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知识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基本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基本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

(1)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参加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

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学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第六条学历审核中的规定。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八条中规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