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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操作环境应清洁、宽敞、定期消毒;操作台清洁、干燥、平坦、物品布局合理;无菌操作前半小时应停止清扫工作、减少走动、避免尘埃飞扬。链接 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无菌区的柜橱内。

(一)操作环境要求

操作环境应清洁、宽敞、定期消毒;操作台清洁、干燥、平坦、物品布局合理;无菌操作前半小时应停止清扫工作、减少走动、避免尘埃飞扬。

(二)操作者准备要求

1.进行无菌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要遮住口鼻,修剪指甲并洗手,必要时穿无菌衣、戴无菌手套

2.进行无菌操作时,应首先明确无菌区、非无菌区、无菌物品等基本概念。

(三)物品放置要求

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2.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3.无菌包外需标明名称、灭菌日期,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固定位置摆放,便于取用。

4.无菌物品存放环境应符合要求;当温度低于24℃、相对湿度低于70%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日;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日;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5.一套无菌物品只供一位患者使用1次,以防交叉感染。

(四)无菌操作中的要求

1.进行无菌操作时,操作者身体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

2.取放无菌物品时,应面向无菌区;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或治疗台面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手不可接触无菌物品。

3.非无菌物品应远离无菌区,无菌物品一经取出,即使未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不可在无菌区谈笑、咳嗽、打喷嚏;如无菌物品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应予更换并重新灭菌。

(五)无菌物品使用要求

1.干燥法保存的无菌持物钳及容器打开后有效期为4小时。

2.倒出的无菌溶液、抽取的药液必须在2小时内应用,超出2小时视为污染;各种溶媒开启后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输液、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有效期为4小时。

4.无菌敷料桶、无菌棉签等一经开封,有效期为24小时。

链接 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无菌区的柜橱内(或架子上、推车内)。柜橱或架子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表面再涂以不易剥蚀脱落的涂料,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物品应贮存在离地高于20cm,离顶50cm和离墙远于5cm处,以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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