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机械通气的撤离
为减少并发症,节省医疗资源,一旦病情允许,应尽早撤离机械通气。引入撤机方案,每日评估撤机条件,对满足条件者作自主呼吸试验(spontaneous breathing trial,SBT)评估,判断是否能够撤机。
1.自主呼吸试验(SBT) 可以行“T”形管(T-piece)呼吸,或CPAP5cmH2O,或低水平PSV(根据气管导管型号给予5~10cmH2O压力支持)。
2.撤机基本条件
(1)导致呼吸衰竭的病因基本得到控制,且无新的病症。
(2)镇静剂减量或停用后,患者可被唤醒,吸痰时伴有咳嗽。
(3)循环稳定,且无需升压药物。
(4)所需的通气条件低,每分钟通气量<15L/mim,PaO2/FiO2>200mmHg,吸氧浓度用面罩或鼻导管吸氧能满足。
(5)做2minSBT,呼吸频率(次/min)/潮气量(L)≤105。
3.SBT期间代表撤机尝试失败的指标
(1)呼吸频率>35次/min。
(2)SpO2<90%。
(3)脉率>140次/min,或变化≥20%。
(4)收缩压>180mmHg,或<90mmHg。
(5)出现兴奋、出汗或焦虑。
(6)呼吸频率/潮气量≤105。
4.SBT撤机步骤
(1)病情稳定后,逐渐撤停升压药物,下调呼吸机参数,减少或暂时停用镇静剂,达到撤机基本条件时,作SBT评估。
(2)SBT观察30~120min,然后终止SBT,出现任何一项代表撤机尝试失败的指标,应返回SBT前的条件维持机械通气。
(3)SBT观察最长2h,若患者稳定,未达到任何撤机尝试失败的指标,即可撤去呼吸机。患者有自我气道保护能力,能咳嗽清除气道分泌物,就可以拔除气管插管,拔管后根据需要进行吸氧。
(4)SBT撤机方案不适合因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重而行机械通气治疗的患者,也不适用于依赖呼吸机的神经肌肉疾病患者。
(俞康龙 许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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