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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的权利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医疗专业人员若要享有某些权利,便应相对地善尽一些义务,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医师对病人、社会,以及政府卫生主管机关应尽的义务,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的规定,医师具有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责任:由于医病关系,系一种委任契约关系,故医师从事诊疗行为时,应尽“注意”的义务。倘若医师在诊疗上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造成对病人的损害时,应负业务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刑责,以及民事的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在法制的文明社会中,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一个医疗专业人员若要享有某些权利,便应相对地善尽一些义务,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台湾地区时下从事癌症临床治疗护理的工作人员,皆为考试合格领有执照的医师、护理人员。在专业领域中,绝大多数从事癌症诊疗的医师同时也都是内科、外科、放射治疗科、家医科、妇产科的专科医师。不管所专精的领域为何,整体而论,每一位医师日常所执行的诊疗工作,皆系依据当代的医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所实施的特定专业行为,其目的乃在于预防疾病、正确诊断或治疗人体的疾病。在提供诊疗服务时,一般公认医师具有:

(1)专业医疗权。指医师要能执行业务之前,必须接受特定资格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则只要是合格的医师,就有权利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获取适当的报酬。

(2)医疗自主权。系指医师根据其专业知识与经验,当面临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医疗决策时,可以代为病人决定所有相关的医疗事项,以谋求病人最大的利益。

(3)医疗裁决权。指医师在实施诊疗、执行其“业务上之正当行为”时,社会民众应允许他们享有一定程度的医疗裁决权,以争取时效、充分发挥应有的疗效。尤有甚者,对于医疗纠纷的认定,也应考虑并尊重医师的医疗裁决权,以免作出错误的认定。

(一)医师义务

医师对病人、社会,以及政府卫生主管机关应尽的义务,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的规定(包括民法、刑法、医师法,以及医疗法等),医师具有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责任:

(1)医师执行业务为病人诊疗时,担负有告知与说明的义务。

(2)医师不得无故泄露因业务所知悉或持有的有关病人自身的秘密。

(3)医师对于危急的病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无故不应招请,或无故迟延。

(4)由于医病关系,系一种委任契约关系,故医师从事诊疗行为时,应尽“注意”的义务。倘若医师在诊疗上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造成对病人的损害时,应负业务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刑责,以及民事的赔偿责任。

(5)医师对于天灾、事变及法定传染病的预防事项,具有遵从主管机关指挥的义务。

(二)护理人员权利和义务

1.护理人员的权利 除了上述的“专业医疗权”之外,一般还包括:

(1)有权要求在一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2)有权要求适当的服务报酬,争取合理的待遇。

(3)有权要求提供在职进修的机会。

(4)有权筹组专业团体或参与政治性活动。

(5)有权拒绝执行超出护理人员法定角色范围以外的医嘱。

2.护理人员的义务 护理人员对病人及社会应尽的义务,除了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以及减轻病痛四项基本责任之外,一般尚具有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责任:

(1)尊重、保障病人接受医疗护理的权利,并努力提供给病人最好品质的诊疗内涵。

(2)遵从完整及合法的医嘱,协同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并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3)护理人员必须据实做护理记录,并依法保存10年。

(4)护理人员执业前依法必须加入公会,且不得超过法定范围执行业务。

(5)与医师相同地,护理人员在提供诊疗服务时,倘若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造成对病人的损害时,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负法律的刑责,或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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