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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患者的心理康复

时间:2022-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任务1 儿童患者的心理康复

一、概述

儿童患者心理康复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主要包括智力残疾儿童、感觉器官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和病残儿童等。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4.66%;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在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虽然残疾儿童比例比1987年调查时有所下降,但仍然不容乐观,开展残疾儿童心理康复治疗仍然任重道远。

二、视力残疾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一)视力残疾儿童的认知行为特征

视力残疾儿童由于视觉缺陷,听觉与触觉就成为他们感知客观事物的主要途径。

(1)视力残疾儿童的知觉、注意与记忆 视力残疾儿童的听觉非常灵敏,可以通过听觉进行空间定位,利用声音判断方向,还可以通过听觉来了解和熟悉生活和学习的环境。视力残疾儿童的触觉也十分灵敏,经过训练,视力残疾儿童通过触觉不仅能学会盲文,还可以帮助他们认识物体的形状、大小、温度、硬度、光滑度、重量等。此外,触觉在帮助视力残疾儿童形成正确的概念和发展思维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视力残疾儿童与低视力儿童在形状知觉、空间知觉和知觉与动作的统合等方面,尤其是对距离的准确知觉和深度知觉都表现出比正常儿童困难更多的特点。视力残疾儿童在注意方面表现较好,因为来自视觉通道的干扰很少或全无,故视力残疾儿童比视力正常儿童在听觉注意方面有较大优势。对以视觉表象为材料的记忆,视力残疾儿童表现得很差,但若以其他表象为材料,他们却有很好的短时记忆能力及较强的长时记忆能力。凭借听觉和触觉获取信息的视力残疾儿童,获取的信息往往是不全面、不完整的,但他们有较强的听力记忆。

(2)视力残疾儿童的语言发展 国外许多专家认为,语言的习得主要是依赖听觉而不是视觉,所以就视力残疾本身而言,并不影响儿童语言的发展。因此,视力残疾儿童在语言的主要方面同正常儿童并没有较大差异,仅在说话时的姿势、体态等次要方面表现出异样,但这并不说明视力残疾儿童在语言表达的学习方面不存在弱点,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视力残疾儿童使用的词汇缺乏感性的基础,缺少视觉形象,常出现语意不合现象,以及不能准确把握一些视觉性词汇内涵的现象。视觉障碍对以视觉形象为主的词语、语句及交际手段的学习、应用确实有影响,如视力残疾儿童的语言普遍缺乏个性与色彩,在表达中很少选用具有联想的词语,复述的成分多,创造的成分少,在交流中常有盲态,如不自信的低头、东张西望、摆弄手指或衣服等不良行为。

(3)视力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 视觉是人获得知识和经验的主要渠道,视力残疾势必使学习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却是因人而异的。视力残疾儿童并不比正常儿童的智力低。已做过的测验表明,视力残疾儿童的平均智商是98.6,但他们的智力分配较常态偏散,视力残疾儿童中特别聪慧和智力不足者的比例比正常儿童的要高一些。视力残疾儿童形成概念时往往存在较大困难。失去视觉的儿童没有具体事物的视觉经验,因此也就很难建立视觉表象,更不能像正常儿童那样借助事物的表象,通过比较达到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虽然他们能依靠听觉和触觉感知到一些事物的特征,但往往不完全、不连贯,甚至不正确,加之还有一些无法通过听觉或触觉感知的事物,所以,在正常儿童看来非常简单的具体概念,对于视力残疾儿童来说却相当困难,他们理解抽象概念就更加困难。形成概念的困难也会造成联想、推理与判断的失误,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语言、思维的发展及学业成绩。尽管视力残疾儿童的智商接近正常儿童的平均水平,但他们的学业成绩一般还是低于正常儿童的水平。这并不是他们智商低的问题,追究起来,有下列几方面的原因:①视力残疾儿童进校时间较晚,错过了幼儿智力开发期;②教师、父母对视力残疾儿童在学业成就上的期望低;③视力残疾儿童没能得到合适的教育;④由于请病假等各方面原因,视力残疾儿童实际学习时间比正常儿童的要少;⑤视力残疾儿童可阅读的盲文材料较少,限制了他们的学习;⑥视觉障碍使得视力残疾儿童在学习同样的内容时须花费更多的时间。

总的来讲,视力残疾儿童并不因为视觉伤残而丧失学习能力。他们可以通过补偿教育,通过听觉和触觉以及最大限度地利用残余视力来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

(二)视力残疾儿童的情绪特征与社会心理适应

由于视觉障碍,视力残疾儿童常常处于一种孤寂的环境之中,一般儿童很容易学会的生活自理、行走等行为,他们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学会。因此,焦虑和挫折感是视力残疾儿童主要的情绪问题。

有关研究表明,视力残疾儿童的情绪、情感更有深刻性,通过教育能形成较好的理智感,即从深刻的认识活动中培养一种比较稳定的、深刻的情绪体验。但是,视力残疾儿童的情绪倾向性多偏向于消极型,即缺乏积极、热情、振奋和乐观的情绪,而倾向于消沉、颓废、松懈、灰心和焦虑等消极情绪状态。

视力残疾儿童由于行动能力与经验的限制,以及无法看到行为的结果,多会变得被动、依赖与无助。由于他们无法通过视觉获得信息来进行有效的模仿、学习与应用身体语言跟别人沟通,也大大地影响了视力残疾儿童的正常人际关系的发展。

视力残疾儿童的情绪状态也给他们的社会适应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他们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一般不主动和别人交往,显得比较孤独。视力残疾儿童的情绪问题和社会适应问题在分离的盲校或盲聋哑学校比在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更为突出。对视觉障碍儿童适应能力的培养应越早越好,实行早期干预有利于他们适应能力的发展。

三、听力残疾儿童患者的心理特征

(一)感知觉方面

由于听力障碍,听力残疾儿童主要依靠视觉、触觉、味觉、嗅觉等途径感知外界事物,而听觉不起作用或仅起很小的作用。听觉损伤限制了儿童的感知觉活动的范围和深度。

听力残疾儿童的感知觉活动缺乏语言活动的参与,使他们的感知觉活动与学习语言的活动不能同步进行,第一信号系统与第二信号系统出现脱节,造成他们接触的东西多,会说的很少。

(二)认知方面

(1)语言与思维 听力残疾儿童语言形成的过程与正常儿童的不同,由于缺少了听觉的帮助,不能适时形成口语,很多听力残疾儿童错过了语言发展的关键期。此外,听力残疾儿童还要学习和运用手语以及唇读(也称看口、看话),作为与正常人的交流方法。听力残疾儿童的抽象思维活动因语言形成和发展的缓慢受到影响,具有明显的形象性,思维发展水平比较长地处在具体形象思维的阶段,即人的思维发展整个历程中的初级阶段。大多数的听力残疾儿童有正常的智力,运用儿童所熟悉的符号系统来进行非口语测验时,这些儿童会在正常范围内表现得很好,但多数听力残疾儿童在学业成就方面有严重缺陷,尤其是与语言有关的语文能力。

(2)观察力与想象力 听力残疾儿童的想象力非常丰富,观察力也极为敏锐。在对语言的理解上,听力残疾儿童往往借助于唇读来捕捉语言信息。视觉补偿在听力残疾儿童的认知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常常集中精力用眼睛来观察,所以他们常常表现为异常的安静和缄默状态。

(3)听力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 听力残疾儿童的社会适应会有不易交友的问题和寂寞的自我感觉。他们容易聚集在一起,彼此提供归属感与自尊心,从而形成聋人文化

(三)情绪与行为

听力残疾儿童由于听力和语言的障碍,在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情感上有一些困难,他们常常会感到不被理解,不被周围环境所接纳,在对其他人或某一件事的理解上,他们明显地不够敏感甚至有些困难,如果这些困难长时间没有被周围环境所理解,甚至受到一些指责,逐渐地就会出现情绪发展障碍的各种表现。

听力残疾儿童常常受到偶然动机和激动情绪的影响,表现出冲动性的行为特征,有冲动性的行为表现。

(四)社会交往困难

听力、语言障碍会妨碍社会交往,听力残疾儿童往往难以结交同龄的正常儿童,社交表现不成熟,他们更愿意待在家里自寻乐趣,他们也会选择其他听力残疾儿童作为玩伴,这样会使他们同正常儿童进一步疏远,致使他们容易产生自卑感,缺少自信心,情绪不稳定,容易发脾气。

部分听力残疾儿童与家庭其他成员进行感情的交流时有困难,而与同样是听力残疾的伙伴交流比较容易。少数听力残疾儿童由于受到不良团体的影响会有反社会行为(如偷窃)。

四、智力残疾儿童的心理特征

(一)智力残疾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智力残疾儿童感知觉的速度缓慢,记忆能力差,思维水平低;在生活能力或适应能力上发展水平较低,有的智力残疾儿童五六岁了还不会用筷子;在言语上,成年后即使受过教育也不会使用书面语言,四五岁还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讲流利的母语等;情感的深刻性、可控性水平较低(如说哭就哭,说笑就笑)。

由于心理发展水平较低,智力残疾儿童会出现身体发展和心理发展脱节的现象,这也是智力残疾儿童的重要心理特点。心理过程的活动异常,导致智力残疾儿童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认识外界事物,认识自己,从而更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加之有些智力残疾儿童还伴有其他身体或精神方面的疾病,使得他们在适应社会、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出现更严重的心理问题。

(二)智力残疾儿童的人格特征

1996年一项研究采用日本学者桥本重治等研制的《缺陷儿童人格诊断量表》(PIH)的修订版(上海常模),对智力残疾儿童的人格特质进行了测量。将其中涉及的14种人格特质归为三种因子,即适应性因子、分化性因子和自我发展因子。研究表明,智力残疾儿童在适应性因子上的得分较低,个人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都较差,特别是社会适应性的得分更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智力残疾儿童缺乏团结集体一起行动的能力以及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存在着严重不足。智力残疾儿童对社会顺应能力较差,他们对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恒心和毅力,不会克服哪怕是最小的困难。兴趣不广泛,缺乏参与活动的主动精神。在独立性方面,智力残疾儿童表现为独立性较小,而依赖性较大,受他人影响较多,而主动性较小。部分智力残疾儿童脾气比较固执,具有行为习惯固定、难以改变的个性特点。在自我发展因子好于适应性因子和分化性因子的情况下,仍暴露了智力残疾儿童缺乏自信、低估自己的倾向。

轻度与中度智力残疾儿童除了生活习惯、忍耐性、自我炫耀、神经质和自卑感以外,在其他人格特质上有明显差异,异常个性特征在中度智力残疾儿童中表现较多。

智力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人格特质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和正常儿童相比,智力残疾儿童大多表现为一般活动欠佳,情绪不安定,以自我为中心,比较固执,活动过多或不足,容易自卑,神经质较为明显等。

造成智力残疾儿童个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智力残疾儿童由于脑功能受损,使其个性发展失去了良好的物质前提,个性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第二,由于特殊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智力残疾儿童经历挫折、失败较多,容易产生焦虑、退缩、自卑等不良的个性特征;第三,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也影响了良好个性的发展。

五、躯体残疾儿童的心理特征

对于躯体残疾儿童来说,他们大多不存在认知上的缺陷,但由于自身生理的原因,会在情绪、情感方面和性格方面有些特殊表现。

(一)情绪、情感方面

(1)孤独感 孤独感是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情感体验,由于生理的某些缺陷,残疾人的运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行为容易受到挫折。残疾人的活动场所太少,且在许多场合常常受到歧视,使他们不得不经常待在家里,久而久之便产生了孤独感。

(2)自卑情绪 残疾人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远比普通人的要多,且难以得到足够的理解和帮助,甚至常常受到厌弃与歧视,极易使他们产生自卑情绪。

(3)敏感和自尊心强 敏感和自尊心强易导致对歧视的情绪反应强烈,有的残疾人有爆发式情感表现,有的则以深刻而持久的内心痛苦隐藏于心,表现为无助与自我否定。

(4)富有同情心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疾患,往往对残疾同伴怀有深厚的同情,这种同病相怜的情感使同类残疾人容易结为有限的社会支持网络,甚至相互依恋。

(二)性格方面

孤僻和自卑是残疾人性格的主要特点,每一种不同的残疾又有其特殊的性格特点。如盲人一般都比较内向、温文尔雅,内心世界丰富,情感体验深刻而含蓄,很少爆发式地外露情感,善于思考和探索。聋哑人一般比较外向,情感反应比较强烈,豪爽耿直,看问题容易注意表面现象。肢体残疾人主要表现为倔强和自我克制,他们具有极大的耐心和忍辱精神。智力残疾人由于整个心理水平低下,难以形成较完整的性格特征。

六、残疾儿童的心理康复

(一)科学看待残疾儿童的特殊性

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有基本的共性,但也有其特殊性。如果相关书籍不分轻重地列举出他们的困难和缺陷,则容易使人感到每一类残疾的每一个儿童都有很多问题,不知从何处下手来帮助他们。其实,每一个残疾儿童都是一个个例,都有其特殊性。只有充分了解他们的共性与特性,才能更好地为他们开展康复服务。

(1)要具体分析诸多缺陷中的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心理活动中的感知觉、记忆、言语、思维、情感、意志等方面都表现出特殊性或缺陷,在康复训练的方法、手段等方面也有其特点。这些缺陷或特点在残疾儿童的心理发展中起的作用不同,应分出主次,以便抓住主要的决定性的环节来帮助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言语发展迟缓是造成他们整个心理活动缺陷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影响了其心理的成熟,聋哑儿童的心理特点无不与此有关;视力残疾儿童缺乏视觉的感性认识,这是其认知、言语、思维等发展中的主要不利因素;智力残疾儿童的感知觉缺陷(速度慢,范围窄)和抽象概括能力差以及认识事物的需要发展不足,是他们整个心理发展障碍和困难的主要因素;躯体残疾儿童经常自信心不足,认为在社会上要依赖别人,这是躯体残疾儿童心理康复的主要方面。抓住以上不同残疾儿童的主要矛盾去解决问题就可事半功倍。

(2)分析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要一分为二,不仅应看到残疾给他们的心理发展带来的困难和不利的方面,也应看到残疾给儿童心理发展带来的新的动力和积极的影响。这一点常被人们所忽视。听力残疾儿童更多使用视知觉,经过训练,其视知觉更细致,记忆更快、更好;视力残疾儿童手指尖的触觉两点阈由于经常使用而优于正常儿童的,他们用触觉可以认知物体的温度、硬度等,这是普通视觉所无法认识的;躯体残疾儿童可以用下肢代替上肢写字、绘画、喝水等,可以用上肢拄拐杖踢足球。仅看到残疾的消极面是片面的,一分为二地看待残疾才可以发挥残疾人之特长,发展残疾人之潜能,弥补残疾人之短处。

(二)残疾儿童的家庭康复教育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残疾儿童的家长要密切关注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先天残障而引起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障碍,解决残疾儿童生理日益成熟而心理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保障残疾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要避免出现以下误区。

(1)不能理性地面对孩子的特殊性,往往出现不良的家庭氛围,如过度溺爱、保护,过分干涉和包办,这样可导致残疾儿童的社会、生活技能低下,任性、幼稚、依赖性强等性格;或者对残疾儿童不管不问,甚至打骂呵斥、厌弃,残疾儿童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形成了冷酷、攻击、不安等心理。

(2)零批评与护短情结,忽略心理潜伏期教育。残疾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里度过的,家长要抓好幼儿期和心理潜伏期的教育,千万不可忽略这两个时期的教育。一些家长在残疾儿童做错事的时候,不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寻找各种理由为他们开脱,这样极易让残疾儿童养成不负责任、任性、为所欲为的心理习惯。

(3)“笼养”、“圈养”现象严重。不少家长出于种种原因,很少让残疾儿童接触外界,使残疾儿童失去自我成长的机会,对外界充满恐惧和误解。

(三)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心理援助

专业机构在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康复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家长的培训。一方面让家长和机构共同商讨制订残疾儿童的长、短期教育康复训练计划和目标,以及在家庭实施的具体方案,以配合残疾儿童在机构的训练计划和目标,教给家长有关残疾儿童康复的有关知识、方法和技能;另一方面针对家长存在的心理问题、情绪问题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及时进行疏导。可以通过家长联谊会、残疾儿童家长团体活动、家庭个别辅导、小组辅导等方式来解决残疾儿童家长在其康复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并配备专业的心理工作人员。

(四)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与社会支持

(1)游戏治疗 游戏治疗的突出特点是在心理治疗中应用游戏作为沟通媒介,因此游戏治疗被定义为通过游戏手段对残疾儿童的心理和行为障碍进行矫正和治疗。残疾儿童由于心身能力的不足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自主控制的感觉,以达到消除不能真正融入现实世界带来的紧张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游戏使残疾儿童内部心理活动外显化,便于观察自我和澄清问题,探索残疾儿童的相关情绪、防卫机制。在游戏治疗中,游戏本身不是治疗的目的,而仅仅是治疗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游戏治疗强调以游戏作为沟通媒介,凡是运用游戏作为沟通媒介的心理治疗都可称为游戏治疗,根据心理治疗师不同的理论取向,游戏治疗可分为个人中心游戏治疗、认知行为游戏治疗、格式塔游戏治疗和心理动力游戏治疗等。

(2)特殊教育 通过特殊教育,由专业人士积极引导,培养其独立生存的能力,鼓励残疾儿童正视现实,努力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应对现实的能力。

七、解决残疾儿童心理障碍的途径

(一)加强残疾儿童教育环境建设

残疾儿童的心理状态除了遗传和疾病因素外,起主导作用的是他们在家庭、在儿童集体和在学校中的生活方式,即广义的教育。因此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环境的建设是促使残疾儿童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首先,应重视校园环境建设,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可以陶冶美的心灵,这对残疾儿童人格的完善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整个校园的布局应精心设计,使之富有教育性,增强残疾儿童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的情感。其次,要重视心理环境建设,心理环境主要是指教育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即教师与残疾儿童的关系、残疾儿童间的关系、校风、班风等。心理环境建设主要体现在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游戏等活动中,作为教师应根据残疾儿童的个别差异制订合理的学习目标,实施分类教学,使具有不同学习能力和智力的残疾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消除畏惧、紧张情绪,建立信心,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同时,教师要善于创造活跃的教学环境,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残疾儿童的心理补偿功能,采用观察法、比较法、演示法和讨论法等创设轻松愉快的教育环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共同讨论,互相启发,协作互助,在愉悦的气氛中交流情感,学习知识,增进友谊,构筑爱的桥梁,逐渐养成良好的心理习惯,促使残疾儿童健康人格的发展。另外,还必须努力创设开放式的教育环境,让残疾儿童走出孤独世界,真正与正常儿童共享一片蓝天。已经在特殊教育环境中学习的残疾儿童,学校应该有计划地为他们创建社会交往的环境,如组织残疾儿童参加各项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如参观、访问等,与正常儿童开展手拉手活动,参与书画、舞蹈、声乐等各种竞赛,使残疾儿童在交往过程中不断克服自卑心理,不断丰富残疾儿童的精神生活。

(二)积极培养残疾儿童自信、自强、自律的精神

积极培养残疾儿童自信、自强、自律的精神,让残疾儿童树立明确的自我意识观念,正确处理好“特殊性”与“非特殊性”的关系。

自我意识观念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生理、心理特征的判断与评价。一个心理健康的残疾儿童能正视自己的生理残疾,对自己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而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优、缺点。让残疾儿童明白他们既有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性”,也有和正常儿童没有什么区别的“非特殊性”。因此,在对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爱护与要求相结合,增强其自信、自律意识。潜意识中对待残疾儿童的怜悯或偏爱,会使教师不自觉地容忍他们的某些无理、任性的行为。事实上,教师过分宽容会使残疾儿童养成依赖思想,最终无法适应真实的社会生活,无法真正自立、自强。因此,在必要的帮助和体谅之外,教师要尽量使残疾儿童受到与正常儿童同等的待遇,受到同样规则的制约。

(三)培养残疾儿童的各项能力,扩大认知领域

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与需要,挖掘他们的潜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心理健康的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希望通过努力掌握知识技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争取优秀成绩,并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追求新的学习目标。要培养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其各方面的能力,不能让他们只局限于某一方面的竞争,否则会缩小他们的发展道路。世界如此之大,应扩大每位残疾儿童的认知领域,在这个广阔的天地间,让他们发挥自己独有的技能。

(四)充分挖掘残疾儿童的优点、闪光点,发展其特长

心理健康的残疾儿童自信自己的存在对社会、对人民有价值和有意义,能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确立远大理想,树立切实的生活目标,并发奋努力,将自己锻炼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充分挖掘残疾儿童的闪光点,让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从而对生活充满信心,以此来提高和带动其他方面的发展。“天生我才必有用”,让残疾儿童在内心认为自己是整个社会的一员,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作贡献,避免自卑心理的产生。

(五)培养残疾儿童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心理健康的残疾儿童,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不但爱与残疾人交往,也乐于同健全人交往,能与周围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教师、长辈尊敬,对比自己还困难的群体表现出同情、尊重、爱怜和热心帮助。

(六)培养残疾儿童的自制能力

心理健康的残疾儿童有道德和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纪律,个人服从集体,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不断改正缺点,使自己的行为规范化、社会化。因此对待残疾儿童要有一颗真诚的爱心,做到以平常心对待,按特殊性处理。既不要搞特殊化,也不要苛责,在充分了解残疾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基础上,逐步使他们融入集体生活。培养他们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的良好品质,在家长的配合下选择适宜的方法,引导周围正常儿童接纳和关心残疾儿童。

总之,残疾儿童心理障碍的解决不可操之过急,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还需要培养残疾儿童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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