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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房福利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员工住房福利计划的形式多样。现金补助是指企业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为员工提供的住房福利计划,通常包括补充性住房公积金和现金住房补贴。购房贷款是指企业除了通过现金和实物实行针对员工的住房福利计划以外,还可以选择购房贷款类住房福利。
员工住房福利_社会保障概论

15.4.4 员工住房福利

住房福利可以分为法定住房福利和补充住房福利。其中补充住房福利也就是员工住房福利,是企业自愿建立、自主管理和实施的、额外的住房福利计划。员工住房福利计划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现金津贴、房屋贷款、个人储蓄计划、利息补助计划、集体购房以及提供公司公寓、宿舍等。总的来说,员工住房福利计划可以分为三类:现金补助、实物资助和住房贷款[2]

现金补助是指企业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为员工提供的住房福利计划,通常包括补充性住房公积金和现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依据政策法令建立起来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的强制性住房储蓄计划。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在规定的情况下方可以支取。国家住房公积金计划在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强制和约束的同时,也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一般有税收优惠、较高的存款利率以及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在性质和管理上的基本特征相同,是企业向员工住房公积金中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员工福利。现金住房补贴则是企业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发给员工并用来住房消费的福利工资。

实物资助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为员工提供居住场所的方式,通常的做法有为需要的员工提供宿舍或公寓和直接为员工购房或建房两种。

购房贷款是指企业除了通过现金和实物实行针对员工的住房福利计划以外,还可以选择购房贷款类住房福利。随着国内房地产的市场化及其不断攀升的价格,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开始实行贷款类住房福利。企业通过建立员工福利基金或专门的住房基金为购房的员工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与奖励制度结合,作为对绩优员工的一种奖励。相对于前两种住房福利计划,此类住房福利计划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企业管理责任和成本更大。

本章小结

补充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法定意义上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对社会成员起补充保障作用的各种保障措施的总称。补充社会保障提高了国民社会保障的水准,增进了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满足人们施与仁爱之心,具有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查漏补缺”、具有促进社会融合的功能。另一方面,职业福利也是作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之一,能够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补充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慈善事业、社区保障、职业福利等。慈善事业是建立在众多的社会成员志愿捐赠基础之上的,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社区保障是以社区需求为核心,以社区救助和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在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之下,发挥社区居委会、党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居民福利水平的保障方式。职业福利是以企业或社会团体为责任主体,并专门面向内部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它本质上属于职工激励机制范畴,是职工薪酬制度的重要补充。

关键术语

补充社会保障 慈善事业 社区保障 职业福利

企业年金 补充健康保险 员工住房福利

思考题

1.补充社会保障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2.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3.社区保障几个层面的含义?

4.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案例分析

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3]

日本企业年金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福利制度,仿照日本公务员退休养老补偿金办法,曾在很少一部分企业内实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退休一次金”制度,大约90%的民营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可得到一笔一次性支付的退休金。在日本经济开始复兴的20世纪50年代,企业年金得以逐步发展。1955年至196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由于职工工资的增长,退休金额数急剧膨胀。人们开始认识到在退休金与准备金制度中,准备金的事先积累很不充分,于是他们便以经济为中心,纷纷要求制定像欧美那样的、在税法上享受优惠的企业年金制度。196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部分法人税法及所得税法,完备了有关退休年金的优惠税制,并创立了税制合格退休年金制度。之后,企业或开始采用企业年金制度,或从原来的“退休一次金”制度逐渐演化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真正得到普及。到1965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厚生年金保险法,制定出台了厚生年金基金制度。此时,便相继出现了两种企业年金制度,即税制合格退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基金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在法律依据、监管、税制和批准条件等方面均不同,但都取得了顺利的发展。

日本企业年金的种类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二是税制合格退休年金。

1.厚生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基金于1966年开始实施,以500人以上的大企业为对象,是根据劳资双方协商建立,由劳资代表管理,财源由政府免除本该缴付政府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的一部分加上劳资双方出资构成。

2.税制合格退休年金。税制合格退休年金是于1962年导入的企业年金制度,多为一般的中小企业实行,其资金的运用必须委托信托银行或社会保险公司进行。

厚生年金基金和税制合格退休年金是日本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厚生年金基金代管着一部分厚生年金(公共年金)的积累金,因而在税制上有较多的优惠;而税制合格退休年金由于没有代管的部分,故必须交纳1%的法人税和0.173%~0.207%的地方居民税,且操作比较简单,运用比较灵活。相同之处是厚生年金基金和税制合格退休年金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员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损失金处理,不纳入税收范围。

日本企业年金由各企业自主设立,属于企业福利的范畴,目的是供职工退休后作为养老之用。日本退休养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力支持。根据统计,约90%的日本私营企业均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大企业几乎全部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

请思考: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有何启示?

【注释】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论、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5.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440.

[3]吕静:“日本企业年金的改革与启示”,http://www.csia.cn/hknr/200807/t20080725_ 195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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