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用抗结核药要当心
异烟肼(INH)和利福平(RFP)、吡嗪酰胺(PZA)、乙胺丁醇(EMB)等,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但据临床观察,近年来此类抗结核药物所引起的肝损害有不断增多趋势,尤其对合并感染了乙肝病毒的患者更是雪上加霜。因此,结核病合并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在进行抗结核治疗时千万要小心用药,以免肝功能受损,加重肝炎的病情。
当结核病人服用抗结核药物2~8周左右时,部分病人可出现上腹部饱胀不适、食欲下降、恶心呕吐等症状,进行肝功能检查,大多可发现转氨酶和胆红素升高,严重者甚至可发生急性肝坏死并肝衰竭。由于肝功能受损,常使结核病治疗陷入“两难”境地:若继续治疗,不仅疗效低,而且易继续加重肝损害。若停止抗结核药物治疗转向保肝治疗,则结核病又容易恶化。
临床上预防和早期发现药物性肝损害并及时进行处理对预后十分重要。肺结核合并乙肝患者在抗结核化疗中,应注意定期监测肝功能,以便及早察觉药物性肝损害,及时调整化疗方案,以减少和避免药物性肝病的不可逆状况发生。如利福平,在用药后6~49天,对肝功能的损害最常见为一次性转氨酶升高,严重者可出现黄疸,甚至死亡。该药与异烟肼、吡嗪酰胺合用肝功能损害明显增加。对于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可在保肝治疗同时继续用药观察,如持续升高,且伴有明显厌食、恶心等消化道症状时,可暂停服药。一旦出现黄疸应立即停药。
另外,对于有些用药过程中出现的生理反应,患者也需了解。比如,由于利福平其代谢产物呈橘红色,因而服药后大小便、痰、泪及汗液常呈现橘红色,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发现类似现象,毋需紧张,可继续服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