”研究中国哲学的思路。[11]

但是,对具体存在对象或现象的探讨,显然不是中国哲学的唯一问题域,与之相联系的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对“道”的探讨。正如上文指出,对于“道”的探讨,仅仅运用逻辑性、分析性、思辩性、解释性等方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出其根本意义。因为,对于“道”的规定和对“道”的感应,需要的是在终极意义上超越于具体或现象的名言视域,相应地,在哲学方法上也需要超越仅仅运用论辩性、解释性等方法。

这里以《庄子》中的一个著名论题为例。在《庄子·秋水》篇中,记述庄子与惠施在濠梁之上,辩论鱼是否快乐。其主题是:人是否能在真正意义上认识对象(比如,鱼的内在情感)?事实上,濠梁之辩首先是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其核心论域就是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问题,而且运用到分析、思辩、解释等具体理论方法,如惠子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和庄子的“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的论辩,实质上就是在理性思辨的角度指出各自的有限性。

但是,庄子显然不是康德,也没有对惠子以康德式的不可知论结束论题表示认可,而是坚决地追问下去,即:“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请循其本”表现的是庄子锲而不舍的理论态度;而庄子得出的“我知之濠上也”的结论则往往被误解为“违背逻辑”、“偷换概念”。事实上庄子在讲“请循其本”之前,是一个熟练地运用逻辑方法进行论证的康德式的哲学家;而在“请循其本”之后,则变成了超越逻辑论证的一个中国哲学家。庄子的结论是:其实,我们都不可能真正对鱼是否快乐具有理性的认识,但我们仍然可以得出“鱼是快乐的”这一结论,这个结论最终是怎么来的呢?就来自我们当下所处的“濠上”,即对当下“鱼”这一具体对象感应的最终结果。

显然,庄子的内在思路是,面对已经被逻辑穷尽的对象,理性的步伐应该终止在这个界限之内,而最终的结论应该由感应得出,从而赋予对象价值论上的意义,即鱼本身是否快乐,最终是一个价值问题。人如果快乐,那么任何对象都可以被赋予这种快乐;相反,人如果痛苦,鱼或对象也会被赋予痛苦的特征。所以,庄子说“‘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时,其实是指,最终结论都是建立在主体(“汝”、“吾”)的“想要”表达快乐的感应、感通上,“鱼”不过是一个象征性的对象而已。

可见,这里既不存在“违背逻辑”,也不存在“偷换概念”的问题,庄子只是恰当地、适当地运用了逻辑、概念、推理,在克服理性思辨的有限性的基础上,在最终意义上超越了逻辑、概念、推理等理论方法,拓展出了无限性、终极性的价值论视域。对庄子“违背逻辑”、“偷换概念”的评价,只是以西方哲学的逻辑方法评价中国哲学方法论的结果。

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关于鱼“是否快乐”的问题,最终的结论只能建立在感应意义的价值论之上,在这一最终的视域中,逻辑、概念、推理等理论方法并没有被消解、抛弃,而是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实现了最终超越,达到了离言绝象的价值论视域,而运用这一方法显然是由对“道”真正把握的最终要求所决定的。

从总体上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哲学有着比知识论、认识论更根本、更系统的方法论,即在基本的方面运用了逻辑、概念、推理等方法,但在根本上却通过价值论的感应,实现了对逻辑思辨方法的超越,从而在最终意义上形成对“道”的理解和把握,这是一种融汇了西方哲学的逻辑思辨方法的广义的哲学方法论。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注释】

[1]《庄子·齐物论》,《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

[2]《道德经·四十二章》,《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

[3]《论语·卫灵公》,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4]《庄子·齐物论》,《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

[5]陈献章:《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陈献章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6页。

[6]《道德经·十五章》。

[7]张载:《正蒙·乾称篇》,《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3页。

[8]张载:《语录》,《张载集》,第325、326页。

[9]张载:《语录》,《张载集》,第325、326页。

[10]赵馥洁:《中国哲学本质上是价值哲学》,《人文杂志》2009年第5期。

[11]刘笑敢:《反向格义与中国哲学方法论反思》,《哲学研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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