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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社会公共事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

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教育投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河北的一项重大决策。

农村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而经费投入则是制约整个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年来,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曾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除国家财政有少量的拨款外,主要由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民集资和学生杂费解决,即主要由农民来承担。这种经费保障机制,拓宽了资金渠道,调动了广大群众办学的积极性,缓解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紧张状况。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农民负担较重,难以支撑庞大的农村义务教育开支。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也是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实现了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一是取消了农民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把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为主要由政府承担;二是经费筹措和管理的主体上移,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为以县为主。随着“以县为主”体制的实行,国家财政预算内投入持续增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同时,国家还集中财力,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两免一补”、远程教育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教学质量,使农村教育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以县为主”的体制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第一,大多数县级财力比较紧张,而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较大;第二,各级政府承担经费投入的责任不够明确,难以衡量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水平,以致造成相互依赖、相互推诿的现象;第三,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取消了农民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而财政的投入没有相应跟上,造成教育经费新的缺口。总之,教育经费短缺仍然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社会公共事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发展农村教育以农民为主的办学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建设的重大成果,是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的治本之策;它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广大农村,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全省数千万农民,是一项造福农民和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它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改革涉及范围广,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经费分担的责任。在整个地方政府分担的资金中,要坚持“省级拿大头”,同时,本着“区别对待,量财分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市、县的综合财力和教育发展等情况,确定市、县两级政府的经费分担比例和数额,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做到科学合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要切实担当起责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使农村义务教育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其次,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安排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提高预算级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新增财力安排新机制所需经费,而不要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动用原有教育专款;要按照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资金,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在具体项目的安排上,要准确把握政策,逐项进行核算。对于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实行“边免边补,补大于免”的政策;对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首先要达到省定定额标准,并逐步过渡到按国家统一基准标准核定;对于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根据学生人数、校舍面积、危房数量等因素核定,并建立起长效机制;对于教师工资,要继续执行现行体制,确保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经费评估和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新机制,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评估、监测至关重要。多年来,国家、省曾先后出台了不少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政策,但在一些地方落实得很不到位,其主要原因就是监督不力。因此,必须制定完整、科学的经费评估体系,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测。同时,要发挥审计、教育督导、财政监察等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于投入力度大,资金落实情况好,管理规范的给予资金奖励;对于资金落实情况差,管理混乱,甚至挤占、截留、挪用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除扣除其专项资金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北教育》2006年第12期,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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