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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学的确立作了重要贡献,并把它引入认识论研究,对康德提出的认识论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开启了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文德尔班关于事物的形而上学与知识的形而上学的划分,从价值学角度规定了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对象。(二)李凯尔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李凯尔特沿着狄尔泰、文德尔班的思路前进,进一步区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并确立了价值学方法,提出了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模型。
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_文化哲学:认识与评价

二、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

价值学的确立是与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对价值问题的哲学探索相联系的。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学的确立作了重要贡献,并把它引入认识论研究,对康德提出的认识论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开启了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

(一)文德尔班:事物的形而上学与知识的形而上学

在狄尔泰对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进行划界之后,文德尔班又通过哲学史的考察,着重对哲学的研究对象作了确定。文德尔班认为,在古希腊时期,哲学概念所指的是全部知识的总和。在科学知识的发展过程中,许多独立的学科开始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到19世纪末,整个现实、整个存在都被各个专门科学所瓜分,成为这些专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哲学不再是关于宇宙或人类生活的学说,它成了关于知识的学说,它不是事物的形而上学,而是知识的形而上学”[50]。在他看来,现代哲学不再像近代哲学那样把客观实在的事物,即自然科学问题包括在哲学研究的范围之内,更不像古代哲学那样几乎把自然科学问题作为引起哲学兴趣的唯一问题,而把自己研究的对象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分开,确定其各自的范围。由于这些变化,“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科学,其领域便缩小到只限于理性对其自身的批判活动了”[51]

哲学作为“知识的形而上学”,应当怎样探讨人的认识活动呢?文德尔班的回答是,哲学应该从文化价值上来探讨人的认识活动,这是由“从康德到尼采”的哲学发展史中提出的任务。他说:“由于文化的迅速发展和传播,对理解文化产生了日益深刻的需求;远在启蒙时代已经出现的文化问题,开创了一个以‘重新评定一切价值’为口号的运动。”[52]这个运动表明,哲学只有作为关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的学说,才能继续存在下去。在文德尔班看来,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构成了一切文化功能的共同方面,构成了价值之任何个别存在的基础。这些价值不是现实的、不是存在着,而是意味着,即具有意义。哲学对这些价值进行研究,是为了弄清楚它们的意义;哲学不应把这些价值看成事实,而应把它们看成规范。因此,哲学的任务就是“立法”,即揭示使科学知识和一般文化对象得以构造出来的文化价值的意义。

文德尔班关于事物的形而上学与知识的形而上学的划分,从价值学角度规定了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对象。

(二)李凯尔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

李凯尔特沿着狄尔泰、文德尔班的思路前进,进一步区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并确立了价值学方法,提出了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模型。

李凯尔特在狄尔泰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基础上,又提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分:“文化包括了宗教、法学、史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等科学的一切对象,即包括了心理学之外的各门‘精神科学’的对象,因此文化科学一词对于非自然科学的专门科学来说是一个完全恰当的标志。”[53]在他看来,他所说的文化科学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之不同,就在于文化科学不包括心理学,这是因为,“心理生活本身应当被看作自然”,“还没有构成文化对象”[54],否则就会出现“动物文化”之类的荒谬主张。

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划界的根据何在呢?李凯尔特指出,科学的分类既可以从质料的观点进行,也可以从形式的观点进行。前者指研究的对象,后者指研究的方法,这两类原则是一致的。质料分类是揭示研究对象的特殊意义,形式分类是叙述对象的基本形式,两者相比,后者更为重要。只有从方法上把两类科学分开,才能使它们都获得独立的发展。

李凯尔特指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划界,首先就在于它们各自研究的对象——自然与文化是不同的:“自然产物是自然而然地由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文化产物是人们播种之后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根据这一点,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成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和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与自然相对立,文化或者是人们按照预计目的直接生产出来的,或者是虽然已经是现成的,但至少是由于它所固有的价值而为人们特意地保存着的。”[55]因此,“在一切文化现象中都体现出某种为人所承认的价值,由于这个缘故,文化现象或者是被产生出来的,或者是即使早已形成但被故意地保存着的;反之,一切自行生出来或成长起来的东西,却可以不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56]。可以说,有没有价值,是文化与自然的区别所在。这也就为区分两类科学提供了标准:凡是与价值相联系的科学称之为文化科学,凡是不与价值相联系的科学称之为自然科学。

李凯尔特又指出,价值不是实在的存在或不存在,而是意义。意义是存在背后的东西,是超验的东西。存在背后的东西和超验的东西是无法反映的,要认识这种东西,必须从创造它的改造过程开始,因此,对文化科学来说,“认识不是反映,而是改造”[57]

李凯尔特在从质料上对两类科学进行划界后,又着重考察了两类科学的方法,特别是文化科学的方法。在他看来,自然科学的方法是普遍化的方法,即形成普遍的概念以至于规律的概念,使各种个别的事物作为事例从属于这种概念之下。心理学被合乎规律地看作是自然科学,不仅从质料的区分是如此,而且从形式的区分亦是如此:“即使心理学在个别细节方面可能与物体科学有很大区别,但它的最终目的却始终是把特殊的个别的现象归属于普遍概念之下,而且在可能情况下还要对规律进行研究。”[58]文化科学的方法则是个别化的方法,即“以价值为转移的”“在历史中选择本质成分的方法”[59]。在这里,“价值”与“选择”是中心概念,两者相互联结,构成了文化科学方法的主要内容。这里的价值不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用性,而是指人的自我确认,指人存在的意义;价值通过选择而实现。在选择中,价值表现为人的理性,表现为人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的要求和愿望,这又规定了选择在本质上是价值选择。

文化科学的方法既是个别化的方法,以价值与选择为中心概念,那么,文化科学有没有普遍性与客观性呢?李凯尔特肯定文化科学有其普遍性与客观性,但认为,文化科学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普遍性与客观性。自然科学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以概念系统与事实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而文化科学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依据于在形成一种客观的、系统地排列的文化概念方面所获得的进步,也就是依据于向作为有效价值体系的基础的那种价值意识的接近。简言之,文化科学的统一性和客观性是受我们的文化概念的统一性和客观性决定的,而后者又是受我们所评价的价值的统一性和客观性决定的”[60]

在确立了文化科学的方法之后,李凯尔特进一步规定了哲学的任务。在他看来,专门科学以现实作为自己的对象,哲学的理论则以价值与现实的联系作为自己的对象。这就意味着,哲学的认识论是从认识和对象的关系,即认识和真理的关系方面去考察人的认识;而对认识和真理的关系的认识即是评价。由此,他强调:“只有主观的评价活动的意义,对我们才是重要的。我们应当从价值的观点解释主体及其在科学的、艺术的、社会的和宗教的生活中的评价的意义。”[61]他以判断来论证评价:任何认识活动都从判断开始,在判断中进行,并以判断为结束;现实的或“真实的”认识始终是在判断活动中构成的;判断活动永远或者是肯定,或者是否定,而这种肯定和否定都是一种价值评价。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认识就其逻辑意义而言,是对价值的承认和对无价值的否认,相反,谬误是对无价值的承认和对价值的否认。这就是说,“认识的对象不是存在,不是实在,而是应为”。因为“认识主体为了获得真理(‘理论价值’),不要围绕着实在‘旋转’,而要围绕着理论价值‘旋转’,如果它希望认识实在的话”[62]

经过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的探讨,康德力求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认识论问题就获得了一个新的解决途径:认识论应从历史文化的财富中发现价值。李凯尔特明确指出,真理的理论价值沉淀、结晶在文化财富中,历史发展就是这一沉淀、结晶的过程。在这里,哲学应当以历史科学为根据,因为历史科学把文化作为现实加以研究,使文化客体化,并借助个别化的方法阐明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而为建立作为文化哲学的哲学体系提供了一把钥匙。只有以多种多样的历史文化财富为依据,对历史文化材料作出分析,哲学才能着手建立价值体系,进入价值世界。[63]这就明确提出了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模型。

当然,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开启的价值学的哲学认识论也有其内在矛盾,特别是并没有真正解决认识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关系问题。尽管李凯尔特认为文化科学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但决定这一普遍性和客观性的价值却“不能说它们实际上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64],“它们往往在主体和客体之外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王国[65]。这样一来,哲学很难对价值自身的客观性作出说明,这就使对认识客观性的证明陷于困境。这一困境促使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哲学认识论,重新思考这一认识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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