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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产品生产者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控制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考虑和避免因管理不当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害。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的

1)建设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在生产活动中,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对影响生产的具体因素的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生产因素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产品生产者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控制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考虑和避免因管理不当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2)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的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使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协调。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企业自身的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并且要注意节约资源。

2.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依据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殊性,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建设工程一方面涉及大量的露天作业,受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理条件和地域资源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作业环境和空间有限等复杂多变因素的影响,导致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较复杂。

2)多变性

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的流动性大;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项目引入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变化因素,加大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难度。

3)协调性

项目建设涉及的单位多、专业多、界面多、材料多、工种多,包括大量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机械及起重作业等较危险的工程,并且各工种经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业,这就要求施工方做到各专业之间、单位之间互相配合。

4)持续性

项目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从前期决策、设计、施工直至竣工投产,诸多环节、工序环环相扣。前一道工序的隐患,可能在后续的工序中暴露,酿成安全事故。

5)经济性

建筑产品的时代性、社会性与多样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经济性作出评估。

6)环境性

项目的生产手工作业和湿作业多,机械化水平低,劳动条件差,工作强度大,从而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环境污染因素多。

由于上述特点的影响,导致施工过程中事故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使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其他工业企业的管理更为复杂。

3.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1)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0)标准,建设工程对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在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保护设施的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考虑不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应根据风险预防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和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和职业健康等因素;施工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关组织,完善应急准备措施;发生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事故时,应防止二次伤害。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5)应明确和落实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费用、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等各项费用。

(6)施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现场应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离,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温、保温、消毒、防毒等措施。

(8)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 识别并评价危险源及风险;

②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编制并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④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验证;

⑤ 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和绩效。

2)施工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对施工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时,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

(6)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8)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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