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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控制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应按照规定作出书面控制决定,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加贴盖有卫生行政机关公章的封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开启封条。当事人自收到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之时起,就可以重新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产品可以继续销售。

一、依 据

卫生行政控制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规定,主要是《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

二、程序、方式

卫生行政控制程序是指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场所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卫生行政机关对该产品或场所的生产经营者作出控制产品或场所的决定所应遵循的程序。卫生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作出行政控制决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卫生行政控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控制决定必须是已经发生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因此,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围绕以上事实展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依照规定采取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等7类证据。

(二)审批

由于行政控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作出前需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或是卫生行政机关授权的执法人员批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采取查封等行政控制措施,但在采取控制措施以后,应立即报请所属的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三)决定

卫生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应按照规定作出书面控制决定,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加贴盖有卫生行政机关公章的封条。

(四)送达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送达方式,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送达给管理相对人签收。

(五)处理

对依法予以控制的产品、工具和用具以及场所等,经过采样监测或卫生学评价,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查封之日起1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属于被污染的产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等行政处罚决定。

2.属于未污染的产品以及已经消除污染的工具、用具的,予以解封。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并开启封条。

3.因特殊事由或事故危害状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需延长控制期限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三、适用情形

卫生行政控制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它具有强制性,一经作出控制决定,相对人就必须执行。其目的是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扩大。在控制期限内相对人如果不履行控制决定,继续生产经营,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从重给予处罚。

在各项卫生监督中,卫生行政机关如果发现某种产品或者某个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时候,在等待进一步科学证实过程中,为了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或继续造成危害,需要停止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停止场所的使用权时,均可作出卫生行政控制,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但采取控制措施时必须慎重:

1.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就不能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2.对于容易发生腐败变质的物品在控制时要慎重,要防止在控制期内发生物品变质,如确需控制,应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3.采取控制措施时要经领导批准,卫生监督员不可擅自作出控制决定。

四、延 续

卫生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卫生行政控制不能无限期,在作出控制决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告知被控制人明确的控制期限。如《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规定对食品的卫生行政控制期限为15天。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封存期限的,应经批准后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另外,卫生行政机关对被控制的物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避免无理由延长控制期限或多次重复控制的情况出现。

五、解除与处理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已经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或潜在危害时,而作出的解除控制的决定。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与卫生行政控制相对应,作用在于解除原卫生行政控制决定。当事人自收到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之时起,就可以重新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产品可以继续销售。

另外,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肯定是在实施卫生行政控制之后适用。并不是向当事人下达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以后就一定要使用《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解除。对场所查封以后的处理,在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其他的处理方法,所以肯定要解除控制,交还被控制人使用、处理。对物品的查封就不一定是解除控制,如果经过鉴定是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般应当依法解除控制,将物品交还被控制人使用、处理。如果经过鉴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依据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如《食品卫生法》就规定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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