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道德评价的含义和构成
(一)护理道德评价的含义
护理道德评价是指护理人员、患者及社会的其他成员依据一定的护理道德原则、规范和准则,对护理人员、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为活动的价值所作的判断。从评价的主体看,护理道德评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评价,即护德行为当事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对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并表明倾向性态度;另一种是自我评价,即护理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在内心深处进行善恶判断。社会评价一般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来完成,自我评价则是通过个人的内心信念来实现。
如有的护理人员经过千方百计的抢救,使危重患者转危为安,心理就会感到愉快和满足;如做了不利于患者或损人利己之事,在良心上就会自我谴责,感到内疚和不安。护理人员自我起诉、裁定、反省等自我评价往往要比社会评价更为重要和深刻。在医疗实践中,人们总是通过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支持、赞扬和鼓励对社会、对他人有利的行为,批评、谴责和抵制对社会、对他人有害的行为;鼓励护理人员扬善避恶,择善而行,维护护德原则和规范的实施。护理道德评价评判了护理人员行为善恶,明辨是非,帮助行为选择。这个过程既有助于护德品质的形成和完善,也起到了生动的护德教育作用,从而促进护德护风和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护理道德评价的构成
从逻辑上讲,一个护理道德评价的顺利展开需要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对象、评价结果五大要素,其基本结构如下图11-1所示:
图11-1 护德的基本结构
在这个示意图中,护理道德评价主体是做出评价的人,主要是护理人员,也包括社会公众。没有评价主体就不可能有护理道德评价的对象;同时,护理道德评价也离不开评价对象,否则评价就是无的放矢。评价的对象有很多,比如某种规章制度、某个新闻事件、某护士的护理行为等。这些对象大多离不开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我们简略地将评价对象归纳为护理人员的行为。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构成了护理道德评价的基本结构。除此之外,护理道德评价还有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两个构成要素。评价标准就是评价主体在评价对象时所根据的一系列尺度。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其中有一些是符合护理道德要求的,有一些是有悖于护理道德要求的。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宽容不同的人依据不同的评价标准对护理工作中的现象做出自己的道德评价,但这种宽容不能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以为作出什么样的护理道德评价都是同样正确的。对于一个社会的护理职业来说,护理道德仍然有其稳定、客观的标准。任何人作出护理道德评价都不应违背这些护理道德标准,否则我们只能说它可能做出了一个违背护理道德要求的“道德评价”。这个稳定客观的护理道德评价标准,有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有利于护理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在护理道德评价的构成要素中评价标准来自于评价主体,评价依据来自于评价对象。这种评价依据主要有两对:一是动机和效果;二是目的和手段。评价结果来自于评价主体通过评价标准、评价依据对评价对象进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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