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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2-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事相应工作必须接受系统的教育,因此图书馆要注意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医学图书馆可以获得有关信息资源建设、传播和利用的授权,从而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对医学数字图书馆建设与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现有条件下,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措施主要有:第一,访问控制技术。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界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许多医学图书馆在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不仅无视版权问题,而且还心存侥幸的心理,以法律尚未认可的“默示许可”方式擅自将权利人版权作品搬上互联网,甚至不顾国内外版权保护不断强化的事实,有意无意地扩大产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有的人则从“社会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公平与效率”等角度论证数字图书馆自由使用作品的合理性,这必将导致多种版权纠纷事件发生,而最终也会给医学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带来消极影响。目前,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已被迫停止网上读书业务就是一个明证。因此医学图书馆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权教育,组织馆员深入学习知识产权及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此外,要加强对医学图书馆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事相应工作必须接受系统的教育,因此图书馆要注意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合理使用”是目前各国版权法中普遍承认的原则,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允许社会公众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须支付费用的使用资源。但是,合理使用并不是无限度的,它依然是版权控制下的合理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版权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不能侵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能超过有关法律的规定的限度。用户是信息的消费者,图书馆要大力开展用户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教育用户谨慎利用“合理使用”权,在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合理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学习、研究的信息需要。

(二)加强医学数据库的版权保护

医学数据库是医学图书馆提供服务的资源基础,也是医学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数据库建设中,图书馆面临着三类医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首先,是对由具有版权的信息汇集而成的医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类数据库可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及的是合理使用的问题。这种合理使用的具体形式由法律规定,并且这种使用无需征得作者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但需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医学数据库中的医学全文光盘数据库就是此类数据库。它所编辑的医学信息都是由具有版权的信息汇集而成的,在编辑过程中要尊重原作者的权力,法律给予它的保护只是在它的整体著作形式上给予保护。

其次,是对由大量无版权信息汇集而成的医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这类医学数据库的保护国内外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法律保障十分缺乏,争议也较大。主要涉及对此类数据库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评价标准问题,其核心是数据库的编辑方式是否被保护。国际上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有“辛勤采集”和“原创性”两大原则。医学数据库中大部分不存在原创性。对这类医学数据库的保护,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采取另外立法,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法》提供保护。

另外,是对医学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版权保护问题。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规定: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排列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以保护。这种保护不延及数据或资料本身,亦不损害汇编中的数据或资料已存在的任何版权。比如,很多医学图书馆都结合本馆、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建立了特色数据库。在我国,对这类数据库的保护还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具体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关于数据库的独创性认定并无相关标准,也很难认定数据库的版权所在。因此应在司法实践中对数据库的独创性标准制订宽松解释,并低于其他一般意义上的作品标准。另外还可学习欧盟,制定数据库法律,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保护数据库的特殊权利。

(三)建立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机构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管理他们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诉讼、仲裁活动。在国外,已经建立有著作权集中管理机构。如美国,就成立了版权核准中心(CCC),也就是一个为用户与著作权人搭桥的机构。

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医学图书馆可以获得有关信息资源建设、传播和利用的授权,从而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内熟知的超星数字图书馆就是通过这种中介组织获得授权的典型案例:他们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发行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超星读书卡,持卡者可以在超星图书馆内阅读、下载并打印图书,下载的图书只能用超星阅读器阅读,而且最多只能由10台电脑阅读,从而加强了对版权的保护。

另外,可以尝试建立医学图书馆行业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机构——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中介人”,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又能使作品使用单位免去了寻找作者并一一谈判的困难和麻烦。这对医学数字图书馆建设与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采取知识产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数字图书馆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读者可在任何时候、任意地方通过因特网进入数字图书馆,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但若任何读者都能不受限制地使用数字图书馆中的作品,势必会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数字图书馆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现有条件下,可以采取的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措施主要有:第一,访问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技术是一种访问者对特定网络资源是否能访问或者访问的深度和广度的控制技术。它允许用户对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限制他人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信息文件,是防止网络资源被非法访问的主要策略。第二,软件加密技术。软件加密技术是一种主动安全防御策略。通过特定的加密软件将数字化作品变换成只有经过解密后才可阅读的密码,使未经授权的访问即使得到数据也难以解密。第三,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将特制的携带有作者姓名、创作时间、作品使用条件和要求等权利管理信息的不可见的标记,利用数字内嵌的方法隐藏在图像、声音、文档、图书、视频等数字产品中。由于数字水印具有几乎不可破译性,因此,偷换水印、去除水印的难度非常大。第四,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建立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基本上的应用性安全技术。其原理是在专用网络与公用网络之间建立一道屏障,针对特定的网络应用服务协议设计数据包的过滤条件,对某些敏感的输出输入通信链路给予严格的监控,防止有价值的程序和数据被非法窃取。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研究已经很多,而且有些也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所以,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形成一定的技术体系,以尽量避免或减少知识产权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学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新的信息网络环境下,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所出现的必然遇到的问题,是我国医学图书馆与国际接轨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危机中引发的问题,最终将随着我国版权保护法律、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以及版权保护措施的逐步完善、成熟而得到妥善解决。

(王景文 黄晓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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