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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查,明确诊断

时间:2022-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详细的病史采集及全面的身体检查的基础上,胃镜检查是诊断消化不良的主要手段。目前,该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罗马Ⅲ标准,分为两个亚型,同时强调诊断前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出现相关症状。在临床上,由于部分患者对于“功能性”疾病的轻视,在治疗过程中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从而致使贻误病情。如果被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且出现下述“报警症状”时,需警惕小心,应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措施以排除胃肠道的器质性疾病。

根据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定义,如果出现了相关临床症状,如餐后饱胀感、早饱感、上腹痛或上腹烧灼感等,在完成排除诊断的前提下,应考虑到该病的发生。

主要临床表现

1.餐后饱胀不适 进食后食物长时间在胃内潴留的不适感觉。

2.早饱感 进食不久即感到胃内充盈,从而不能进食常规量的饮食。

3.上腹痛 症状位于胸骨下缘、脐上及两侧锁骨中线内的区域,常表现为疼痛不适。

4.上腹烧灼感 症状位于胸骨下缘、脐上及两侧锁骨中线内的区域,常表现为局部区域内的灼热不适。

据国际认可的罗马Ⅲ标准,功能性消化不良分为两个临床亚型:①餐后不适综合征,主要表现为餐后饱胀感、早饱感、上腹胀、恶心、嗳气等;②上腹疼痛综合征,主要表现为上腹痛及烧灼感、反酸等。考虑到该病的特殊性,或者说是“功能性”的特殊性,对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临床诊断属于排除性诊断,即在诊断该病前需明确有无器质性、全身性或代谢性病变,这就需要各项临床辅助检查的介入。

完善相关检查

在详细的病史采集及全面的身体检查的基础上,胃镜检查是诊断消化不良的主要手段。其他辅助检查还应包括血常规、血沉、肝功能、肾功能及血糖等生化检查、大便隐血、消化系统肿瘤标志物、腹部超声等,必要时可行腹部CT扫描。此外,对于经验性治疗无效者,可进行幽门螺杆菌感染检查。对症状严重或常规治疗无效者,可进一步接受胃电图、胃排空、胃受纳功能和感知功能的检查。

经过全面的检查,明确排除器质性病变后,医生在临床诊断上才会进一步考虑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可能。

临床诊断标准

目前,该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罗马Ⅲ标准,分为两个亚型,同时强调诊断前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出现相关症状。

1.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

(1)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多项:①餐后饱胀;②早饱感;③上腹痛;④上腹烧灼感。

(2)无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结构性疾病的证据(包括胃镜检查)。

2.餐后不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1)必须包括以下1项或2项:①发生在进平常餐量后的餐后饱胀,每周发作数次;②早饱感使其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每周发作数次。

(2)支持诊断的条件有:①上腹胀或餐后恶心或过度嗳气;②可同时存在上腹痛综合征。

3.上腹痛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1)必须包括以下所有项:①至少中等程度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②疼痛为间断性;③不放射或不在腹部其他区域或胸部出现;④排便或排气后不缓解;⑤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2)支持诊断的条件:①疼痛可为烧灼样,但不向胸骨后传导;②疼痛常因进餐诱发或缓解,但也可发生在空腹状态;③可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此外,由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症状的不典型性,需注意与消化性溃疡、胃癌、胃食管反流病、慢性胆囊炎及胆石症、肠易激综合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相鉴别。

警惕报警症状

在临床上,由于部分患者对于“功能性”疾病的轻视,在治疗过程中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从而致使贻误病情。如果被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且出现下述“报警症状”时,需警惕小心,应采取进一步的检查措施以排除胃肠道的器质性疾病。“报警症状”包括:45岁以上近期出现消化不良症状、消瘦,或体重下降>3kg,贫血或呕血,或黑便,黄疸,发热,吞咽困难,腹块,消化不良症状进行性加重。如果有这些症状就要注意了,也许病情已经进一步发展,需要给予重视并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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