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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高校有偿社会服务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院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高校有偿社会服务正在向多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四)放宽搞活和加强管理的关系。所谓 “放宽搞活”,就是要为学校有偿服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高等学校的有偿社会服务与社会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从外部来说,需要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从学校内部来说,要制定一些灵活的制度和办法,鼓励教职工从事有偿社会服务活动。

高等院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切实加强对有偿服务的领导和管理,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这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高校有偿社会服务正在向多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主要是:(1)兴办校办厂(场)、招待所、劳动服务公司等。(2)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研成果转让活动。(3)接受委托培养学生、招收自费生、举办各种培训班。(4)开办科技公司或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办厂共同开发新产品,或合股经营,或兴办技工贸结合的经济实体。

高等院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意义:首先,它能够鼓励学校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直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促进学校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其次,高校通过有偿服务,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为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条件,从而改变高校长期来半封闭状态,逐步树立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观念,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再次,有偿服务在为社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为学校组织一定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经费不足,提高知识分子待遇。

高校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可能性。高校具有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具有门类齐全、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教学科研设备先进等条件,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然而,在开展有偿社会服务中,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教学、科研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关系。学校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以自己的学科为依托,扬长避短,量力而行。可采取“合理分流”的办法,将现有教职工重新分工,各司其职,保证必要的力量从事校内的教学、科研活动。承担国家重要基础研究任务、国家攻关项目人员,以及某些管理和行政人员不宜进行有偿服务活动。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要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合理的方法取得收入。注重高校的信誉和声誉。

(三)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配关系。对于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要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妥善处理学校、系(处室)、个人及各方面人员的利益关系。学校创收要有整体观念,创收的大部分应归学校或系(处室)所有,用于补充经费和鼓励那些从事基础教学和党政干部,保持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保证党政干部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同时,又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确定所分收入的数额,使创收者和非创收者,创收多者创收少者所得收入区别开来,以调动创收人员的积极性。

(四)放宽搞活和加强管理的关系。所谓 “放宽搞活”,就是要为学校有偿服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高等学校的有偿社会服务与社会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从外部来说,需要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财政、税务、银行、物资等部门要从税收、信贷、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从学校内部来说,要制定一些灵活的制度和办法,鼓励教职工从事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同时,对有偿社会服务必须加强管理。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一哄而起。要禁止采取搞层层包干、硬压任务的办法。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经济法规和财经纪律,保证有偿社会服务的健康发展。

《河北科技报》1989年6月23日,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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