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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工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医疗机构在实施人工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概述

我国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在1988年3月,在此后的30年时间里,国内已经普遍使用了试管婴儿技术,该技术的运用催生了巨大的人工生殖市场。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确保社会伦理道德正常规范,我国先后出台了十几部指导人工生殖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主要规范是卫生部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8月1日施行)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1年12月17日施行、2003年10月1日修订)。

根据法规规定,代孕母亲问题至今依然是法律禁止的,试管婴儿技术也受到法律规范的严格限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除禁止实施代孕外,在做试管婴儿方面,也要求“对于多胎妊娠实施减胎术,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二)人工生殖技术的管理与规划

1.国家卫计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工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2.申请开展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人工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国家卫计委审批。

4.批准开展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人工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

(三)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原则

1.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伦理原则。

2.人工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开展此项技术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工生殖技术。

3.实施人工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卫计委制定的《人工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

4.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6.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7.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医疗机构在实施人工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

8.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9.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10.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四)人类精子库的管理

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及预防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1.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我国的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2.人类精子库必须具备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业务和档案管理规范、技术操作手册及人类精子采供计划书(包括采集和供应范围等)等。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人类精子库进行自查,检查人类精子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精液质量、服务质量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并随时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3.人类精子库必须贯彻保密原则。除精子库负责人外,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查阅有关供精者身份的资料和详细地址。工作人员应尊重供精和受精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精者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阅档案时,则必须经人类精子库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隐去供精者的社会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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