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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楼管理条例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对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组织纪律、清洁卫生及财产、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滞后离开宿舍者应在宿舍楼管理员处签字,并通知教育处后方可放行。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组织纪律、清洁卫生及财产、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1.每名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并按固定位置摆放所用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2.任何人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擅自留宿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3.爱护宿舍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不得丢失、损坏和擅自搬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不准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打牌、赌博、看不健康的书籍,禁止一切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

5.宿舍内禁止带入、使用蜡烛、打火机等任何火种。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饭菜等带入公寓楼内及将剩饭菜倒入宿舍卫生间。严禁向窗外倒水、扔物或在楼道内泼水。宿舍内不得私装灯座插头,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杯、电褥子等电器,保证用电安全。

6.宿舍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吹口哨、滑旱冰、打球及从事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7.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或有侮辱管理员的行为。如对管理员有意见可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

8.每个宿舍安排一名宿舍长,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卫生,严格按卫生标准搞好内务,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9.宿舍内不准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防止失窃。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并上锁。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任何滞后离开宿舍者应在宿舍楼管理员处签字,并通知教育处后方可放行。宿舍楼每天中午12∶00、晚上21∶50开门,在此时间前需进宿舍的学生,须持有管理人员签字的签证,并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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