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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集体经济审计,创新集体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早在1993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集体资产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此外,北京市还积极创新集体经济在线审计和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等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早在1993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集体资产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

2003年,海淀区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加强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管理的意见》,就完善审计机构、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审计、严格审计程序以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针对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问题,该文件明确将“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列入经常性的定期审计范围,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以乡镇审计机构为主,区农经管理部门抽查。同时,该文件还要求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真实性的审计监督以及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外,北京市还积极创新集体经济在线审计和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等工作机制。

2013年底,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了以主管区长兼主任,区农委、区经管站主要负责人兼副主任,各镇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资委”),各镇也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兼主任的镇级农资委,形成了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农资委成立后,一是全面启动新一轮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覆盖全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镇、村2012年度和2013年度集体土地补偿款使用管理进行“拉网式”检查;三是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清查和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制定镇级集体资产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镇政府考核;五是联合有关大学开展“股份社法人治理结构”“集体资产行政监管的法理基础”等前瞻性研究。镇级农资委在具体落实区农资委部署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强化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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