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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悉同中国”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朝鲜半岛国家借鉴和受容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有关文献和著述常以“一遵华制”、“悉同中国”等表述作定型化阐释。以科举制度为例,《三国史记》称“三国以前,未有科举之法”。礼曹判书许稠进曰:“中国之法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这是一场关于如何借鉴吸纳中国典制的论辩。时任礼曹判书许稠屡屡进言:“中国之礼,安可尽从。”[3]“中国之礼不合于古者多矣。”《朝鲜篇》,中华书局1993年版。
解读“悉同中国”_韩国研究丛书53:韩国研究(第12辑)

历史上朝鲜半岛国家借鉴和受容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有关文献和著述常以“一遵华制”、“悉同中国”等表述作定型化阐释。崔溥《漂海录》言及两国历史文化关系也作这样表述:“衣冠礼乐则一遵华制。”[1]所谓“一遵”、“悉同”,不过是概而论之,或是趋奉迎合之言,实则不然。名目虽然类似,但其内容细节多参酌本国实情与本土需要。

以科举制度为例,《三国史记》称“三国以前,未有科举之法”。新罗朝于788年(元圣四年)实行“读书三品出身制度”,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举制度。高丽朝太祖始立学校,但也未行科举取士。至光宗接受中国后周人双冀建言,于958年(光宗九年)开始第一次科举考试,此后一直实行不辍。高丽朝吸纳中国科举制度,不是原封照搬,而是参酌本国实情,为了维护高丽贵族利益,在入试资格上不像唐宋向平民敞开大门。高丽中央官学尤其国子学(1308年改名成均馆)、太学、四门学,在招生资格方面有严格的家庭官品限制,品官子孙方可入学。只有律学、算学、书学、东西学堂等某种学校的入学资格可降至庶民层。中国唐朝即使四门学也有招“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 class="calibre9">[2]的规定。

朝鲜朝初期,世宗即位元年即与朝臣论辩中国之法。据《世宗庄宪大王实录》载:

己亥元年(1419)春正月丙辰,御便殿视事,参赞金渐进曰:“殿下为政,当一遵今上皇帝法度。”礼曹判书许稠进曰:“中国之法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渐曰:“臣见皇帝亲引罪囚,详加审核。愿殿下效之。”稠曰:“不然,设官分职,各有攸司。若人主亲决罪囚,无问大小,则焉用法司?”渐曰:“臣见皇帝威断莫测,有六部长官奏事失错,即命锦衣卫官脱帽曳出。”稠曰:“体貌大臣,包容小过,乃人主之洪量。今以一言之失,诛戮大臣,略不假借,甚为不可。”渐曰:“时王之制不可不从。皇帝崇信释教,故中国臣庶无不诵读名称歌曲者,其间岂无儒士不好异端者?但仰体帝意,不得不然。”稠曰:“崇信释教,非帝王盛德。臣窃不取。”上是稠而非渐。

这是一场关于如何借鉴吸纳中国典制的论辩。对中国之制,是一一遵行,还是有可法者亦有不可法者,世宗选择了后者。时任礼曹判书许稠屡屡进言:“中国之礼,安可尽从。”[3]“中国之礼不合于古者多矣。”[4]“臣观上国之事,不可则效者多矣。”[5]

崔溥过山东鲁桥驿,见到“太监姓刘者,封王赴京。其旌旗、甲胄、钟鼓、管弦之盛,雷荡江河……刘以弹丸乱射舟人,其狅悖如此!”护送官员傅荣问崔溥:“朝鲜亦有此太监?”崔溥曰:“我国内官只任宫中洒扫、传节之役,不任以官事。”[6]同是宦官,职司却大不同。

崔溥途经开河驿,护送官员进庙宇焚香祭神,也令崔溥拜祭。崔不祭,辩解道:“祭山川,诸侯事。为士庶人者特祭祖考耳。少踰其分非礼也。非礼之祭,人为谄神不享,故我在本国不敢拜山川之神,况可拜异国之祠乎?”四方习俗各随土性,似难尽同。崔溥话音未落,其护送官员即示意:“此人不要拜,亦不可屈其志。”[7]时人表现出“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第十三之二十三。" class="calibre9">[8]的境界,不强加于人,对异俗抱以理解和尊重的态度,给人启示,引人回思。

注释

[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朝鲜篇》,中华书局1993年版。

[2]《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

[3]《世宗庄宪大王实录》一,癸卯五年七月辛巳。

[4]《世宗庄宪大王实录》一,乙巳七年十月甲戌。

[5]《世宗庄宪大王实录》一,壬子十四年十一月戊午。

[6]《漂海录》卷二,三月初八日。

[7]《漂海录》卷二,三月初十日。

[8]《论语》子路第十三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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