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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行为主义研究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为主义研究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理论方向。严格来讲,行为主义研究与传统研究的区分类似于库恩的“范}”区分,而不是具体理论模}的区分。多元主义理论是关于国家作用、社会构成及它们相互关系的理论。[21]多元主义理论应用到国会研究,既充实了行为主义研究的具体理论模},又使利益集团游说活动成为国会政治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政治学系统理论的形成是行为主义研究发展第二阶段的产物。

国会行为主义研究的出现是战后美国整个政治科学行为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不但有着方法论转向方面心理学和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的知识背景[14],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的社会背景和二战这一特殊历史条件,而且与学者们在国会研究中的经验研究取向和在国会中的亲身经验有关。一些学者与国会有密切的接触,尤其是由美国政治科学协会国会成员项目支持的学者,他们不仅了解国会内部制度运作的情况,而且还观察了议员的个人行为,并作为国会的工作人员,如议员助理,或现场模拟议员,或通过与国会议员、助理访谈,切身体会了国会议员和助理的行为方}及其重要性,这种经历使他们将研究的焦点从制度转向国会议员的行为。[15]这些学者认为,传统的以宪政结构和社会背景为核心的政治形势研究,传统的国会制度研究,由于忽略了实际政治过程中人的心理、动机和情感,不能达到真正认识国会的目的。一位曾经是教师的国会议员对国会研究学者约翰·肯多说:“很多年以前,我教过政治学,但是在到这儿之前我对国会并没有一点真正的了解。政治学的整个理想好像是要使国会脱离真正的政治。你的确只能得到一个不准确的国会政治G景。”后者坦言:“这正是最近以来我们来到这里发现国会议员怎样行为的原因。”[16]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旧的对规则与程序的描述逐渐笼罩上了一层灰尘”[17],以民意调查、数据调查、唱票分析、个人访谈为研究手段的行为主义方法取代了传统制度研究的主流地位。

行为主义研究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理论方向。严格来讲,行为主义研究与传统研究的区分类似于库恩的“范}”区分,而不是具体理论模}的区分。传统的国会政治形势研究与制度研究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理论模型,它只是意味着研究的中心是形势,而不是人的行为,而关于形势的研究则可以建立不同的理论模型。同样,行为主义也不是一个关于国会的理论模型,它只是强调研究的中心是人的行为,而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可以有不同的假设与理论前提,所以行为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模型,它们在不同的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其中最主要的有多元主义模型、系统理论、社会学取向的方法、理性选择理论,它们在国会研究中都得到了应用和发展。总体上,这些理论模型研究了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的某一个方面。但是,没有明确将国会文化内在张力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分析这种张力同宪政安排和国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对国会的制度特征及其重要性重视不够。

(一)多元主义理论

它在国会研究中的应用主要是解释利益集团如何影响国会的决策行为。多元主义理论是关于国家作用、社会构成及它们相互关系的理论。[18]其奠基者是麦迪逊,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认为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有结成党派的自由,虽然这种自由的运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消除这种不利的方法不是取消人们结社与表达的自由,而是通过党派之间的竞争与平衡来控制这种自由运用带来的不利影响[19],后来美国一些学者,如达尔进一步发展出了多元主义民主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在各种利益集团和个人面前是中立的,没有哪一种利益能够在影响国家政策制定中起到垄断性的作用,国家政策是在平衡各种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但是,也有学者对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民众都能够被利益集团代表,而且有些利益集团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更紧密的特殊关系,因此国家政策制定不可能保持公正性。[20]总的来看,多元主义理论主要研究国家、集团、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以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为研究的核心。在美国,利益集团最活跃的地方就是国会,因此,多元主义理论自然用来研究国会的公共政策制定,并且,国会决策的公开性,为这种研究提供了方便和可能。它假定国会是一个将利益集团的要求转化为政策的综合机制,所以,利益集团影响国会的主要形}选举支持、游说、听证、制造议题、设定政策议程和塑造舆论等对国会政策的制定就显得特别重要,并成为研究的重点。它还力G解释政府活动未能反映利益集团的要求时,由议员个人动机与组织因素构成的国会内部机制是如何阻止这些要求转化为一种政策的输出的。[21]多元主义理论应用到国会研究,既充实了行为主义研究的具体理论模},又使利益集团游说活动成为国会政治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但是,多元主义理论关注的重点是利益集团和议员之间的互动,而不是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

(二)系统方法

它在国会研究中的运用有两层含义:一是系统思维方法的运用,二是系统理论的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因此,它的运用更为普遍,不但在国会政治形势研究、传统制度研究、多元主义研究中都有运用,而且在后面的各种研究中也有渗透,尤其是系统理论的产生更加强化了国会研究中系统思维的运用。政治学系统理论的形成是行为主义研究发展第二阶段的产物。[22]其主要创立者是戴维·伊斯顿,他在《政治体系》一书中研究了美国政治学理论的状况,提出了政治系统这一概念,并阐述了用系统理论研究政治活动的可行性,随后他对政治系统进行了抽象研究,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模型,其中心是研究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他认为政治体系将来自社会的要求和支持转换为政治输人,这些输人经过政治系统的处理形成公共政策,并输出到社会之中,而政策作用社会的结果又作为输人反馈到政治系统,因此,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是互动的,并且这种互动是在历史的维度中展开的,它不仅影响社会的发展,还能促进政治系统本身的变化。[23]对政治系统理论有极大发展并将其应用到对现实政治生活进行分析的学者主要是阿尔蒙德。他不满意伊斯顿将政治系统比作黑箱而忽视其内部结构、过程和功能的做法,具体分析了政治体系、政治过程和政策输出方面的结构、功能与文化因素。[24]由于阿尔蒙德等人的推动,结构—功能主义的系统理论在比较政治研究和国际政治研究中得到广泛使用,但由于其政治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一国宏观的政治体系,而不是政治体系中各个子系统,所以在国会研究中它主要将国会看作宏观政治体系的一部分来研究,研究内容集中于国会与总统、行政机构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国会在获得政治合法性、政治社会化和政策制定方面的角色与功能等方面。与上述研究相比,将国会单独看作一个系统并运用系统理论来研究的学者不多,主要有列诺·N.瑞索贝奇,他在20世纪70年代运用系统理论的方法研究了立法系统的演化。他将国会看作是与环境互动的一个系统,它主要由议员、委员会、党的组织、正}的规则与程序、非正}的惯例与组织等因素组成,作为输人方的行政机构、法院、利益集团、游说者与公众舆论向国会输人各种要求与信息,这些输人通过国会内部机制的过滤之后,只有一小部分经过小组委员会法案起草、委员会听证、全院大会的辩论与表决、与另一院的合作协商等各种制度和程序的运作才变为法案,这是国会系统最重要的输出,同时,监督政府与服务选民也是国会输出的一部分。[25]可以看出,这种方法虽然是在行为主义革命内部发展起来的,但是,它自身的理论逻辑决定了其研究的中心不是议员个体行为,而只能是系统行为,个体只是作为一个角色活跃于其中。因此,它在研究个体行为方面表现出的局限性,决定了在当时重视个体行为的国会研究中它无法成为一种主流方法。并且,这种研究虽然涉及选区压力和国家利益对国会行为的影响,但是,它主要将这二者纳人对各种变量的输人和政策输出的考察之中,没有将它们突出出来,也没有考察它们对国会制度变迁的影响,以及对国会行为模}和制度特征的塑造。

(三)社会学取向的立法行为研究

它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国会研究的主流。这一阶段“立法研究方面听到的主要是来自社会学的声音,研究文献到处充满了角色、规范、系统和社会化等术语”[26]。进行这种研究的学者主要有两代,第一代是上面提到的国会行为主义研究的开创者,他们最主要的贡献是将国会研究的中心从制度转向人的行为,这一转向为国会研究引人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打下了基础;第二代主要以理查德·芬诺、查理斯·O.琼斯、都罗德·R.莫休斯和H.道格拉斯·普瑞斯等为代表,他们最主要的贡献是在国会研究中引人社会学的方法,提出了关于国会立法行为的假设与理论,同时将国会行为主义研究引人一个新的阶段,即理性选择阶段。[27]社会学方法是莫休斯在研究参议员时首先引人国会研究的,随后被芬诺、普瑞斯和琼斯等学者广泛用来研究众议院。由于众院内部的复杂性、议事的公开性、选区的多样性、决策结果的难以预料性,使得对众议院研究更具有挑战性和吸引力,但也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因此,社会学方法在众议院研究中运用得更为普遍。芬诺不仅研究了国会内部结构因素,如委员会、政党、行为规则、角色期待等与议员行为的关系,还研究了议员渴望再当选、制定好的公共政策、在华盛顿形成影响等目标和动机,以及这些目标和动机在不同的外界环境影响下,如何产生不同的立法战略、决策过程和政策结果。[28]芬诺认为,议员的动机和目标受选区的影响,他经常面对一些互相冲突的要求、价值以及对选区和国会不同的感受。与此相关的是,国会议员在选区一般有较高的认同,而国会作为一个整体获得的认同较低,因此,一些议员为了当选竟然反对国会、批评国会,这就是所谓的芬诺悖论。[29]芬诺研究的主题还涉及政治地理分布的变迁与众议员议事风格变化之间的关系;国会议员如何面对美国民主所提出的挑战;参议员与选民关系;参议员与众议员的比较等。普瑞斯主要研究了国会的资历制和不断增长的事业主义倾向。琼斯偏重于研究国会制度与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这些学者将国会的立法行为和议员的表现放在国会内外的社会背景中尤其是选区背景中进行研究的方法对其他学者的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推动着国会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总体上,这种研究对国会议员的行为与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考察,也有学者研究了议员在两种角色之间的平衡,但是这些研究的重心是选区因素对国会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没有深人研究国会两种角色的宪政基础和历史渊源,以及它们对国会行为模}塑造和制度变迁的影响。

(四)理性选择理论

它使战后国会行为主义研究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受经济学的影响,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相似,“理性人”的行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只不过,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可能是其他效用。从这种前提出发,它力G从个体行为来解释各种社会组织的行为和制度安排,但它面临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即公共行动问题和两人合作中的囚徒困境。[30]理性选择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国会研究中受到宠爱,这有多方面的原因: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中“理性人”假设的影响;经济学方法对政治研究的渗透,如奥尔森的集体选择理论[31]、唐斯的民主经济学理论[32]、布坎南的宪政理论[33];政治学研究的行为主义转向;国会数据资料与相关记录的保存。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国会投票中的团体联盟现象,以及大卫·梅休和芬诺在研究中发现议员个人动机与其行为表现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梅休通过唱票研究发现共和党与民主党议员在投票时总是维护各自关键选区利益集团的利益,他认为这是议员追求再当选的缘故,并以议员的根本目标就是再当选为前提,对国会政治进行了全新的解释[34],这是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对国会进行研究的开始。芬诺在委员会研究中也很早就将研究焦点转向个体行为的目的,他“非常强调要去考察为什么国会议员要加人专门委员会以及成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后可以从中捞到什么东西”[35]。通过研究,他认为议员的目标和行为动机不仅是再当选,还有可能是制定好的公共政策、在华盛顿的影响和声誉等,这些都决定议员的行为选择,也影响到议员对委员会的选择。在梅休和芬诺的引领下,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对国会进行研究很快兴盛起来,一些学者还利用数学方法建立了一些理论模型,如国会议员的投票模型。

在国会研究中,理性选择理论主要在两个层次上展开:一是在高度抽象的层面对国会的代议原则、制度和行为做出新的解释和思考,并力G为人类的政治安排建立一套新的科学理论。布坎南等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理论探索,他们认为,人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不能被分裂性地看待,政治和市场都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政治实质上就是利益交换活动,各种政治制度和规则,尤其是宪法和代议制度都是为了政治交换而设置的,他还解释了国会中代表的产生、两院设置、表决的规则、互投赞成票现象、压力集团的活动等一些基本的问题与现象。[36]二是运用这种新的理论资源对国会现实运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建立理论模型,这主要由专门从事国会研究的学者进行,如梅休和芬诺等人。

20世纪70年代的国会改革成为这种实证研究的中心。研究的主题主要有国会改革的动力资源、短期效果、长期影响、改革者的目标,以及影响到改革成功前景的党派政治。约翰·柏比和诺格·大卫桑在关于1970年国会重组法通过的研究报告中,研究了国会改革的动力因素,他们认为国会内自由派民主党议员与共和党的后座议员由于不满而结成联盟,支持一系列旨在挑战南方保守派委员会主席权力的改革措施;[37]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了一个关于国会变革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区分了基于环境压力而产生的调整性变革与由于内部冲突而导致的巩固性变革。[38]大卫·柔德和其他学者则研究了1970年国会重组法、小组委员会权利法案、对资历制的攻击、资历制的突破对委员会运作和政党系统的影响,以及其他变化。[39]另外,国会内的离心倾向,即小组委员会增长的权力、委员会审议对大众的公开、对资历制的挑战等也成为研究的重要主题。这些研究也注意到了那些增强政党力量的因素:委托给议长掌握众议院规则委员会的任命权、使委员会主席对多数党大会和党团更加负责的举措。

另一实证研究的主题是“后改革时期国会”。改革后,国会的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众议院议长的权力和政党政治得到强化,一些规则产生了较大的变动,使“这一时期的国会研究更关注于规则与政党的角色而非个别议员”[40]。一些学者研究了国会中的整合因素,尤其是政党因素。在20世纪80年代,南方民主党在数量上的减少使得多数党内部变得更加团结,并且党的领导开始更加积极地运用他们权力,这些以政党为基础的变化在国会改革后产生更加持久、更为突出的影响。“后改革时期国会”不是像梅休1974年描述的那样是全面开放的、分裂的、个人主义的世界,反而,它的特征是积极性不断增长的政党、令人吃惊的集中化预算过程和带来额外协商成本的混合议案。[41]同时,一些学者利用新的数据和方法研究了众议院的规则和过程,集中兴趣寻找政党考虑、国会规则与程序、委员会组织三者之间的交叉点,结果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关于国会制度的研究。

无论是在梅休的研究,还是在学者们关于70年代国会改革和“后改革时期国会”的研究中,都可以看到他们无法回避议员的个人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梅休探讨了个人追求再当选的动机影响着国会制度的选择,约翰·柏比和诺格·大卫桑等人揭示了不满议员对国会制度改革的推动,那么“后改革时期国会”研究的学者则注意到了国会规则与制度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影响到议员个体行为的因素。正是这种对制度和个体行为之间关系研究的积累,以及理性选择理论对个体行为与国会集体立法行为之间关系的探索,使得理性选择理论必然要从早期以行为为中心的研究,转向以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的研究,这就决定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的兴起,并成为“后改革时期国会”研究的主要理论工具。从以上梳理中可以看出,理性选择理论总体上对国会制度和国会代表国家的角色研究不够,它主要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研究国会的集体行为和制度作用,而对议员行为和国会集体行为的宪政基础、国会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等关键性问题没有进行深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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