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
(1)静息性胸痛正在发作的患者,床旁连续心电图监测,以发现缺血和心律失常(证据水平C)。
(2)舌下含服或口喷硝酸甘油后静脉滴注,以迅速缓解缺血及相关症状(证据水平C)。
(3)有发绀或呼吸困难的患者吸氧。手指脉搏血氧仪或动脉血气测定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应>90%。缺氧时需要持续吸氧(证据水平C)。
(4)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静脉注射硫酸吗啡(证据水平C)。
(5)如果有进行性胸痛,并且没有禁忌证,口服β受体阻滞药,必要时静脉注射(证据水平B)。
(6)频发性心肌缺血并且β受体阻滞药为禁忌时,在没有严重左心室功能受损或其他禁忌时,可以开始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药(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治疗(证据水平B)。
(7)血管紧张素化换酶抑制药(ACEl)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患者,以及合并糖尿病的ACS患者(证据水平B)。
Ⅱa类
(1)没有禁忌证,并且β受体阻滞药和硝酸甘油已使用全量的复发性缺血患者,口服长效钙拮抗药(证据水平C)。
(2)所有ACS患者使用ACEI(证据水平B)。
(3)药物加强治疗后仍频发或持续缺血者,或冠状动脉造影之前或之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使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IABP)治疗严重缺血(证据水平C)。
Ⅱb类
(1)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药缓释制药替代β受体阻滞药(证据水平B)。
(2)二氢吡啶类钙拮抗药短效制剂与β受体阻滞药合用(证据水平B)。
Ⅲ类(不推荐应用)
(1)使用西地那非24h内使用硝酸甘油或其他硝酸酯类药物(证据水平C)。
(2)没有β受体阻滞药时使用短效二氢吡啶类钙拮抗药,变异性心绞痛除外(证据水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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