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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瘦肉精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2年禁止瘦肉精开始,瘦肉精屡屡闹出风波。曾经有一次,广州的检疫部门公布,当地市场上残留着瘦肉精的猪肉有37%。曾经一个养猪场的场长因为瘦肉精被罚,也不过是4个月拘役+7000元罚款。但他们却生产出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猪肉,消费者却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辨识猪肉是否添加了瘦肉精。

这些瘦肉精为何屡禁不止

法律多,但违法成本低;监管多,但逃脱很容易

从2002年禁止瘦肉精开始,瘦肉精屡屡闹出风波。曾经有一次,广州的检疫部门公布,当地市场上残留着瘦肉精的猪肉有37%。这很容易给人以错觉,没有相关法律,或者没有监管,也就是所谓的“法制不健全”。

实际上,中国跟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并没有大的问题,在很多具体规定上,甚至比美国、加拿大等还要保守和严格。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有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过去的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在当时的法规框架内解决。只是,法规只能提供纸面上的保护——当“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时候,“有法可依”的结果就是“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就具体的监管体系来说,中国目前的这种多个部门“分段管理”的体制问题重重。在实际运作中,也就必然产生灰色地带——看起来有多个部门“可以”管理,同时也就意味着每个部门都可以等着别的部门去管理。

具体到瘦肉精,生猪运输要有“三证一耳标”,出省要有动物检疫证明,屠宰要在政府指定场所,上市猪胴体要盖章……但是,所有的这些关卡,最终却都形同虚设。而食品安全,除非出现了重大事故,否则违法成本很低,比如用瘦肉精将一头普通型猪催成一头瘦肉型猪,成本仅在8元,而净获利则在30元以上。曾经一个养猪场的场长因为瘦肉精被罚,也不过是4个月拘役+7000元罚款。

法律之外还有一本经济账

在瘦肉精事件中,从养殖户角度讲,每头猪使用瘦肉精,可以增加50~70元收入,屠宰户因为瘦肉精猪出肉率高,也愿意购买,零售商因为瘦肉精猪肉好销售,也愿意卖。他们都在理性的选择下做出了利己的行为。但他们却生产出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猪肉,消费者却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辨识猪肉是否添加了瘦肉精。这时候,监管就尤其重要。但是,政府监管却也有监管的经济账:一个瘦肉精的检测试纸38元,且试纸只能说明可能存在问题,最终确认需要实验室检测,而实验室的检测,每份尿样需要800元,这是一个巨额费用。

问题是,其实从源头也可以控制,比如政府目前虽然将瘦肉精纳入到“违禁品”管理范围,对其生产和使用却没有进行数量管理,如果将其管理层级提高到近乎毒品的程度,将会大大提高养殖户的使用成本,从而降低政府末端管理的成本。但是,在中国有养猪大省,很多猪肉都“出口”到了别的省的餐桌上,当地政府当然不想自己省的猪肉在色泽、“质量”、价格上失去了竞争力。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靠产地政府和消费地政府建立起协调机制来,这又复杂了。(本部分根据王志安《瘦肉精屡禁不绝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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