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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的] 在临床药物试验中,休克、药物中毒等可引起受试者凝血酶和纤溶酶的激活,由此而导致一系列凝血、纤溶和抗凝功能的异常变化,表现广泛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为了确保受试者的安全,特制定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疗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在临床药物试验中,休克、药物中毒等可引起受试者凝血酶和纤溶酶的激活,由此而导致一系列凝血、纤溶和抗凝功能的异常变化,表现广泛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为了确保受试者的安全,特制定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疗的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Ⅰ期临床试验所有受试者。

[诊断标准]

1.存在可能引起DIC的基础病因。

2.临床表现

(1)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症状:皮肤、皮下、黏膜栓塞、坏死,出现肾、肺、脑等脏器功能不全。

(2)广泛多部位出血。

(3)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进行性循环衰竭。

3.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并呈进行性降低。

(2)凝血酶原时间与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3秒以上。

(3)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阳性。

(4)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

(5)纤维蛋白原半定量或定量升高或降低。

(6)D-二聚体升高2倍以上。

(7)进一步判断DIC的有关试验,如某些凝血因子的定量检测、血小板因子4测定、蛋白C系统测定、纤溶酶原激活剂及纤溶酶原测定、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的测定,局部组织病理活检微血管血栓等。

[治疗原则]

1.治疗和去除导致DIC的病因。

2.早期DIC高凝血状态时采用肝素治疗,每次0.5~1mg/kg,每4~6h1次,静脉滴注,控制凝血时间在18min左右,检测和参考APTT调整肝素的剂量、间隔、次数。

3.DIC处于低凝状态时依据检测结果给止血药,凝血因子缺乏者,输新鲜血浆,血小板<20×109/L者,输注血小板,纤溶亢进者可给予适量的氨基己酸(6-氨基己酸)或氨甲苯酸(对羧基苄胺)等。

4.发生肾功能衰竭者须行血液透析治疗。

5.支持疗法纠正缺氧、酸中毒、水和电解质失衡、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ARDS、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脑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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