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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概论

时间:2022-04-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同时还要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和鉴定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2.职业病的诊断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概述】

1.概念 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疾病。2002年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了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2.职业病诊断原则

(1)职业史:须具有害工种的作业史,应详细了解其工作状况,接触毒物或有害作业种类,劳动环境中毒物或粉尘的浓度,物理有害因素接触剂量及防护情况等。

(2)病史、症状及体征:疾病的发生与参加有害作业的时间吻合,临床表现符合接触有害因素的靶器官损害征象,疾病的临床过程(发生、发展、缓解等)符合效应剂量关系。

(3)实验室检查:是确定病因的最关键依据。①提供病因依据:生物材料如血液、尿液、唾液等活组织中毒物或毒物代谢物含量的测定。②靶器官损害依据:不同毒物损害的靶器官不同。如肝功能、肾功能、肺功能、血液及骨髓等检查对器官损害的定位诊断十分重要。

【鉴定原则】

1.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同时还要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和鉴定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职业病的诊断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3.有些职业病主要根据疾病诊断与分型结果做出伤残等级评价,如职业性氟病、手臂振动病、慢性磷中毒、砷性皮肤癌、放射性皮肤癌、职业性膀胱癌、放射性肿瘤、中毒性肝病、牙酸蚀病等;另外,尘肺除根据诊断结果,同时还要根据是否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呼吸功能损害程度才能做出伤残等级评价。

4.职业性肺部疾患主要包括尘肺、铍病、职业性哮喘等。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肺部损害鉴定的要求有:①须持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②须有近期胸部X线平片;③须有肺功能测定结果和(或)血气测定结果。

(周 敏 邓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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