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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控制指标及措施

时间:2022-04-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月应对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对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净化中心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HBV阴性的血透透析患者和工作人员应接种HBV疫苗。血液净化中心必须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要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血液透析前测量体温、问诊并做好记录。新血液透析患者要严格询问接触史,必要时对透析患者做相应的检查。血液净化中心应根据设备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常规或操作规范。

一、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质量标准及相应管理要求

1.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应符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制定的我国血液透析用水的水质标准,每年至少测定1次,每天检查反渗水电导度(允许范围<50μs);每月进行细菌培养1次。以上检查化验结果应注意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果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应停止使用。

每月应对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透析用水应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采样,透析液应在进入透析器前采样,其细菌数分别不能超过200cfu/ml、2 000cfu/ml。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统一焚烧处理,具体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透析液 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透析液和透析粉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要求(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透析液的溶质浓度测定和细菌培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并登记且保留原始记录。

二、血液净化中心的消毒隔离

1.血液净化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室等,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表14-1)。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和物体表面应当每日下班后湿式打扫一遍;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培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污染区也需要每日湿式打扫。

为防止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源性交叉感染,特别是防止血液透析患者肝炎病毒感染,确保透析安全,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换工作鞋,医生和护士对透析患者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操作时,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对不同透析患者进行操作,必须更换手套。对明确有传染性的乙型和丙型肝炎透析患者应当隔离透析或转专科医院透析治疗,艾滋病透析患者必须转专科医院透析。

对血液透析患者常规透析前应检测肝炎病毒;透析期间应定期(每6个月)对透析患者复查肝炎病毒、检测肝功能(ALT/AST),加强对肝炎病毒阳性透析患者的管理。对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净化中心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HBV阴性的血透透析患者和工作人员应接种HBV疫苗。不断加强透析患者肝炎病毒感染的预防、管理,做好院内感染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透析设备应按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冲洗方法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透析机每次使用后应根据说明书进行消毒。上述设备消毒后水路中消毒液的残留量应在安全范围内(表14-2)。

表14-2 水路中消毒剂的最大允许残留浓度

三、血液透析患者及病历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中心必须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要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血液透析前测量体温、问诊并做好记录。新血液透析患者要严格询问接触史,必要时对透析患者做相应的检查。对于发热的患者,一定要首先排除传染性疾病,进行密切观察,必要时隔离透析。血液净化中心必须对每一台透析机进行编号,透析患者使用的透析机要相对固定,并做好记录。

血液净化中心应根据设备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常规或操作规范。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性操作,例如动脉-静脉内瘘成形术、中心静脉置管术、内瘘穿刺术、体外循环技术(普通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等),血液净化中心应当向透析患者及其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透析记录可采用规范性表格,对每次透析的体重、干体重、血压、超滤量、血流量、血尿素氮等透析参数及病情进行记录。血液透析病历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一般不得涂改,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用双横线划掉需改动处,正确的内容写在其下方,并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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