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在临床药物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因血糖低于2.8mmol/L时出现一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空腹低血糖和餐后(反应性)低血糖症。为了确保受试者的安全,特制定低血糖诊疗的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在临床药物试验中,受试者可能因血糖低于2.8mmol/L(50mg/dl)时出现一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空腹低血糖和餐后(反应性)低血糖症。为了确保受试者的安全,特制定低血糖诊疗的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Ⅰ期临床试验所有受试者。
[诊断标准]
1.受试者使用降糖药物过量。
2.出现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症状如心悸、乏力、饥饿、虚汗、面色苍白及手足震颤等。
3.有中枢神经功能受抑制的表现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物模糊、动作不协调、口齿不清、步态不稳等。最后可发展为定向力丧失、幻觉、感觉功能障碍、躁狂甚至休克、昏迷、抽搐。
4.血糖低于2.8mmol/L(50mg/dl)。
[治疗原则]
1.清醒受试者可进含碳水化合物的食品或喝糖水,但需注意服用拜糖平(阿卡波糖)时发生低血糖进食淀粉及蔗糖无效,必须用葡萄糖。
2.重症受试者立即静脉注射50%葡萄糖50~100ml,然后监测受试者血糖情况,如血糖仍低或受试者昏迷未醒,可继续予以10%葡萄糖静脉滴注,直至受试者清醒,血糖恢复正常且能够进食时。严重低血糖纠正后,常需继续静脉滴注10%葡萄糖,将血糖维持在较高水平,如10~11mmol/L,继续密切观察数小时甚至24小时,避免再度发生昏迷等。
3.对疑有肾上腺皮质或垂体功能不足者或血糖已维持在11mmol/L一段时间,但神志仍不清醒者,应给予地塞米松5mg,必要时静脉输入氢化可的松100mg,每4小时一次,共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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